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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还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

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

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

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二、工作还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

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三、奖惩还不够分明。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

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

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四、追究还不够严肃。

一是不愿追究。

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

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

二是不敢追究。

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

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2017年12月28日会议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

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

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

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

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

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

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

三是硬化考核奖惩。

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

  ①明确任务抓追究。

从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和源头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追究。

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住资金漏洞;二是推进会计委派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

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的具体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资金运行决策失误的追究,违规违法,出现“三乱”的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责任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情况,确定追究办法;最后要规范追究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

  ③履行职能抓追究。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任务都涉及到责任追究。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责任追究,要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检查、纠正、处理问题,不仅要查明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查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而且要跟踪检查,使其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时,还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揭露问题。

  ④加强领导抓追究。

坚持从领导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部门“一把手”负责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他们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同时,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岗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部门党组织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责任制工作,纳入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责任制规定,做到重大决策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解决,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表态,果断决策。

  ⑤奖惩分明抓追究。

抓责任追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掌握政策,区别对待。

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明显违纪现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护包庇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敢于揭露问题,积极查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和表扬。

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

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

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

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

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

目前,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

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

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

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

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

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

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

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

三是怕影响仕途。

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

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

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

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

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

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

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

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

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

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

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

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

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

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

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

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一、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

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

一是要抓大抓急。

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

二是要抓小抓早。

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

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

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搞好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作到点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责任明确,目标落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

1.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业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中层领导负责本口对应业务、功能室等一系列安全事项,村小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周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当周校园安全工作,当周值周教师、安全巡查人员为本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是该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堂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按月向中心学校上报各校(含村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解决学校发生的突发情况,认真抓好学校的周边环境的整治,督促学校后勤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统筹安排辅导区的安全工作。

与相关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

3.学校后勤领导负责搞好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处理。

4.各班班主任教师应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规范学生的言行,体卫工作负责人要利用“两操”、集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5.值周教师要负责监管好本周内学生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生在校休息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值周教师负责具体落实,值周领导监管。

6.值周教师要负责本周内每天学生的晨检工作,发现未到校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妥善处理;发现有患病的学生要与班主任教师协同解决,并及时报告值周领导;搞好学生集会时通道的值勤,及时疏导学生。

7.任课教师负责管理本班学生纪律,发现有无故未到堂上课或身体异常情况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处理。

8.各校负责人和分管常规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学校临时安全工作以临时安排为准。

10.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补充规定。

(二)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岗位安全手册)

(三)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使安全工作及时、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校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处理、部署学校安全方面工作。

2.校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校月安全工作会议,可以由主管副校长主持月安全工作会议。

3.学校因工作需要或传达上级部门紧急通知,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召开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4.每周五利用学校周例会总结、分析、落实当周安全工作,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计划制度

1.每年初,由主管安全人员依据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涵盖所涉及的安全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安全制度、预案的审核修改、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及宣传、安全疏散演练、安全设备设施购置资金投入等相关工作。

3.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后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校长同意后执行。

4.安全工作年度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实施日期与上级临时工作安排冲突、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等),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内容的实施时间。

5.对不能按时进行的工作计划内容要及时选择时间实施,确保产生最大的效果。

6.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内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有实施方案、总结、影像资料等材料。

(五)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分类和内容

(1)每学期检查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情况,对学校制订的制度、预案进行审核、修订。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通知责任部门按照方案及时整改。

(3)学校安全员、值周领导每日进行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值日值宿教师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对校园各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6)班主任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对本班级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7)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学生课堂安全监管,避免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8)功能室负责人经常对功能室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每次使用后的功能室均要检查门窗是否锁闭,电源是否关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9)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安保、门卫人员根据岗位制度进行例行出入校门安全检查,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负责校园安保巡逻;依据其它相关安全制度开展工作。

4.事故隐患及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查边改,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不准相互推诿。

5.考核

(1)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条例严格重处;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按期解决好隐患的,按违纪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登记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

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2.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3.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4.各种安全制度、预案。

5.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6.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2.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3.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5.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6.奖惩情况记录。

7.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七)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

(14)各种法制教育

2.学校要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

3.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5.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至少每两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教育机制。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新学年开学要进行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熟知学校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7.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开展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依据季节时令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八)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为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应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由专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2.学校根据应急疏散演练方案进行疏散演练活动,有图片、视频资料过程材料,有总结。

3.每次疏散演练前都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不断提高疏散演练质量,对每次演练所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落实。

5.每学期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老师和学生要熟知疏散路线和自救方法。

6.教职工要熟知组织疏散的工作岗位职责,疏散时能够做到及时到位并懂得如何引导学生疏散。

(九)学校安全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教师是安全工作的主力军,为了使之能够更好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一到两次的安全业务培训。

2.学校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每次安全培训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4.学校应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内,按时组织实施。

5.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参与人员不同,可以分批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6.安全培训后要将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十)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让学校安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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