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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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全

一.四议两公开制度

为了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

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形成审议意见。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5、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6、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二.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二、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四、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建立党员领导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村里弱势群众、深入贫困户和五保户等困难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每个党员应与1-2名群众建立联系。

2、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做到知其家庭情况、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3、对来信来访的群众以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待,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对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4、及时向被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谈工作,交流思想,增进团结,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群众所需、所急、所忧、所盼、所想,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

5、通过被联系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向组织汇报有价值的情况。

6、加强廉政建设:

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

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党委政府制定的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项要求等有关规章制度,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党员应事先做到做好。

自觉接受党内行政、社会监督。

四.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

2、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全面的工作报告。

3、党支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

5、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6、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方法如下: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7、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学习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学习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8、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要求如下:

(1)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

(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五.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有必要也需要必须传承下去的党组织制度。

一.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处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

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

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诚恳原则。

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

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

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

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4、与人为善原则。

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5、实效原则。

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

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6、尊重信任原则。

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五.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

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

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

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

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

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取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发展党员严格实行“四制”,即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制。

2.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1)申请人提出(手写)入党申请;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

(3)党支部确定2-3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可吸取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或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试。

(5)经过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教育,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7)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入党前培训班,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8)发展对象约请或由支部指定2名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培养联系人);

(9)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

并指派人员到有关部门了解发展对象有无违纪违法以及不符合入党条件情况。

(10)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1)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2)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

(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13)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14)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手写)、个人自传、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政审材料、公示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

(15)上级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

(根据要求和通常做法,一般应放在支部政审后进行)

(16)上级党委(工委)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决定,审批(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应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取得党籍,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17)入党宣誓。

(18)党支部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9)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不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

半年以上,不超过一年)

(20)办理转正手续:

本人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

(21)上级党委(工委)审批(审批期限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集体讨论、研究)(注明党龄计算日,党龄计算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2)党支部找本人谈话,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批复结果。

(23)入党材料归档。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2.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3、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

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

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

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月底前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

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

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

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3.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中国梦”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5.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

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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