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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第14讲金融工具5

 

第五节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在第一个条件下,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如因合同到期而使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第二个条件下,企业收取一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未终止,但若企业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同时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在这种安排下,企业也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节规定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节规定。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本节中的金融资产既可能指一项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也可能指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或其部分。

一组类似金融资产通常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分布上相似并且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如合同条款类似、到期期限接近的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等。

当且仅当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一部分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否则,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1.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

如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的权利,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则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2.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

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90%份额的权利,则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这些现金流量的90%。

如果转入方不止一个,只要转出方所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一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现金流量份额。

3.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

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90%份额的权利,则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90%部分。

如果转入方不止一个,只要转出方所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一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现金流量份额。

在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所有情况下,本准则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金融资产的整体。

例如,企业转移了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组类似的固定期限贷款组合,约定向转入方支付贷款组合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前90万元人民币,企业保留了取得剩余现金流量的次级权益。

因为最初9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流量既可能来自贷款本金也可能来自利息,且无法辨认来自贷款组合中的哪些贷款,所以不是特定可辨认的现金流量,也不是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的完全成比例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将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9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而应当适用于该金融资产的整体。

又如,企业转移了一组应收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90%的权利,同时提供了一项担保以补偿转入方可能遭受的信用损失,最高担保额为应收款项本金金额8%。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担保,在发生信用损失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向转入方支付部分已经收到的企业自留的10%的现金流量,以补偿对方就90%现金流量所遭受的损失,导致该组应收款项下实际合同现金流量的分类并非按90%及10%完全成比例分配,因此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组金融资产的整体。

(三)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企业在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或个别财务报表层面)以及对象(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后,即可开始判断是否对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如一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了全部款项,或者在期权合同到期时期权持有人未行使期权权利,导致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企业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若收取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没有终止,企业应当判断是否转移了金融资产,并根据以下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四)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时,应分以下两种情形作进一步的判断: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如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为“过手安排”。

当且仅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不垫付、不挪用、不延误),转出方才能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进行后续分析及处理,否则,被转移金融资产应予以继续确认:

(1)企业(转出方)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在有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中,如发生由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收款日期与向最终收款方付款的日期不同而导致款项缺口的情况,转出方需要提供短期垫付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当且仅当转出方有权全额收回该短期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就该垫款计收利息,方能视同满足这一条件。

(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转出方)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

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

但是,由于企业负有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该项金融资产可以作为企业如期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企业(转出方)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

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

但是,如果企业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代为收取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则视同满足本条件。

(五)分析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企业转移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或者通过符合条件的过手安排方式转移金融资产的,应根据规定进一步对被转移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和报酬转移分析,以判断是否应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1)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某银行向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了一组贷款,双方约定,在出售后银行不再承担该组贷款的任何风险,该组贷款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因该组已出售贷款的包括逾期未付在内的任何未来损失向银行要求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已经将该组贷款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可以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2)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约定按回购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例题】2×18年2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在4个月后(即6月1日)将按照6月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价回购被转让股票。

由于甲公司已经将乙公司股票的所有价值变动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丙公司,可以认定甲公司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其转让的乙公司股票。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入方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该看跌或看涨期权为深度价外期权(即到期日之前不大可能变为价内期权),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例题】2×18年2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面值为100万元的国债转让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签发看跌期权,约定在出售后的4个月内,丙公司可以60元价格将国债卖回给甲公司。

由于国债信用等级高、预计未来4个月内市场利率将维持稳定,甲公司分析认为该看跌期权属于深度价外期权。

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被转让的国债。

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按照固定价格或是按照原售价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向转入方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金融资产。

(2)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附有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

(4)企业出售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并且全额补偿转入方可能因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的信用损失。

(5)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向转入方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该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为一项价内期权。

(6)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判断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根据是否保留了控制分别进行处理。

(六)分析企业是否保留了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判断企业是否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没有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对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按照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的整体还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教材例14-24】2×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11万元人民币,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

该债券于2×16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面值(取得成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本例中,假设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出售协议中约定,出售后该公司债券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丙公司自行承担,甲公司已将债券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根据上述资料,首先应确定出售日该笔债券的账面价值。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即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而且该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出售日该债券账面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

其次,应确定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为10万元(310-300)人民币。

最后,确定甲公司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损益。

按照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收益为11万元(311-310+10)(包含因终止确认而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至当期损益的10万元)。

甲公司出售该公司债券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3110000

 贷:

其他债权投资                3100000

   投资收益                   10000

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

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贷:

投资收益                   100000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表明企业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当将其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此时,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当在收到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需要注意的是,该金融负债与被转移金融资产应当分别确认和计量,不得相互抵销。

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以及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教材例14-25】2×1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万元人民币。

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20.175万元。

2×18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判断应否终止确认。

 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到期后甲公司应按固定价格将该笔国债购回,因此可以判断,甲公司保留了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应按转移前的计量方法继续进行后续计量。

(2)2×18年4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笔国债时:

借:

银行存款                   200000

 贷: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0000

(3)2×18年6月30日,甲公司应按根据未来回购价款计算的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实际利率计算并确认有关利息费用,计算得出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为3.5%。

卖出回购国债的利息费用=200000×3.5%×3/12=1750(元)

借:

利息支出                    1750

 贷: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50

(4)2×18年7月1日,甲公司回购时:

借: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750

 贷:

银行存款                   201750

该笔国债与该笔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不应抵销;该笔国债确认的收益,与该笔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利润表中不应抵销。

(三)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企业所确认的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按继续涉入的程度继续确认被转移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相关负债。

【教材例14-26】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银行将其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乙银行,售价为990万元。

双方约定,由甲银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贷款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乙银行承担。

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甲银行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

分析:

在本例中,由于甲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且假设该贷款没有市场,乙银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甲银行保留了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甲银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由于转移日该笔贷款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万元,甲银行应当按照300万元继续确认该笔贷款。

由于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所以甲银行确认相关负债金额为400万元(300+100)。

因此,转移日甲银行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00000

  继续涉入资产                3000000

  贷款处置损益                1100000

 贷:

贷款                    10000000

   继续涉入负债                4000000

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仅限于金融资产一部分的,企业应当按照转移日因继续涉入而继续确认部分和不再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在两者之间分配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分配至不再确认部分的账面金额(以转移日为准);

2.不再确认部分所收到的对价。

如果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不再确认部分的金额对应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节 套期会计

 

◇套期会计概述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关系评估

◇确认和计量

◇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一、套期会计概述

(一)套期概述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套期的分类

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以下是公允价值套期的例子:

(1)某企业签订一项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对其承担的固定利率负债的利率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2)某石油公司签订一项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原油的合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原油价格风险,该公司签订一项商品(原油)期货合约,对该确定承诺的价格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3)某企业购买一项期权合同,对持有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证券价格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

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只有外汇风险可作为现金流量套期。

以下是现金流量套期的例子:

(1)某企业签订一项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对其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的利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2)某橡胶制品公司签订一项未来买入橡胶的远期合同,对3个月后预期极可能发生的与购买橡胶相关的价格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3)某企业签订一项外汇远期合同,对以固定外币价格买入原材料的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的外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企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可以将其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例如,某航空公司签订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签订一项外汇远期合同,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三)套期会计方法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不采用套期会计

项目

第1期

第2期

合计

被套期项目

(30),(20)

(50)

套期工具

30

20

50

损益

30

(30)

0

 

采用公允价值套期

 

采用现金流量套期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一)套期工具

1.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企业可以作为套期工具的金融工具包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由于没有将整体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题】甲公司持有1年期的票据,其收益率与黄金价格指数挂构。

甲公司将该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同时,甲公司签订了一项1年后以固定价格购买黄金的合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以满足生产需要。

本例中,该票据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对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价格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3)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题】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发行了5000万美元、年利率5%的固定利率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2年后到期。

甲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甲公司同时签订了2年后到期的、5000万美元的固定价格销售承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本例中,甲公司可以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美元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作为套期工具,对固定价格销售承诺的外汇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2.对套期工具的指定

(1)企业在确立套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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