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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72号

 

渝人社发〔2009〕7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以及评选表彰重庆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普通中专、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家将2010年开展的每三年一次的大表彰活动调整到今年进行。

为使我市的教育系统奖励表彰工作与国家开展的教师节系列表彰活动相衔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研究,决定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重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为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和重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推荐范围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2.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

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精神,分配给我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4个(其中:

基础教育9个、中等职业教育3个、高等教育2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9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坚持评选推荐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的评选推荐。

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县(自治县)乡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70%以上。

各自治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中至少包含1所民族学校。

推荐的先进个人,县乡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区县(自治县)、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各区县(单位)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材料及本区县(单位)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先进集体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

,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市教委人事处联系。

7.审定上报。

推荐上报名单经市评选办初审并组织考察,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报送国家评选办。

二、关于重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重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事迹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重庆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限报一线教师。

2007年以来已获市级或市级以上此类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2.重庆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在主动关心教育,大力支持教育,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育系统以外社会各单位中推荐产生。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重庆市优秀教师”100名、“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重庆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50个。

具体名额分配另行下发。

(三)评选条件

1.“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勉踏实,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严谨笃学,与时俱进。

具体的评选条件参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重庆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是:

在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中,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政策上,从人、财、物及维护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上,从营造教育良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主动关心教育,大力支持教育,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四)评选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和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在此次推优评先工作中,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逐级申报,严格评审,择优推荐。

在评选中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高度重视被推选人的师德师风,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推荐的“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人数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

各地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特点,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的推荐人数并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任教师数量。

3.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

所有推荐人选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表彰名单将在重庆市教委网站()和重庆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单位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市教委人事处。

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按附件要求一并上报电子文档。

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相应报送材料包括:

重庆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重庆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推荐表及其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告。

三、组织领导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会同市教育工会、重庆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组成重庆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国家、市级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具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推优评先是我市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大力推进办人民满意教育、和谐教育、素质教育,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有着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和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切实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与激励作用。

(三)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今后将减少或者取消表彰名额。

市教委人事处联系人:

齐正军秦尧周光跃

电话号码:

63865672(传真)

附件:

1.重庆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重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6.重庆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推荐表

7.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

8.2009年教育系统先进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求以Excel格式上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

彭智勇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

蒋建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邓卓明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马中和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

成员:

黎勇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谢辛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李淮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杨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黄腾蛟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王秀英市教育工会主席

办公室

主任:

黄腾蛟(兼)

副主任:

杨安军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金玲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2: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审批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

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

四、“单位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

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五、“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填写。

 

申报单位

是否为成人学校

是/否

教职工人数

其中女教职工人数

单位性质

公办/民办

单位地域分布

城市/县镇/农村

地址

省(区、市)市(县)镇

邮编

单位类型

近五

年来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主要事迹(不超过3000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地(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

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省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

育部审批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全国模范教师和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批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荣誉称号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06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

(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

(2)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

教龄

现任行政

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特殊说明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2006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学年度

工作量(课时)

备注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单位盖章

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500字)

 

单位盖章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3000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地(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省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征求意见表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推荐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5:

重庆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区县

工作单位

姓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

政职务

教龄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经历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可附页)

本人

签字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

(自治县)

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委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6:

 

重庆市尊师重教先进

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年月日

 

集体名称

人员总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

(自治县)

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委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7:

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

 

 

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2009年教育系统市级先进推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2009年月日

区县

(自治县)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教龄

申报

何种

奖项

主要业绩(填写被推荐人选师德、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办学业绩)限400字以内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注:

为便于统计,此表格请用Excel格式上报。

 

主题词:

人力资源教育评选推荐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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