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锋老师第一时间解读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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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老师第一时间解读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张锋老师第一时间解读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一、单选题(43—50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考点】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详解】

依据《公务员法》第31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故A选项错误。

依据《公务员法》第24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二)曾被开出公职的;……”故B选项错误。

依据《公务员法》第32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故C选项正确。

依据《公务员法》第29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故D选项错误。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

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详解】

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陷阱】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非直接依据。

答题要注意细节。

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适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故D选项错误。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

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答案】D

【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详解】

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故答案为D选项。

A、B、C均为干扰项!

A选项的起草部门通常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B选项的国务院办公厅是向上将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机构!

C选项的国务院法制办是接受有规章制定权的省、市报来备案的机构!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

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

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详解】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二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某死亡,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

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故B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C选项错误。

依据《专利法》第46条第二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故D选项错误。

且此时增加了一种应当类第三人的情形!

【陷阱】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并非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详解】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故A选项正确。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故B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C选项错误。

公安机关并非垂直领导体制,相对人既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的表述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本案的行政处罚属于治安处罚还必须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条件!

而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被处罚人提出明确申请,并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所以D选项的表述似乎只要“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是错误的。

可否暂缓执行治安处罚是一个多次考查的重复考点!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

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相关制度

【详解】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7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而查封是一种经典的最常用的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A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故B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质监局对其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制执行罚,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质监局有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但无权强制划拨相对人账户内的存款、汇款!

【陷阱】“拍卖”或“划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行法律绝对保留并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质监局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能自行采取以上措施。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详解】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故B项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款,“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陷阱】不能忽视该法条中的但书条款。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故D选项正确。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

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考点】刑事赔偿相关制度

【详解】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挥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故A选项错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010年修改《国家赔偿法》的亮点之一是“清算”刑事赔偿“与虎谋皮”的确认程序!

故B选项错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C选项的表述是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所持观点,只要行使职权行为还没有被确认违法就永远不会超过请求时效?

故C选项错误。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所以,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76—85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执法为民理念

【详解】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从2元降为1元似乎减少了收费体现了执法为民,但原本的2元也是不应当收的,故A选项错误。

  B、C、D选项正确,均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其中,C选项同时体现了高效便民的精神!

D选项与《行政许可法》第26条规定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形式息息相关。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考点】程序正当原则

【详解】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一款)可见,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程序因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要求而启动,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体现,故不当选。

  A、D选项正确,均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考点】合理行政原则

【详解】

  合理行政原则体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

  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故不选。

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要求,所以B、C选项正确。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

【详解】

  对醉酒的人进行约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故A选项错误。

其实这里的“扣留”一词是不确定的法律表述,《海关法》第6条规定了经关长批准可以对走私嫌疑人“扣留”24--48小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本题语境下的扣留即为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约束至酒醒!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并无利害关系,故D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BC选项正确。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C、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相关制度

【详解】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一款,“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故B、D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陷阱】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不同的保管主体。

被扣押的财物一律由行政机关自行保管,不得交由当事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保管。

而对于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故C选项错误。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

田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答案】B、C

【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详解】

   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前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32条、《行诉法解释》第26条以及《行诉证据规定》地1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同时,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故B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诉讼法》41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五条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所有,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九条规定:

“ 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

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

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A、D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

【详解】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丙虽然与被处罚的甲和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处罚必须“一人一罚”,对每个被处罚人必须独立打印一份一个单独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丙没有受到处罚,在案件中最多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造纸厂厂长与协商污染赔偿问题有利害关系但与本案诉讼的治安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厂长虽为举报人但仍然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D当选。

  本案情形可以适用《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乙虽然受到独立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不起诉即表明对行政处罚“满意”,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不能被追加为共同原告,而只能作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故C选项不应选。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

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

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

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

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B

【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详解】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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