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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东方索契22#地块A酒店工程

工程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

发包人(甲方)东方索契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全称)东方索契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全称)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东方索契22#地块A酒店工程工程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

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63093.5㎡,其中酒店主体建筑面积20133.86㎡、国宾楼建筑面积1800㎡、单元式客房建筑面积23095.82㎡、地下室及架空层建筑面积16581,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包括:

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各类栏杆扶手、金属结构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电信工程、有线电视工程,室内给排水、电气、防雷工程,消防,暖通工程及弱电安装工程,所有孔洞预留及封堵工程等。

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1、土建工程

2.1.1土石方工程:

包括桩基、基坑、基础土石方挖掘、内运、回填、余泥渣土排放等,按甲方要求外运或指定场内堆放点堆放(按甲方审定的土方平衡方案施工,挖土前需测量原始地面标高)。

需填土的按要求回填。

2.1.2结构工程:

包括地上、地下钢筋混凝土施工,独立基础、基础梁、伐板基础、垫层的施工,金属结构的施工、屋面构架、水池等的施工,构造柱、飘窗台、空调室外机台板等二次结构的施工,车道入口结构施工等。

包括预留各种孔洞。

2.1.3建筑装饰工程:

各种砌体、抹灰工程,地面找平压光工程,天面、卫生间及外墙等防水工程,建筑外墙装饰面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屋面瓦,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及楼梯等各类栏杆工程,风道烟道制安工程,建筑入口工程(含台阶及残疾人坡道、栏杆),建筑外围散水及排水沟工程。

2.1.4室外土方回填至室外标高以下30cm(按建筑图要求预留30cm种植土)。

2.2、安装工程

2.2.1建筑防雷接地工程:

包含基础接地,引下线,屋面防雷,等电位、测试点、备用接地极的预留等内容。

2.2.2预埋工程:

2.2.2.1照明插座系统预埋,设计图纸中所有照明插座系统需主体暗埋部分的电线电缆管预埋及底盒安装、穿带线工程(含照明系统在墙体内的线管二次预埋及底盒安装,含二次装修部分)。

2.2.2.2电视、通信、网络工程,包括深化设计图纸中需预埋于主体部分电线电缆管预埋及底盒安装、穿带线工程(含弱电系统在墙体内的线管二次预埋及底盒安装)。

2.2.2.3排水系统:

室内部分负责结构内预埋的排水管道的施工(1、室内部分管道施工至设计图纸位置,出二次结构地面500mm。

2、出室外主管负责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3、安装排水、排污管道,安装封口,封堵口)。

2.2.3包括户内配电箱(强弱电)。

负责预埋电线管的通畅,安装配电箱、所有电气、给排水、空调、通风等机电工程套管及孔洞预留。

所有孔洞的普通封堵,防火封口专业封堵。

2.2.4给水工程从小区给水环网T接处起至户内各用水点(包括供水设备、水表、阀门、管道等),不含泳池各种设备。

2.2.5排水系统、雨水系统从各排放点至小区市政相应管网最近的一个市政井(包括管道及附件、土方等)。

2.2.6户内及入户花园给水管道均安装至各用水点,但不安装洁具、龙头,只预留工作面,同时作好封口保护。

2.3、装饰工程

2.3.1天棚、地面、楼面、内墙面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电信工程、有线电视安装工程,卫生间洗手台、便器、淋浴、浴缸工程。

2.3.2照明插座系统,安装室内灯具、插座安装工程,公共部分灯具照明、插座安装工程。

2.3.3暖通系统安装工程:

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调试、排风系统安装。

2.4、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人需委托承包人完成时,由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

四、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78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内。

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了如期完成,所增加的赶工费用(增加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增加费、施工措施增加费)等一切合同约定以外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按工期完成交房,甲方按总价款的1%奖励予乙方。

如有延误,乙方按每天壹拾万元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合同价款

本工程项目因施工图尚未出,本合同价先以取费率为控制价,按照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费率不上浮也不下浮,计价依据以招标文件的为准。

在施工图出齐后,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计价条件,转换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本价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规费、赶工费、其他增加费等一切费用)包干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费

(二)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

(一)及规费总价包干。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017年7月7日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投标函变更通知及其附件。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

对经发包人同意的指定分包人、指定供应商的合同内规定必须由指定分包人、指定供应商负责完成的所有工程内容与职责、义务,承包人必须督促他们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

如果指定分包人、指定供应商未能按各自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其应有的职责与义务,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对分包工程的工期及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应允许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由发包人委托的施工承包商执行。

4、/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城西路龙池湾花园C栋12楼。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

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2、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2.1本合同仅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配套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规定、地区规范

2.4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建设部、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当有规范对项目约定有不同标准时,按照最高标准要求执行。

3、通讯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如下:

发包人:

东方索契置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城西路龙池湾花园C栋12楼

承包人: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4、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和方式:

4.1承包范围:

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4.2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竣工资料及验收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工程量应包括由乙方根据约定的工程范围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等完成工程施工的所有内容。

5、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1发包人工作:

5.1.1开工前7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三通”工作,即水通、电通、路通,施工用水和用电负荷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5.1.2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给承包人。

5.1.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5.1.4图纸资料的提供:

本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8套,地勘报告1套。

5.1.5协助承包人处理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2承包人工作:

5.2.1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总进度计划外,还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告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安排,均需书面形式交发包人签收。

5.2.2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因安全原因发出的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5.2.3在开工前设立工地临时设施,解决自身人员生活、办公用房,并向发包人、监理方驻现场人员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

5.2.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5.2.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5.2.6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古树名木和地上地下管线进行保护,并对造成的相应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2.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工程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8对发包人工程技术设计负有保密责任。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承包人因履行本条约定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5.2.9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5.2.10.办理证件涉及需承包人缴纳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并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同时原件备查。

5.2.11.档案移交过程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包括生活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

5.2.13提供总包配合,按照国家制定的总包管理办法负责相应的总包管理职责。

5.2.14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无论工程变更多少,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照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包括已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及竣工报告,一式肆份。

发包人无向承包人提供用于签章的竣工图的义务。

5.2.1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发包人代表及承包人代表

6.1发包人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权以及对现场工作进行确认。

6.2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6.2.1承包人委派和调换工地代表及下属人员应与发包人磋商,委派的人选应为发包人所接受。

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三:

《项目施工组织架构表》。

6.2.2承包人代表可以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6.2.3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发包人签收。

6.2.4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6.2.5承包人的职权范围由承包人授权,授权书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送达发包人。

7.施工组织设计

7.1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会审后15天(日历天数)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同时上报发包人材料的进场计划并提交发包人确认批准。

7.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发包人,必须经发包人盖章认可后再实施。

7.4承包人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须赔偿全部损失。

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

7.5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报告,包括督促和汇总各指定分包人提交的进度报告。

并应每周提交给发包人一份,必要时须提供日进度计划表。

进度报告应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7.5.1工程进度周报表:

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工程进度横道图形式,进度报表应能清楚显示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进度;并说明工程进度情况,提前或拖后,若存在进度拖后,承包人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赶工补救措施;

7.5.2现场各工种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置及变动情况;

7.5.3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及计划进场情况;

7.5.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变动情况;

7.5.5现场进度照片,并需附有概括工程进度的说明(包括分包工程)。

7.5.6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施工或材料供应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单位工程分别编制进度计划。

7.6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有:

工程概况;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力量和机具的配备;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需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等。

8工程质量

8.1工程质量要求:

通用条款

8.2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施工中适用的各分部分项质量规范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发包损失。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9.1工程所需一切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品牌、生产厂家、材料、样式及标准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

9.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承包人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和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规范要求采购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10.检查与返工

10.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承发包双方商定的验收标准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0.2检查、检验合格后,在保修期限内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应收合同价款中扣除。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条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及质监站参加。

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发包人及质监站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包括:

/

11.3重新检验:

详见通用条款。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承包人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任何相关政策的变化均不能影响承包人缴纳所有保险费)。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12.2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安全及文明工作要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如因安全、文明工作不到位,经受不起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使得发包人的声誉、形象受损,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承包人对此应作出相应赔偿。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双方约定本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依据:

13.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竣工资料及验收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工程量应包括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等完成工程施工的所有内容。

13.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方式,工程量按照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清单2013版)的计算规则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

混凝土、钢筋两种主材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按月份实行价差调整。

调整方法为:

混凝土、钢筋主材含量按工程量清单含量(见附件),以东方市建设工程2017年7月份材料指导价(如东方市无相应的指导价,则以海口市相对应的指导价为准)为基准价,以施工期间东方市建设工程材料当月指导价(如东方市无相应的指导价,则以海口市相对应的指导价为准)作为浮动价,指导价浮动在±5%(含±5%)内不予调整(即施工当月指导价/2017年第7月份指导价在95%~105%内不调整),超过±5%的部分按政府发布的东方市建设工程施工当月材料指导价(如东方市无相应的指导价,则以海口市相对应的指导价为准)的涨跌幅度进行调整,价差调整仅限于主材价及相应税金。

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作调整。

具体价差调整公式为:

某种材料价差=〔施工当月指导价/2017年第7月份指导价-(1±5%)〕*合同附件清单主材价*施工当月度材料使用量*(1+11%)。

价格调整仅限于主材价及相应税金;每月度材料使用量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进行计算。

13.3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其中项目措施费

(一)、规费均为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分部分项清单及措施项目费

(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本价已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场地清理费、余渣外运费、乙方施工工作范围内的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搬运和保管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3.4双方约定本工程范围:

见第一部分协议书

13.5、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人需委托承包人完成时,由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

13.6除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明示承担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报工程量。

14.2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只作为施工技术上的依据,不作为计算工程结算造价的依据。

其中临时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全局,如发生二次搬移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包人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则另签订补充协议。

14.3发包人对承包人擅自超过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现场工作人员无权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变更,现场签证不作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依据。

14.4需要双方确认工程量的隐蔽工程及事后不能计量的工程,乙方应在工程量被隐蔽或消失之前48小时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核算室人员一起验收,乙方代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甲方核算室人员三方签字并报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15.工程变更

15.1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需经发包方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

发包人确认的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属于工程变更的一部分。

工程变更按实调整。

15.2各部位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施工至此部位之前至少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工程现场签证)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逾期不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此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核,并送发包人核算部审核,核算部应在14天内给出审核意见,发包人代表及工程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代表及工程分管副总应在承包人送达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28天内给出审批意见。

15.3乙方按甲方代表签发的变更图纸或指令施工,具体办法按附件2: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变更、签证的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价格:

15.3.1合同中已有相同的价格,则沿用;

15.3.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价格,则按类似单价对应的工、料、机价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乙方按市场询价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计算依据;

15.3.3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参照海南省现行的相关行业、相关专业定额中的子目标准消耗量;人工单价引用投标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书中有的,则引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则由乙方按市场询价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取费参照投标报价书标准计算;

15.3.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则参照投标报价书中类似综合单价水平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解决。

15.4工程任务书需发包方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工程任务书的结算按照16.3中相应条款执行。

16.工程款支付

16.1工程垫资款

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承诺垫资工程款为11000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封建部分垫资7000万元人民币整;精装饰装修部分垫资4000万元人民币整。

16.2承包人充分了解发包人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6.3付款方式:

16.3.1土建部分垫资7000万元(工程量约结构封顶进度节点,实际按施工图纸出来后双方核定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后,承包人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申请进度工程款,发包人按承包人现场已完工程量计价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由甲方审核确认。

在核实确认后(核实确认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进度款。

后续工程款支付节点采取月支付方式,每月25日向发包人上报工程量,发包人按承包人现场工程完成量计价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由甲方审核确认。

在核实确认后,甲方应于次月的1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

16.3.2精装饰装修部分垫资4000万元(工程量约完成总工程40%,实际工程量按施工图纸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后,承包人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申请进度工程款,发包人按承包人现场已完工程量计价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由甲方审核确认。

在核实确认后(核实确认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进度款。

后续工程款支付节点采取月支付方式,每月25日向发包人上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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