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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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汇总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2008年07月23日)
一、城镇体系规划…3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3
三、城市总体规划…5
四、分区规划…7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7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8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8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9
九、风景区规划…10
十、旅游规划…代
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2
十二、环境景观设计…13
十三、城市设计…13
十四、专业规划...M
十五、专项规划…15
十六、城市交通规戈U…16
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17
十八、规划咨询…17
十九、编制标书…18
二十、规划标底…18
二^一、电子文件…18
二十二、参考系数…18
二十三、附则…19
、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1
小于50
3.0
2
50-100
2.5
3
100-200
2.0
4
200以上
1.6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
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
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
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20以下)
3.0
2
中等城市(20—50)
2.8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
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
序号
规模
(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于2
20
2
2-5
18
3
5—10
16
4
10以上
10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
(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或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或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20以下)
3.0
2
中等城市(20—50)
2.8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20以下)
5
2
中等城市(20—50)
4.5
3
大城市(50—100)
4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3.5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
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
(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
计费。
计费为:
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
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
收费构成:
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
1性质规模占5-10%;
2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
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
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
3住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占5%
4对外交通与道路交通规划占5-10%;
5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占3%
6历史保护占5%(历史文化名城可适当增加8%;
7旧城改造与地下空间规划占5%
8市政设施规划、环保环卫规划、防灾规划等占20-25%;
9近期建设规划、空间发展时序、规划措施与政策建议等占10%
10本分项中各内容均包括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新区
3.5
2
建成区
4.0
注:
(1)城市中心区、改造更新地区增加系数1.2-1.5。
(2)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15-20%,方案阶段60-70%,
成果制作阶段15-20%。
(3)计费基价为40万元。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小城镇总体规划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期末建设用地5万元/平方公里计取,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2.镇区详细规划
(1)按规划面积计费,参见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
(2)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新农村规划
(1)如为村(镇)域规划,视同小城镇总体规划收费;如为详细规划,参见镇区详细规划
收费。
(2)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60-10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
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计费基价为30万。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建成区一般地段
3000-3500
3
重点地段、中心区
4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2新区:
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1
20以下
2.2
2
20-50
2.0
3
50-100
1.5
4
大于100
1.2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费用另计。
(3)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4)增加规划方案时,按30%勺规划费用计增。
2.城市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1
一般地段、新区
2.0
2
重点地段、大型公
建及交通枢纽地区
1
2.5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费用另计。
(3)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4)增加规划方案时,按30%勺规划费用计增。
(5)涉及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或历史地段保护更新时,提高30%攵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1
20以下
2.0
2
20-50
1.5
3
50-100
1.2
4
100以上
0.9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3)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绿地设计收费为造价的7%-12%
(4)增加规划方案时,按30%勺规划费用计增。
九、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于50
0.9
2
50-100
0.7
3
100-200
0.5
4
200-500
0.4
5
500以上
0.3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20
3
基价50万
2
20-50
2.5
基价70万
3
大于50
2.0
基价90万
注:
(1)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2)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1
小于20
2.0
2
20-50
1.5
3
50-100
1.2
4
100以上
0.9
注: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十、旅游规划
1.旅游发展规划
序号
规模
规划期末旅游人口(万人)
计费单价
备注
1
省(市、区)域
2万元/
10万人
基价150万
2
市(省会、副省级、计划单
列、地市)域
基价80万
3
县(市)域
基价50万
注:
根据等级及复杂程度乘以1.0-1.5的调整系数。
2.其他旅游规划
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收费以面积为基准,参考风景名胜区、公园、景观规划收费,在此基础上增加30%-50%勺旅游策划费。
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建成区,计费单价1.5-2万元/平方公里,计价30万元;
2.市域/县域,按规划范围面积大小收取设计费,分类如下:
(1)规划面积小于1000km2,计费30万元;
(2)规划面积1000〜2000km,计费50万元;
(3)规划面积2000〜3000km,计费70万元;
(4)规划面积大于3000km,计费100万元;
注:
规划深度参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环境景观设计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设计。
2.环境景观设计按15-60元/平方米收取。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40万元。
十三、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2.5万元/平方公里计费;详细规划阶段,按2.5万元/公顷计费。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规
划设计费: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增加30-50%设计费;控规阶段增加80-100%设计费;修规阶段增加50-80%设计费。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涉及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攵费。
十四、专业规划
计费单价
计费单价卫
序号
专业规划项目
(元/平方公里)
(元/公顷)
备注
1
给水工程
15000
4000
2
排水工程
18000
6000
3
环境卫生工程
6000
3000
4
电力工程
10000
4000
5
电信工程
10000
4000
6
供热工程
15000
4000
7
燃气工程
15000
4000
8
水系工程
15000
5000
9
水利工程
15000
5000
10
环境保护
18000
6000
11
消防
10000
4000
12
防空
8000
4000
13
防震
8000
4000
14
防洪工程
10000
4000
15
管线综合
1500元/km
1800元/km规划综合的各
种管线的累计
公里数
注: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五、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特指照明规划、广告规划、服务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则偏重于产业规划基础
上的空间落实。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1
小城市(20以下)
1.5
2
中等城市(20—50)
1.2
3
大城市(50—100)
1.0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0.7
注: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4)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的系数。
卜六、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专业规划项目人口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基价
(万元/万人)(万元)
城市交通发展
战略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
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
规划
城市交通管理
规划
小城市(20以下)
2.1
30
中等城市(20-50)
1.8
大城市(50-100)
1.5
特大城市(100以上)
1.2
小城市(20以下)
3.5
50
中等城市(20-50)
3.0
大城市(50-100)
2.5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小城市(20以下)
1.8
30
中等城市(20-50)
1.5
大城市(50-100)
1.2
特大城市(100以上)
1.0
城市交通安全
规划
交通组织方案
城市重点地段、交通枢纽、
4.0万元/平方公里
20
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节点规划
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
城市一般地段
3.0万元/平方公里
20
城市重点地段、交通枢纽、
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
城市一般地段
2.0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元/平方米
5万元/个交叉口
20
15
建筑面积
(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3)本计费未包含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安全规划必须有先期编制的综合交
通规划作为依据和基础,如尚未编制,需要进行相应的交通调查和规划研究,所增加的工作
量与费用另计。
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名城(名镇)范围内用地面积为准,按3.5万元/平方公
里计费;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以历史街区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为0.6万元/公顷;修建性详细规划为3.5
万元/公顷,计费基价为35万元。
十八、规划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十取。
3、专家咨询费为:
如为个人,教授级高工8000元/工日,高工6000元/工日,工程师4000元/工日;
如为项目团队,则教授级高工团队为1.5万元/工日,高工团队为1.2万元/工日,工程师团队
为8000元/工日。
团队一般由3-8人组成。
十九、编制标书
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10%计取。
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下的,
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上的,按5%计取。
3.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5万元。
二十、规划标底
2.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3.规划标底应按委托设计费的30%—40%计取,不低于规划计费的30%。
二^一、电子文件
1.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的计
费行为。
2.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3.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额费用前,不提供该项目设计的电子文件。
二十二、系数参考
1.复杂地形地区,乘系数1.3;
2.教授级高工、学科带头人为项目负责人时,增设收费系数1.3-2.0。
二十三、附则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11本计费单项专指古镇/风貌区/历史保护地区各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