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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

  篇一: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

自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我们单位这段时间有几个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他们明确表示不续签。

那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不要给予补偿还有就是劳动者要不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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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四: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既未依法终止又未依法续签,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如何处理?

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就办案来说,至少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

  方法/步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篇五: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刍议

  

(一)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1、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①《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

  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

  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损害赔偿;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

  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

  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

  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

  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

  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

  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

  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

  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

  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

  新的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按照《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

如果劳动者仍在

  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

考虑

  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

  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

  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

  致。

  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

  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XX〕14号)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

  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

  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劳动法》第20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

  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

  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

  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XX〕249号)“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

  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规定中的“终

  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

  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

  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④《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⑥《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篇六: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措施

  一、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是否需要员工申请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效力的消灭有2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属于劳动关系的正常结束。

  员工申请离职,即辞职,实际上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一种),这属于劳动关系的提前消灭。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期满,法律导向的后果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了,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就需要员工申请离职,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So,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即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他也有权不申请离职,我们不要对此表示大为愤慨。

  二、员工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除非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被迫离职的,法律才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说,题主让员工申请离职是对的。

因为,员工申请离职的法律后果是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当员工出现或这或那问题的时候(比如:

本案例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从降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处理离职事宜,第一要选择的操作就是劝退,劝员工自己申请离职,这样,几乎是零风险。

  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怎么拟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面可知,合同到期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不能证明其续签是在同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如果单位什么都不操作,那么,单位可能没办法证明上述2点,就导致了单位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这就是本案员工打的如意算盘。

  故单位需要做什么呢?

  单位需要证明:

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后面这一点是很多HR会不太注意的。

姐看过不少单位的续签通知,大多是:

“劳动合同将于什么时候到期,公司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什么时间前回复是否同意续签,如果不回复的视为不同意续签”诸如此类的。

  这里,姐想告诉你:

这样的续签通知是不够完善的,你怎么样证明你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呢?

  所以,你的续签通知中一定要表明这一点:

“公司现在通知你:

公司愿意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五、怎么通知到员工?

  好了,拟了续签通知之后,还要通知到员工,怎么通知:

  1、当面直接通知,一式两联,让员工在单位留存的那一联上签收。

  当然,遇到本案这样的员工,可能是不愿意签收的了,我们要防这一点。

  于是,我们可以找一个安静的房间,事前安装好摄像镜头,把全过程给录像下来。

这样子,我们就要把续签通知的内容给员工读上一遍,完了让他签收,他说不签收,说我知道了。

  好了,这些都足以证明单位已经通知员工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下续签合同而且员工不愿意签订了,这就OK啦。

  如果不能录像的,录音也是有效的。

  只是录音录像一定要把握好细节,比如:

时间、什么事情等等。

  2、EMS通知。

  但不要以为只要EMS就足以解决问题了,因为EMS通知也需要质证。

  万一你EMS了,员工不住在那个地址呢?

或者住在那个地址,但是快递员送上门的时候,他说这个人不在那里呢?

这样,EMS的回单一定是该地址无此人,退件。

这样,质证的时候,员工否认收到了,你也没办法证明已经通知到员工了。

  所以,如果要采用EMS通知的,事前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送达条款或者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让员工填写一个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查无此人退件或拒收等情况。

  六、是否需要主动发不续签通知书?

  很显然,依这个员工的品性,单位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要的了,因为他不老实,哪象我本家红字辈的那个帅哥红尘醉弥勒。

  让这样的员工留下来,迟早是个祸害。

  但我们还不能主动不要,因为主动不要需要支付补偿金。

所以,我们先发一个续签通知书,员工收到之后,未如期来续签的,则我们合法终止,不要给补偿金。

  如果员工如期来续签了(可能性比较小),那基于我们定下的原则,不要这个员工了,我们反悔,说不愿意续签了,给他发一个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这样,我们合法终止就好,顶多给2个月的补偿金。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直接发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都知道员工不想续签了,我们还主动不续签,那也太傻不拉叽了。

  七、如何做好事前防范?

  前面谈的都是当这个事情发生了,事后如何去处理,如何去补救?

  但如果你处理事情的思路总是想到如何补救,而不是去想到如何做好事前防范,那么,你就永远不会大步向前进。

  只是,如何才能做好事前防范呢?

  这里,姐又要忍不住show一show了,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2个条款:

  1、甲方声明:

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凡涉及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甲方至少维持本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如部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等。

乙方表示已知悉甲方的声明。

  篇七:

新劳动法下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的都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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