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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建筑消防系统

w

课程:

《建筑消防系统》

第一章建筑消防概述

学习要求:

    1.熟悉建筑消防系统的组成;

    2.熟悉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的划分;

3.熟悉报警区域、探测区域及防火分区的性质

教学内容:

  §1-1概述

    §1-2火灾形成过程

    §1-3高层建筑的特点及相关区域的划分

§建筑消防系统概述

一、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预防火灾工作:

主要包括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知识,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

防患胜于救灾。

2、防消结合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做好灭火工作。

防火工作能减少火灾的发生,但不能杜绝火灾,不可预见的火灾因素很多,做好灭火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筑消防系统

拥有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充足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便捷的消防通信网络,足够数量装备精良、人员训练有素的消防站,是在发生火灾后能够迅速控制和扑救火灾的积极因素。

但是对于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特别危险、重要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由于场所的特殊性,扑救难度大,因此对于上述建筑应立足提高建筑自身对火灾的抵御能力,在建筑内部按消防规范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1、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灭火系统:

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防火减灾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火灾事故广播与通讯系统、应急照明、消防电梯

其中:

灭火系统与减灾系统统称为消防联动系统。

2、作用:

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条件,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形成过程

1、火灾形成原因:

1)人为造成火灾

2)电气事故造成火灾

3)可燃气体发生爆炸造成火灾

4)可燃固体燃烧造成火灾

5)可燃液体燃烧造成火灾

2、火灾发展趋势

1)火灾初始阶段

2)火灾发展阶段

3)火灾衰退阶段

§高层建筑的特点及相关区域的划分

一、高层建筑建筑的定义和特点

1、定义: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1)由于烟囱效应,火势凶猛且蔓延快

2)火灾时楼内人员与物质的疏散困难。

3)火灾扑救困难。

二、防火分类:

1、高层建筑防火分类:

(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分为一类、二类。

第3.0.1条

2、耐火等级划分: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级别的划分:

(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二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见第3.1.1

三、相关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称报警区域。

一个报警区域一般有一个或同层几个相邻防火分区组成。

2、探测区域的划分:

1)探测区域: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规定:

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2.1条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3、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划分原则

l民用建筑

a表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

等级

最多允

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根据需要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注: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b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表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l高层建筑

一类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m2

二类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500m2

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500m2

4、防烟分区

1)防烟分区:

在建筑屋顶或顶棚、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分隔而成,且具有一定蓄烟的空间。

2)划分原则:

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空间为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第二章建筑消防系统组成及应用

学习要求:

    1.熟悉建筑消防系统的构成;

    2.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模式及应用;

3.掌握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4.掌握消防系统的供电要求

5.掌握消防系统的布线要求

6.掌握消防系统的接地要求

教学内容:

  §2-1消防系统的构成图

    §2-2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2-3建筑消防系统供电

§2-4建筑消防系统布线

§消防系统的构成图

一、原理结构图和实际结构图

1、原理结构图:

2、实际结构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式

1模式: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选用:

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保护对象的性质、火灾报警区域的划分等因素确定。

一般: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记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3区域报警系统(原理框图)

a)使用对象:

某一区域或某一局部范围

b)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c)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d)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e)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4集中报警系统(原理框图)

1)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内。

2)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3)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u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u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u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u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

由设置在现场的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的信号反馈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把其信号与现场正常状态标定值进行逻辑运算,适当延时,只有确认是火灾,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控制信号:

驱动灭火、联锁减灾设备、启动报警设备。

§建筑消防系统供电

一、消防系统电源

1、电源分主工作电源、备用电源

消防系统中的交流电源:

工作电源、备用电源----AC380/220V

消防系统中的直流电源:

工作电源:

由交流电源经整流、滤波、稳压等措施形成直流电压。

(DC24V)备用电源:

采用大容量蓄电池组。

2、消防用交流电源:

应按电力系统规定确定负荷等级和供电等级。

1)使用交流电源的消防设备包括: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机、火灾事故照明、防火卷帘门、固体灭火装置等。

一级负荷:

一类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

二级负荷: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

2)一类高层建筑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即不间断供电,双电源供电。

l两个电源的要求要符合条件:

A、两个电源间无联系

B、若两个电源间有联系,要保证发生故障时,两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破坏

C、一般特别重要建筑会自备发电设备,并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15S内供电。

3)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双回路供电

4)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即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互投箱。

5)对消防设备的配电应采用放射式配电。

6)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切断保护装置,可以装设报警装置。

7)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3、直流电源

1)直流电源取得途径:

正常时,交流电源经整流、滤波、稳压等措施形成直流电压,并不大的充电电流为蓄电池充电,当交流电源中断时,则由蓄电池自动投入使用。

交流电源AC

蓄电池

浮充

整流滤波稳压

DC工作

消防设备

DC备用

2)消防联动装置的直流操作电压为DC24V。

§2。

4建筑消防系统布线

一、一般规定

1、传输线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250V。

2、绝缘导线、电缆线芯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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