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充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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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充装管理制度
液氨充装站充装员职责
1、接受站长、技术负责人领导,服从指挥,搞好本职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分厂有关充装规定,按照要求,对液氨罐车、气瓶进行正确充装。
3、对充装责任事故负责。
4、充装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罐车、气瓶有无异常,一旦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充装并泄压,同时汇报站长和技术负责。
5、检查罐车、气瓶有无异常,若有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正确使用维护充装站有关充装、安全、辅助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检修、检定或更换。
8、配合对充装事故的调查,必须如实汇报充装事故的经过
9、填写充装记录并签字.
10、参加市、公司、分厂组织的业务技术学习、安全知识学习及考核,接受相应奖惩.
11、接受公司及站领导的监察检查及处理。
12、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充装前罐车、气瓶进行安全检查,介质确认,对检查结果负责.
13、罐车、气瓶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外送或移交检验站处理。
14、对因检查不周导致的气瓶充装事故负责。
液氨罐车的充装
一、液氨罐车充装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1、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2、汽车驾驶是否具有机动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汽车罐车押运员是否具有押运员证。
4、汽车罐车是否具有危险品准运证。
5、汽车罐车是否在检验期内。
6、罐车的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
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汽车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并检查其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是否出现过异常,并检查其记录。
二、充装前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
4、罐车未携带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备品、备件。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的。
7、罐车余压低于0.1Mpa。
8、罐车罐体(筒体、封头、人孔盖、凸缘、螺栓)或安全附件(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阀门等有任何异常.
9、站内压力表超过检验期的.
10、充装前检查有任何疑问,均由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
四、罐车充装操作规程:
1、罐车充装必须具有充装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罐车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关闭发动机;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固定块。
3、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
5、管道、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充装管道和放空管道无堵塞.
6、罐车充装时,操作人员、司机、押运员不得率开现场;在正常充装过程中,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7、新制造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罐车,必须转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
8、充装过程中,检查罐体、附件有无泄漏。
9、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充装时必须地磅、液面计、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装置进行计量,严禁过量充装;
10、充装过程中严禁对罐体进行加热.
五、充装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充装:
1、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2、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3、罐车内压力异常。
4、其他不安全因素。
六、.充装完毕检查操作规程: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罐体、附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
4、充装完毕,必须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6、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7、充装记录由充装员、押运员签字存档;副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8、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需签字并确认。
9、充装重量、日期记录需由押运员签字确认.
液氨汽车罐车充装安全规程
1、有熟悉汽车罐车充装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的充装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并相对固定。
2、必须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3、有汽车罐车的充装作业管理制度。
4、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氧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化衣、消火栓等。
5、充装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充装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充装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2。
3×4=9.2MPa)。
6、地磅秤必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
7、必须有专人负责充装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8、现场配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10、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1、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应排尽空气。
12、汽车罐车充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观察罐车及相关管道设备有无异常;在正常充装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13、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先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14、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量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以液面计、地磅计量.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15、充装完毕应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并妥善保存;
16、汽车罐车不能兼作贮罐使用,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7、充装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8、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
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9、充装软管必须耐液氨的腐蚀。
20、充装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试压(试验压力为1。
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每年更换一次。
21、只用本公司购买的符合规定厂家生产的充装软管。
液氨充装事故管理制度
1、一旦发生充装事故,必须马上报告充装站站长、技术负责人、分厂、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2、充装过程中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必须马上停止充装,实施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3、一旦发生过量充装事故后,必须立即将多余液氨泄出,同时立即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4、发生过量充装及其他一般事故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站长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明确事故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
5、发生充装气瓶爆炸或罐车严重损坏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伤亡人员抢救,不安全因素处理、现场治安维护等。
6、必须积极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对充装事故的调查.
7、必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8、站内任何部位(包括氨瓶、罐车附件或相关管道)的泄漏时,充装员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迅速佩戴防毒面具、防酸碱手套,泄漏量大时,则戴空气呼吸器,穿防化衣。
(2)、将氨罐出口送氨阀及罐车紧急切断阀或气瓶瓶阀切断,与泄漏点相关的阀门关闭。
(3)、用消防水冲洗泄漏处,以降低空气中氨的浓度。
(4)、通过泄压管排放与漏点相关部位液氨.
(5)、若液氨充装管线有问题,液氨排尽后,联系检修工处理;若钢瓶、罐车附件有泄漏,液氨排尽后,交罐车或钢瓶检验站处理.
(6)、事故原因查清后,进行妥善处理,采取本应防范措施后才能恢复充装。
9、站内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作特殊处理。
(1)、在发现有过量充装时,应立即打开泄压管排放,达到规定重量为止。
分析清楚原因,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在充装过程中,若罐车或气瓶的附件等有变形时,立即停止充装后,迅速将罐车内或气瓶内液氨泄完,交罐车或钢瓶检验站处理。
液氨充装管理制度
一、充装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充装人员培训考核由充装站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充装员的培训取证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要求,按时派员学习取证。
3、每半年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充装站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学习,通报最新事故案例,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并作好记录。
4、充装站人员必须对来火器、消防设施、防毒面具等能熟练使用,每半年由充装站负责人组织对充装站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
5、每半年由安全科负责人对充装站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
6、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充装站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
7、站内技术考核、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从事液氨充装工作。
二、充装前检查制度
1、充装前应逐只对气瓶、汽车罐车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检查;
3、充装前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严禁进行下一步的充装;
4、作好充装前检查记录;
三、充装后检查制度
1、气瓶、罐车充装完毕,应逐只/台进行检查;
2、检查瓶体/罐体、附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应逐只/台进行复称检查,严禁过量充装;超量充装严禁出充装站,应妥善处理。
4、作好充装后检查记录。
四、充装工具管理制度
1、充装使用的磅秤、地磅秤等设施必须建立档案.
2、为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充装站的压力表、称量工具必须按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校验.
3、称重衡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送检.
4、本充装站的仪器、仪表属本站专用,禁止外借,对损坏仪表量具的按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5、每天充装前应对磅秤、对压力表进行核定确认,有疑问时,需更换并及时送校验.
6、充装站现场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应按规定保养并定期更换.
7、充装站各种设施不得挪作它用。
五、档案管制度
1、收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并妥善保管;
2、建立充装站自有气瓶档案;
3、建立充装设备、工具、计量设备相关档案;
4、对充装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记录妥善保存,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有责任人签字,不得随意涂改;
5、凡属充装站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借出;克需时须经站长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六、用户调查回访制度
1、大宗用户的罐车或气瓶使用、运输、保管、充装、服务等情况的回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零星用户酌情确定。
2、每年应向用户讲解有关运输、使用、存储安全知识,国家有关规定,液氨基本知识及防护措施,应急事故处理办法等。
3、收集到的用户意见,建议应作好记录,认真整改或解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当用户对罐车、气瓶的使用、存储有疑问时,应积极协助用户处理.
5、安全知识宣讲,用户调查回访等必须填写好《用户调查回访记录表》并请用户签字。
液氨充装安全规程
1、充装员必须有有效资格证方可上岗,充装员应相对固定。
2、充装前检查员、充装员必须按规定对气瓶进行充装前、中、后的检查。
3、充装后必须换人、换秤复称,每次必须对称进行复核。
4、严禁过量充装:
过量充装气瓶严禁出厂。
5、充装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防毒面具、护目镜、防酸碱手套、防护工作服、空气呼吸器等.
6、充装、检验人员及安全科必须不断地组织对液氨充装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分厂及公司.
7、夏季必须采取用水淋洒气瓶等措施降温,同时防止充装中、充装后气瓶被曝晒、加热等。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液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1、磅秤是否在校验期内,称重是否准确。
2、充装用压力表是否在校验器内,指示是否准确。
3、防晒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充装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完善.
二、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重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三、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本站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装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四、液氨充装中需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由有充装资格证的充装员负责充装。
2、气瓶、磅秤需稳固,防止气瓶滚动、滑动,磅秤移动。
3、充装中随时检查气瓶外观有无鼓包、泄漏、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4、充装中严禁曝晒、对气瓶加热。
5、气瓶充装液氨的充装系数为0.53;严禁过量充装(气瓶充装量≤0.53×气瓶容积)。
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液氨充装站管理制度
版本号:
B
编号:
XHHG—AQK—04—2011
审核:
吕小波
批准:
罗洪强
2010年9月25日修订2010年9月26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