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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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2007年以来,市编办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调整、规范管理、监督检查为主线,围绕服务做文章,苦练内功抓规范,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全面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有序部署实施。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反复修改完善,并依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逐级呈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10年2月9日,市委下发了《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并于2010年2月10日召开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全面启动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科学开展部门“三定”工作。
坚持把好“三道关”。
①把好部门职责理顺关。
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做到部门之间职责调整符合本地实际,相互衔接。
②把好“三定”职责对应关。
做到“主要职责”与“职责调整”相互对应;内设机构职责与“主要职责”相互对应。
③把好文字表述准确关。
要求“三定”规定不照搬照抄省“三定”规定,在保证基本职责不漏项的前提下,文字表述一定要切合本地实际,做到定性、定位准确,理解上不产生歧义。
三是密切协作,督促落实。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市委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以确保改革期间干部情绪稳定、单位秩序井然、工作正常交接。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指导和督查,先后6次组织召开全市编办系统政府机构改革业务工作会议,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组织实施,督查工作进度,对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确保全市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改革任务。
经过改革,共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管理事项40余项,调整市直相关部门职能33项。
撤销议事协调机构2个,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设置为39个,较改革前精减25%。
(二)认真指导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严格审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市编办研究拟订了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后,指导各地研究拟订了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赴省编办汇报,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5月16日,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报省编办备案后,由扬州市委批复实施。
批复的方案中,我市认真执行了省有关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合理确定机构限额。
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的政府机构均按24个设置,邗江区按22个设置,广陵区、维扬区按20个设置,改革后,县(市、区)的政府机构总数从213个精减到158个,精减比例达到25.8%。
二是规定时限,保证进度。
要求各县(市、区)编办明确“三定”序时进度,加强对各部门“三定”工作的督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2010年底前均已批复了各部门的“三定”规定。
(三)稳步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根据区域自身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将乡镇划分为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机构编制标准。
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职能,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将乡镇事业机构综合设置为“五大服务中心”。
同时,鼓励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将所有的行政、事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入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是以编定岗、编岗分离。
在重新核定各乡镇人员编制的基础上,预留5-10%编制数用于今后乡镇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优化结构。
在人员的录用上,采取业务考试、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三结合”的人员竞争上岗办法,按综合得分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人员。
三是规范操作过程,多渠道分流人员。
对改革的全过程进行公示,与每一位分流人员及时签订分流安置协议书,防止“分而不流、流而不走”。
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同志,由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有一技之长、愿意自主创业的同志,给予政策扶持,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实际落聘分流走人的同志,落实分流补偿相关规定。
经过改革,全市53个乡镇的行政编制从原核定的3499名,精简为3150名,在2001年的基础上精简10%。
乡镇事业单位由改革前的“七站八所”,规范设置为五大中心(1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镇增设一个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数由2001年改革前的784个精减为281个,减少503个。
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由2001年改革前核定的6358名,精简为3461名(含各乡镇的畜牧兽医、水利机构编制),减少2897名,精简46%。
(四)积极做好政府机构评估工作。
2011年2月份,召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布置会,全面部署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自查和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总体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3月份,按照省编办要求,完成市政府39个部门的自查自评工作,扎实推进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
各部门自查自评后,市编办分别对市经信委等8个部门进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抽查评估,测评满意率达95%。
4月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顺利通过省编办检查验收,机构改革评估各项工作得到省编办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组织领导得力,把握政策准确,推进稳妥有序,工作开拓创新,有效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是吃透政策精神,开展清查摸底。
采取专题讲解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和省文件进行传达学习,根据地方实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多渠道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认真核查,为清理规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规范操作标准,稳慎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各工作小组共同对接研讨方案、领导小组界定审核方案、领导小组审定方案。
三是清理规范并重,建立长效机制。
以清理为手段,以规范为目标,把落脚点放在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清理规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数由2821年减少为2594个,降幅为8%,事业编制数由84247名减少为81291名,降幅为3.5%,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六)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的教育、医药卫生等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监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认真参与修改制定扬州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和政策,研究解决市医改工作中涉及的管理体制、职责配置和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
以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规划为重点,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全市县(市、区)共核定人员编制6497名。
认真做好相关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二是坚持优化重组,推进教育资源分配均衡化。
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形成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定编标准建议。
顺应城市发展规模和层次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初步实现了区与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化目标。
三是推进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转企改制工作。
做好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推动了全市商贸服务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积极参与《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修订完善和《扬州市境外驻点招商暂行办法》修改颁行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其招商引资体系建设。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协同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一是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2008年、2011年两次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区划调整后的体制建设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明确了条块职责关系,划转了相关机构编制,优化整合了资源配置。
二是理顺城乡规划权责关系。
实行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城乡规划工作水平。
三是彰显城市发展特色。
彰显人文、生态、宜居、精致的城市特色,整合划转市规划局有关处室职能,内设市政规划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管网线路、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等规划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二)探索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一是广泛调研,摸清实情。
系统了解我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体制机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实际运转等各方面情况。
深入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和新城西区等部门,对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机制及管理方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征求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突出关键,把握核心。
突出人才智力这一核心要素,鼓励探索与创新开发区人才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模式,积极构筑智力平台,探索适应开发区发展需要的人才教育方式和培训管理模式,促进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
三是因地制宜,科学设置。
完善园区各种管理职能,多次向中央及省编办有关领导汇报,做好争取工作,研究批复化工园区成立有关处室等多个事项,为促进园区经济快速高效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三)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一是认真仔细研究有关政策。
专程赴江都,与当地市委、市政府就小纪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组织部署。
指导江都市编办、小纪镇开展调研,起草试点方案。
二是精心制定试点方案。
积极研究试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推动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破解城乡统筹一体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难题,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试点方案及时、逐级上报省、市政府并顺利获批。
三是加强指导督查。
方案获批后,积极指导其做好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组建等实施工作,为小纪镇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注重规范,科学配置,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一)源头规范,着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文件宣传和制定工作。
积极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央编办、监察部联合颁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控制,严格防止机构编制增长膨胀,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市编委名义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县(市、区)机构编制报批事项、审批权限、报批程序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源头上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根据省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报批程序的通知》精神,对全市相当于本级人民政府市副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批文、编制和实有人数等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收集整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建档,实行单独台帐管理。
(二)审核前置,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编印《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指南》,供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制定出台《扬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备案工作置于工资福利审批工作之前,增强了实名制工作的推进力度。
目前,全市共有8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2011年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联动变更、数据库备案近3000人次。
(三)问责追究,积极提升“三责联审”实效。
发挥群众的源头参与作用。
通过审前公示、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座谈访谈、情况通报和举报受理等形式,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评判。
2011年共联审10个单位,涉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7个部门8人次。
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把握各个环节,掌握联审对象的履行职责、工作实绩、执行规定、规范操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对审核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用和使用编外用工行为,及时进行剖析纠正。
(四)强化监管,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着力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等步骤,把好各个环节,规范操作流程;着力规范工作内容,为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的单位设计了统一的相关证明,既简化了工作程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单位;着力规范工作方式,将推进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作为提升工作品质的重要手段,积极宣传,组织业务培训,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登记管理工作的网上提交率一直保持在100%,年检率及年检合格率均为100%。
(五)夯实基础,全面加强编办自身建设。
以全市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为载体,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抓学习、强素质,建机制、求突破,重实践、提效能,扬正气、促廉洁,引导激励全办干部在建设“三个扬州”征程中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全办上下形成了作风建设与业务建设良性互动、双向促进的良好态势。
回顾几年来的编办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构编制部门的作为有待进一步发挥;扎根基层、服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三个扬州”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围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
(一)找准定位,着力加强对市“十二五”规划的学习研究。
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市“十二五”规划等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三个扬州”建设,找准围绕中心、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深入研究推动“三个扬州”建设体制机制方面的紧迫问题。
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深入研究省直管县试点等深层次问题。
深入研究和破解制约各类经济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问题。
在统筹谋划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机构编制部门推进“三个扬州”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立足当前,着力为项目建设推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紧扣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目标要求,切实做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研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园区发展对机构编制的新要求,努力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促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园区发展转型升级。
按照市政府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审慎细致做好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工作。
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完善我市文化管理、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加强扬州古文物保护和申遗工作。
按照市政府组建扬州金融综合服务市场的决定要求,做好相关机构的职能划转、人员编制调整工作。
围绕平安扬州建设的要求,做好政法部门的机构编制调整和充实,促进政法队伍建设。
(三)着眼长远,着力机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主动介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如何科学设置建言献策,以进一步厘清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快速顺利推进。
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着眼于解决“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明确推进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优先顺序;着眼于破解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与事业发展需求这一难题,研究探索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的新途径新办法;着眼于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深入研究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围绕关键环节,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试点。
根据《江都区小纪镇经济发达镇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指导组织实施,做好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组建等工作。
重点围绕权限下放与承接,做好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和便民服务中心组建工作。
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试点镇正确履行职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认真学习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关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试点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今后做好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理顺城区区划调整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区划调整的统一部署,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邗江区、广陵区职能、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市直机关和调整后行政区域的功能定位,适度下放管理服务事权,适当调整机构编制配置,以利于优化政区布局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区域均衡发展。
(三)做好中央、省、市部署的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配合做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司法机构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等工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做好工商、质监机构调整为地方管理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三、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理后保留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作相应调整,对事业单位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方面作重新确定,实现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全覆盖。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并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类型。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严格按照上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行政”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工作。
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的事业编制只减不增。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按规定注销转制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核销其事业编制。
(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新模式。
(五)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重点研究解决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机构编制方面的需求和问题。
对照上级关于卫生、教育等机构编制标准做好机构编制核定工作。
在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的基础上,做好机构编制的跟踪和后续管理工作。
协调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调整工作。
积极适应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化发展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会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幼教机构编制工作。
四、围绕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管好管住机构编制。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本届政府不再增编,要布告周知,严格执行”的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精神,切实加大管控力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严禁在批准的行政编制规模之外搞自定编制。
对部门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明确过渡时限,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化。
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扬编〔2011〕6号)、《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扬编〔2011〕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和办法。
继续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总体思路,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益最大化。
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力度,多减少增,保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
不断加大对编制规模、类型、管理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提出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依托省编办电子政务管理平台,做好全市编办系统接入党委专网各项工作,实现全市机构编制部门互联互通。
建设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与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丰富完善市编办网站,打造机构编制工作信息交流平台,为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发布信息以及信息公开等提供支撑。
(四)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以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为抓手,规范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审计、登记资格审核及印章管理;积极探索管理与登记工作并重的工作方法,以是否在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为重点,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能;加强真实性审查,逐步建立登记管理事项实地核查、年度报告书及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制度,为全市事业单位的正常、规范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做好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五)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性和把关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实名制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将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到实处作为“三责联审”等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在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维护实名制系统,保证实名制系统信息的鲜活有效,从而为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参考资料。
按照区划调整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内容做好实名制系统内相关机构的调整。
加强与省编办的联系沟通,实时关注省编办关于升级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升级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加强与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三责联审”工作,注重评价现有机构编制能否得到科学合理使用,是否发挥最佳效益的要求,在继续做好编制使用、职数配备、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落实等审核的基础上,深化对单位职能履行情况的审核。
进一步做好“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构建有效严密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动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谋划。
(二)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巩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成果,加大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法规运用水平。
把制度建设作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把基本数据、基础台帐、工作制度、网络建设、调研宣传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责任,明确要求,抓实抓好。
(三)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对县(市、区)编办的服务与支持,加大对其的业务指导力度,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推进与各省辖市编办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力。
手机震动,来一条微信消息,他说:
“我开好房间了,等你!
他们都说你技术好,我想试试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