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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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方案
2018校企合作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提高
学院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号)及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
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与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在
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院的指导思想,
也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各种人才培训。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
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
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
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开拓、创新、合作、共赢”,以
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的机制。
(五)过程监控原则。
实施项目过程监控,学院校企合
作工作机构将项目运行情况和动态变化及时汇报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危机管理机制,遇到突发或不可抗拒的阻碍及时调整和改进。
(六)绩效考核原则。
科学规范执行立项、审核、监控、
考核、验收、评价的项目管理流程,按照项目建设时效性和
贡献率实施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
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二)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
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管理指导、统筹协调、服务和考评。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学校校企合作
政策、规划和管理机制;2、对有重大投入的校企合作项目
进行论证和审批;3、负责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4、对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分析;5、
适应产业发展趋势,部署新任务;
6、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验收考核、绩效评价等。
二)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六条
合作条件
(一)合作单位
民政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合作要求
合作的单位要具有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
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
(三)不宜校企合作范围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共建内容
(一)共建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企业
人才需求,与企业专家一起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探索现代学徒制,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二)共建师资队伍。
推进学院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工
作制度,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客座
教授或特聘教授),共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构成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服务教学,服务企业发展。
(三)人才培养合作。
校企协同育人,围绕产业需要,
在专业课程体系内推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为行业企业输送复合型、发展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社会培训合作。
发挥场地、设施、师资、教学实
训设备,网络及教育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五)共建实训基地。
吸引企业以投入资本、知识、技
术、管理等要素为方式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扩展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优化实习实训条件。
(六)科研技术服务。
开展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
发项目,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
可聘请企业技能大师进入学校开设工作室、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
(七)校企文化交流。
引入产业文化进学校、行业文化
进专业、企业文化进课堂、职业文化进课程,融人文文化、职业精神于技能教育过程之中,促进学校文化服务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合作形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
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技能教育。
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二)“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委培协议,招生时与家长签订委
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院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顶岗实践模式
顶岗实践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完
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院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
学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四)产学研模式
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
办好产业促专业”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五)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在企业建立校外实
践教学基地。
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院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
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六)合作共建人才培训中心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
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建人才培训中心。
(七)合作共建二级学院
探索与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公司合作共建特色
级学院,树学院特色品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八)、其它校企合作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运作流程
(一)立项申请
承接合作项目的单位按《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逐
项填写,报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申请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对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
可行的,则提交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项目论证
由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
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
(四)签署协议
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校企合作双方充分协商,在学
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具
体条款,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由学校与合作方签署协议,举行签约或挂牌仪式等。
(五)项目实施
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推进合作项目,项目负
责单位拟定实施方案和预警机制,积极协调校内外资源,密切合作单位关系,形成紧密型合作共同体,发挥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优势,相互搭台、和谐同台、彼此补台,推进项目有序、安全、高效、创新和发展;项目遇到突发或不可抗拒情况,由项目负责单位及时向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项目实施连续性和实效性。
(六)项目监控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过程
考查和监控,包括项目履约情况、资料记载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帮助项目负责单位解决运行难题。
(七)项目执行周期审查
根据《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和具体执行情况,在项目完
成一个周期后,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执行周期审查申请,由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处室进行执行周期审查,给出鉴定意见。
(八)绩效评价
对校企合作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由校企合作工作领
导小组按照项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推选优秀案例和进行表
彰活动。
(九)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
音像资料),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整理,及时报送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形成相关的文字与实物档案。
(十)拓展延续
项目负责单位深入挖掘项目潜力,积极寻找项目延伸和
拓展的着力点,发挥合作项目已经取得的成效优势,创新开发新的合作契机,深化校企合作。
第五章经费补贴第十条补贴措施
(一)经费来源
学校划拨的校企合作专项经费;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
捐赠;行业企业对校企合作的专项投入资金。
(二)补贴项目
1、重点推进项目补贴资金。
对于学校重点推进的项目
进行补贴,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用支出。
2、年度考核奖励。
对在校企合作中优秀项目负责单位
与个人进行表彰。
3、专项活动经费补贴。
主要包括:
(1)企业家进讲堂
专家讲座费用;
(2)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其他专项活动等。
三)补贴办法
1.项目补贴金额由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2.校企合作先进组织与个人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公
室负责汇总信息,报送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六章权资管理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合同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场地、房屋、仪器设备清单。
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科研处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
作过程中获得的以“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产学研成果等,均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发生的费用收支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
支和核算,并严格按照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未经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立项,任何个人擅自以学院名
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处罚。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大变化,并未通知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中期评估不合格,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有权责
令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改。
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取缔。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管理办公
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