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866238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8.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复习资料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60题)

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19.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行的,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集成电路卡,叫做社会保障卡。

2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2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3.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2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26.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的资格实行

年审制度。

27.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8.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的10%。

29.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30.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的工资。

3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

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

33.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

持有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4.人才流动中本人与原单位所订的合同中,有培训,引进费用补偿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本人与原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或者订有合同而没有培训.引进费用补偿约定的,原单位可以

适当收取培训引进补偿费。

3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资应当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6.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农民工的,由劳务派遣组织和农民工按照劳务派遣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37.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经批准开业的合法证照.服务项目和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8.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收取服务费的,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取规定以外的报酬和谋取其他经济利益;介绍不成功的,不得收取中介成功服务费。

39.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农民工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并履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的义务。

40.为确保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有外部竞争力,在进行薪酬设计时要进行薪酬调查。

41.按照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有两种因素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

42.基本薪酬的确定的四种基本方式:

基于职位的薪酬、基于能力的薪酬、基于绩效的薪酬和基于市场价值的薪酬。

43.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有无过失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和个人不缴费原则。

44.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4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46.职位评价的核心工作是对职位本身的价值及其对组织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价。

47.强化作业责任是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48.办事公道是指职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要做到:

支持真理、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和光明磊落)

49.某公司今年离职人员数为30,而今年在职人员的平均数为150,那么,该公司的人员变动率是

20%。

50.在人员甄选活动中,对一个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基本检测称之为成就测试。

51.一名工人的绩效,除了产量指标完成情况外,质量、原材料消耗率、能耗、出勤,甚至团结、服从纪律等软硬方面的表现,都需要综合考虑,逐一评估,这体现了绩效的多维性的特点。

52.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53.设置岗位的基本原则是因事设岗。

5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55.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求职6个月仍未就业的求职者,提供专项服务,努力促进其实现就业。

56.某甲实际工作能力略有不足。

然而由于其表达能力实在太强,令他人很容易强烈感知,从而掩盖了他其他方面的不足。

该部门主管在给某甲进行绩效评价的时候,给予了高于客观的分数。

这一现象属于晕轮效应。

57.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该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58.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爱岗敬业。

59.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60.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二.选择题(83题)

1.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D)

A.劳动报酬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C.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D.试用期条款

2.对于阻挠.刁难.殴打劳动监察员.妨碍监察公务等情况,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责任人员进行(C)

A.警告B.罚款

C.行政处分D.拘留

3.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A)

A.个人账户B.社会账户

C.企业账户D.公共账户

4.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双方建立起(D)

A.事实劳动关系B.劳动派遣关系

C.形式劳动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

5.在劳务派遣中,(A)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

A.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B.雇主与雇员

C.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D.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B.不应C.应当D.不得

7.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

A.劳动报酬B.试用期C.保守商业秘密D.福利待遇

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

A.一个月B.二个月C.半个月D.一个半月

9.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D)

A.即时终止B.续延半年后终止

C.续延一年后终止D.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__C_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A.3 B.5   C.6    D12

11.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B)的标准。

A.管辖的区域标准B.国家和省规定C.企业标准D.省标准

12.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B)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B.十五日C.一个月D.三个月

13.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A)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无义务B.以与全日制用工相同的标准

C.以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D.以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

14.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A)的标准执行。

A.用工单位所在地B.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

C.被派遣劳动者户籍所在地D.工资发放地

15.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_______(A)

A劳动者本人B工会C劳动保障部门

D用人单位所在地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