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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

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

成都市的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1.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6.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办理指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指南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及变更15.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办事指南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1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指南1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初审2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2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管理(注册、年检、变更)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2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25.燃气经营企业年检26.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7.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28.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审查范围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3、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三步:

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

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一套、设计说明二份、含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张)

6、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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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图纸审查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5、收费标准:

二、法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

2、《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川建发[2004]10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和技术审查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2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备案。

四、申报材料

五、前置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职能部门审查;

2、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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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事项工作细则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委招标投标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标准及收费依据:

工程定额测定费

(1)收费依据: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1]192号;)

(2)计费基础:

建筑工程中标额(仅市政、装饰工程收取);

(3)收费标准:

中标额某1.3‰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

(一)承诺时限:

招标备案5个工作日;中标备案5个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招标备案。

在承诺期限内,对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依法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第二步:

中标备案。

在承诺期限内,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四)备案材料

1、招标备案

⑴招标委托代理合同(若委托招标);

⑵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中标备案

⑷评标报告(包括评标专家通知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记录、初步评审表、打分表、汇总表、评标结果报告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⑸中标通知书;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中标候选人公示且公示期无投诉。

二、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

(一)承诺时限:

中标备案5个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在承诺期限内,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四)备案材料

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若委托招标);

2、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评标报告(包括评标专家通知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记录、初步评审表、打分表、汇总表、评标结果报告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中标通知书;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中标候选人公示且公示期无投诉。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

(一)、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场办理,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四)备案材料

2、承包合同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

(一)、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办理程序

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场办理,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四)备案材料

2、承包合同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五、省转、区转、军转项目招标备案

(一)、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场办理,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四)备案材料

2、省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或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或军队备案通知书。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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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事项工作细则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备案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建筑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安造价的1.3%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1]157号;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价费[2001]192号。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制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1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市政工程一式四份并签章)

四、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一份。

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以及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办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成都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格书》、《成都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市政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

2、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一份;

3、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报告必须通过审查批准;

工程已经进行招投标并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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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上报省建设厅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2条、第4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

经初审符合法定标准的,由企业在市建委窗口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

四、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在建工程一览表、企业近三年施工死亡事故一览表(原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原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原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原件);

9、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原件);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原件);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

注:

其中第2项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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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报建费审核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按建筑每平方米118元收取;

(2)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复》(川府函[2001]367号)、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通知(成府发[2004]87号)文执行。

二、法定依据

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通知(成府发[2004]8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报建费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能够当场做出审核的,当场做出审核,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减免的书面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施工分层平面图;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正本;

6、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向市建委提出减免报建费的书面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3、报建费交费收据;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交费收据;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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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事项工作细则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三步:

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总平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原件);

6、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7、监理合同、监理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原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书;

11、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2、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五、备注

除五城区外,其余各区(市)县的所属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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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项目慨述

1、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工程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范围

凡成都市规划区(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桥梁(包括人行天桥)、广场、隧道(地下通道)、河堤、水闸、污水处理厂站、自来水厂、公交场站、天然气储气站、园林绿化等工程投资在2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二步:

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市政基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单位盖章);

2、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旧城道路除外);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总平图(复印件);

4、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6、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7、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

9、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表及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10、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说明(建设单位出具);

11、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原件)或保函(复印件);

六、备注

除五城区外,其余各区(市)县的所属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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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成都市建委派出人员到施工现场给予核定。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建委窗口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领取并填写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窗口领取)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进度表(复印件);

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复印件);

5、相关施工图纸(核原件);

6、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单位证明(原件);

7、工程周边的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同意夜间施工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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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间:

材料齐备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三步:

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竣工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7、主题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9、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维护管理单位的接管文件、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1、工程结算书;(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员资质章)(复印件)

12、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

(原件)

13、建设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整改通知的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

(原件)

五、前置条件:

1、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通知;

2、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六、备注:

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一份存档。

复印件上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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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

经市建委审查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步: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凭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法人委托书在窗口领取)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申请办理建筑业资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企业与本单位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办理《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卡》人员缴费清单及有关证明。

(二)申请资质升级

(三)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说明: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办理。

六、备注

区(市)县所属建筑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A、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注:

改制企业变名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体制改革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B、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

3、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看原件收复印件)。

C、地址等其他项变更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看原件收复印件);

注:

1、各区(市)县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报当地建设局受理。

2、变更时请带上企业资质证书四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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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

(二)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

承办处室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

第四步:

待省建设厅办结后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注册印章。

四、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发给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6、在非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7、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若是在职教师,应按每一注册期40%的比例轮流注册。

(二)继续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

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起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4、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起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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