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章程.docx
《福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章程.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章程
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章程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
福建省创新大赛,英文名称:
FujianAdolescents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Contest,缩写:
FJASTIC)是一项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
第二条福建省创新大赛的宗旨是:
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强化和培养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质,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
第三条福建省创新大赛分为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省级赛事。
地方竞赛包括设区市及以下的竞赛活动。
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遵循全国大赛的章程和规则。
第四条 创新大赛的基本方式:
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根据每年竞赛规则,申报相关项目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优秀项目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福建省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
省级创新大赛复评活动安排在每年3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福建省创新大赛由福建省科协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环保厅、关工委和举办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其职责是:
审定福建省创新大赛规则、方案,负责全省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全省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七条 福建省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设在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其职责是:
负责起草和修订福建省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提出大赛活动方案,起草大赛通知和表彰文件,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织我省项目和选手参加全国创新大赛,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八条 福建省创新大赛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轮流承办。
各设区市既有参与大赛的权利,也有承办的义务。
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为举办设区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关工委等相关机构。
其职责是:
组织实施各项筹备工作、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大赛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 每届福建省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与福建省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合署。
第十条 每届福建省创新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每届福建省创新大赛设立监察员。
监察员由主办单位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全程监督大赛评审工作。
第三章 竞赛内容
第十二条 福建省创新大赛由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组成,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十三条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第十四条 展示活动包括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等。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创新大赛期间开展科技辅导员论坛、闽台青少年科技教育论坛、优秀项目交流、公众展示等,为参赛学生和科教工作者提供学习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福建省创新大赛和设区市创新大赛必须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大赛。
第十七条 福建省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省创新大赛,指导设区市组织好赛事。
第十八条 设区市竞赛是福建省创新大赛的联席赛事,由设区市科协牵头组织,负责向省级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接受省组委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设区市竞赛可以参照福建省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省级主办单位于每年10月下发下一年度的全省竞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并通过大赛官方网站()发布大赛规则和申报表格。
第二十条 省级申报名额由基本名额、奖励名额组成,主要综合学生基数、省级及以上竞赛成果、地域特殊性等因素确定。
市级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大赛,超额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各设区市申报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其中集体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0%。
各设区市汇总上报项目清单时,须报送当年市级大赛获奖名单和组织情况。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创新大赛实行网络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由设区市推荐上报。
省级活动办公室于每年12月接受申报,申报者须登录大赛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所在学校名称须按全称填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科学幻想绘画同时实行纸质申报,优秀组织奖实行纸质申报。
第二十三条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各设区市应认真审核选手在网上申报的信息,对本设区市选手申报信息负责。
项目一旦完成申报,不得再修改。
复赛纸质申报表上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均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 省级大赛评审工作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分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采取网络评审、现场集中评审相结合方式形式。
第二十五条 竞赛活动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其中初评采取网络评审,复评采取材料审阅、问辩考察等现场集中评审。
展示活动直接评审,除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比赛为实物评审外,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评选实行网络评审。
第二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规范、公平、公正原则,聘任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校、科研单位专家担任评委。
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主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参赛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
第二十八条 评委实行专业管理、动态管理。
评审专家的专业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一致,每个学科评审组必须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
省级建立评委专家库,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评审保密制度和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评审工作,如发现请托、行贿等不公正的评审,一律取消所涉及项目的参赛资格。
第三十条 省级主办单位对竞赛活动、展示活动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
复赛完成后,在省活动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对各项获奖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的内容包括:
获奖学生姓名、学校、辅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获奖等级等。
第五章 复议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在拟授奖名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时,须对项目内容提供确凿、详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证明材料,投诉涉及多份文献的应逐份比对说明,并附上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地址。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假借他人名义投诉、投诉材料弄虚作假、匿名和过期投诉的,均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接到省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核实投诉要求后,相关设区市组织单位应要求参赛者和指导教师核实说明,委托专业机构或评审专家据实调查,并及时反馈形成书面报告(附调查材料)。
经查证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取消其获奖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十四条 省级活动办公室每年将对设区市组织单位进行评估。
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酌情增减下一届省级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六章 竞赛规则
第三十五条 省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暨十佳科技辅导员评选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规则和优秀组织奖评选规则。
(见附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福建省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约束。
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三十七条 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进行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使用等。
第三十八条 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福建省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福建省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暨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规则
3.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4.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规则
6.优秀组织奖评选规则
附件1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按学历段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一)小学生项目
1.物质科学(MS):
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生命科学(LS):
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ES):
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TD):
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SO):
指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
1.数学(MA):
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物理与天文学(PA):
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计算力学、原子物理、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材料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仪器等。
3.化学(CH):
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4.动物学(ZO):
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营养和生长、分类和进化等。
5.植物学(BO):
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生态学、遗传学(育种)、生理学、病理学、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微生物学(MI):
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BC):
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
8.生物医学(BM):
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环境科学与工程(EE):
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的回收、管理和处置等。
10.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CS):
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电路、物联网、微控制器、网络与数据通讯、传感器、信号处理、机器人与智能机等。
11.工程学(EN):
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等。
12.能源科学(ES):
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行为和社会科学(SO):
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申报者在竞赛申报时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2.各设区市应在认真筛选评审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优秀者参加省级大赛。
申报前,各设区市应预先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并对项目的查新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盖章。
3.申报项目必须是从省赛复评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集体项目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
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7.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项目内容和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
完整填写大赛活动办公室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查新报告:
每名申报者须在项目研究开始前和申报参赛前对项目选题和内容分别进行查新检索,并提交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
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
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2千字、不超过1万字,附件为研究报告中的辅助图片、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5.诚信自查书:
各项目作者须如实填写《诚信自查书》,旨在学生中倡导诚信意识,确保大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特别强调:
除项目申报书外,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报告正文及附件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否则不予参评。
(三)申报办法
以福建省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当届申报通知为准。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创新性:
指项目内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设备或工具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工作从新的角度或者以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5.科学性:
包括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等。
6.实用性:
指项目成果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项目的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应用。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
大赛活动办公室根据规则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指定时间段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符合规则的项目可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内容审查:
大赛活动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查重(范围包括往届参赛资料和知网),查重过程中发现研究报告重复率超过25%的,取消参赛资格。
3.初评:
于每年1月份进行,从专家库中抽选省外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评审,选拔不超过50%的项目入围参加复评决赛。
4.复评:
由大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从评委库中抽选省内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分组评审。
评委须在审阅材料基础上,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现场问辩,结合初评成绩,以及展示交流表现,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参加复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本人,不允许替换。
入围复评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复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集体项目作者如不能全部到场答辩的,该项目作为降等处理。
5.专项奖评审:
专项奖由不同基金会设立,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但所提出的评选标准和附加条件不得与省级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6.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项目作者答辩情况或研究项目实际水平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委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四、复评展示和交流活动
1.参赛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复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
2.项目展示按学科分区,由组委会提供项目展区的基本展板、展台、电源和简单工具。
3.每个项目分配的展示空间由项目作者负责设计和制作相关展示材料,并负责展示材料的携带、安装布设、保管和维护。
有实物作品的研究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
4.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1.2米、宽0.9米)。
参展实物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千克。
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5.项目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
6.项目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组委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五、表彰和奖励
1.奖项分为等次奖和专项奖。
2.每年根据参赛项目质量,按竞赛项目申报数的70%~80%获奖比例表彰。
等次奖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分为一、二、三等奖。
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8%、二等奖27%、三等奖55%。
3.专项奖由设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提供一定的奖金。
附件2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暨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
评选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类型分为:
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
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或设备等。
其中,科教制作类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和其他。
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从复赛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科教方案类项目须是已经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的项目,以教师的名义再次申报创新大赛;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必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
完整填写大赛活动办公室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
2.项目报告:
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项目的科学原理。
(2)项目的教学用途与用法。
(3)在现有教具基础上的改进点和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技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
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
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
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
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2.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
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
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
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
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
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
大赛活动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