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礼 宋朱子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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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家礼宋朱子撰

朱子家礼宋朱子撰

家礼序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

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

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礼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尤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以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中,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因,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

熹之愚,盖两病焉。

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

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

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

诚愿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

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

家礼卷一

通礼(此篇所著,皆所谓有家日用之常礼,不可一日而不修者)

祠堂(此章本合在祭礼篇,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

故特着此,冠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

然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

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

(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

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

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

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从外面关门的门闩]闭。

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亦可。

正寝谓前堂也,地狭则于厅事之东亦可。

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

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

但以前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

后皆放此)

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

(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每龛内置一桌,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继曾祖之小宗,则不敢祭高祖,而虚其西龛一;继祖之小宗,则不敢祭曾祖,而虚其西龛二;继祢之小宗,则不敢祭祖,而虚其西龛三。

若大宗世数未满,则亦虚其西龛如小宗之制。

神主皆藏于椟中,置于卓上,南向,龛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于堂中,置香炉,香合于其上,两阶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

非嫡长子则不敢祭其父。

若与嫡长同居,则死而后其子孙为立祠堂于私室,且随所继世数为龛,俟其出而异居乃备其制若生,而异居则预于其地立斋以居,如祠堂之制,死则因以为祠堂。

主式见丧礼治葬章)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

(伯叔祖父母祔于高祖。

伯叔父母祔于曾祖。

妻,若兄弟,若兄弟之妻,祔于祖。

子侄祔于父。

皆西向,主椟并如正位。

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

程子曰:

无服之殇、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终兄弟之身;长殇之祭,终兄弟之子之身。

成人而无后者,其继终兄弟之孙之身,此皆以义起者也。

(笑非按:

《说文》

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

置祭田。

(初立祠堂,则计见田。

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

后凡正位、祔者皆放此。

宗子主之,以给祭用。

上世初未置田,则合墓,下子孙之田计数而割之,皆立约闻官。

不得典卖。

具祭器。

(床席倚卓盥盆火炉酒食之器,随其合用之数,皆具贮于库中,而封锁之不得它用。

无库则贮于柜中,不可贮者,列于外门之内)

主人晨谒于大门之内。

(主人谓宗子主此堂之祭者。

晨谒,深衣,焚香再拜)

出入必告

(主人主妇近出,则入大门瞻礼,而行归亦如之。

经宿而归,则焚香再拜。

远出经旬以上,则再拜焚香,告云:

“某将适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归亦如之,但告云:

“某今日归自某所,敢见”。

经月而归,则开中门,立于阶下,再拜,升自阼阶,焚香告毕,再拜,降复位,再拜。

余人亦然,但不开中门。

凡主妇谓主人之妻,凡升降,惟主人由阼阶,主妇及余人虽尊长亦由西阶。

凡拜,男子再拜,则妇人四拜,谓之侠拜。

其男女相答拜亦然。

正至朔望则参。

(正至朔望前一日,洒扫齐宿。

厥明,夙兴,开门,轴帘,每龛设新果一大盘,于卓上每位茶盏托、酒盏盘各一。

于神主椟前设束茅聚沙。

于香卓前别设一卓。

于阼阶上置酒注盏盘一于其上,酒一瓶于其西,盥盆帨巾各二于阼阶下。

东南有台架者,在西为主人亲属所盥,无者在东为执事者所盥,巾皆在北。

主人以下盛服入门就位。

主人北面于阼阶下,主妇北面于西阶下。

主人有母,则特为于主妇之前。

主人有诸父诸兄,则特位于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西上。

有诸母姑嫂姊,则特位于主妇之左少前,重行东上。

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子孙外执事者在主人主人之后。

重行西上。

主人弟之妻及诸妹在主妇之左少退,子孙妇女内执事者在主妇之后,重行东上。

立定,主人盥帨,升,启椟,奉诸考神主置于椟前。

主妇盥帨,升,奉诸妣神主置于考东。

次出祔主亦如之。

命长子长妇或长女盥帨,升,分出诸祔主之卑者亦如之。

皆毕,主妇以下先降,复位。

主人诣香卓前,降神,焚香再拜。

执事者盥帨,开瓶实酒于注,一人奉注,诣主人之右,一人执盏盘诣主人之左。

主人跪,执事者皆跪。

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盏盘奉之,左执盘,右执盏,酹于茅上。

俛伏,兴,少退,再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参神。

主人升,执注斟酒,先正位,次祔位,次命长子斟诸祔位之卑者。

主妇升,执茶筅,执事者执汤瓶,随之点茶如前,命长妇或长女亦如之。

子妇执事者先降。

复位。

主人主妇分立于香卓之前东西,再拜,降,复位。

与在位者皆再拜,辞神而退。

冬至则祭始祖毕,行礼如上仪。

 望日不设酒不出主,主人点茶,长子佐之,先降,主人立于香卓之南,再拜乃降余如上仪。

 准礼,舅没则姑老不预于祭。

又曰,支子不祭姑。

今专以世嫡宗子夫妇为主人主妇,其有母及诸父母兄嫂者,则设特位于前如此。

 凡言盛服者,有官则幞头公服带靴笏。

进士则幞头襕衫带。

处士则幞头皂衫带。

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

又不能具,则或深衣或凉衫。

有官者亦通服帽子以下,但不为盛服。

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裾。

女有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假髻背子。

俗节则献以时食。

(节如清明、寒食、重午、中元、重阳之类。

凡乡俗所尚者,食如角黍。

凡其节之所尚者,荐以大盘,问以蔬果,礼如正至朔日之仪)

有事则告。

(如正至朔日之仪,但献茶酒再拜讫,主妇先降,复位。

主人立于香卓之南,祝执版立于主人之左,跪读之毕,兴。

主人再拜,降,复位。

余并同。

 告受官,祝版云:

“维年岁月朔日,子孝某某官某,敢昭告于皇某亲某官封谥府君,皇某亲某封某氏某,以某月某日蒙恩授某官,奉承先训,获沾禄位,余庆所及,不胜感慕,谨以酒果,用伸虔告。

”谨告贬降,则言:

“贬某官,荒坠先训,皇恐无地,谨以……”后同。

若弟子,则言某之某某,余同。

 告追赠,则止告所赠之龛。

别设香卓于龛前,又设一卓于其东,置净水、粉盏、刷子、砚、墨、笔于其上,余并同。

但祝版云:

“奉某月某日制书,赠皇某亲某官,皇某亲某封某,奉承先训,窃位于朝,祗奉恩庆,有此褒赠,禄不及羊,摧咽难胜,谨以……”后同。

若因事特赠,则别为文以叙其意。

告毕,再拜,主人进,奉主置卓上。

执事者洗去旧字,别涂以粉。

俟干,命善书者改题所赠官封,陷中不改。

洗水以洒祠堂之四壁。

主人奉主置故处,乃降复位后同。

 主人生嫡长子,则满月而见,如上仪,但不用祝。

主人立于香卓之前,告曰:

“某之妇某氏以某月某日生子名某,敢见。

”告毕,立于香卓东,南西向。

主妇抱子进见于两阶之间,再拜。

主人乃降复位后同。

 冠婚别见本篇。

 凡言祝版者,用版长一尺高五寸,以纸书文,沾于其上,毕则揭而焚之,其首尾皆如前,但于皇高祖考、皇高祖妣,自称孝元孙,于皇曾祖考、皇曾祖妣,自称孝曾孙,于皇祖考、皇祖妣,自称孝孙,于皇考、皇妣,自称孝子,有官封谥,则皆称之,无则以生时行第称号加于府君之上,妣曰某氏夫人,凡自称非宗子不言孝。

 告事之祝,四龛共为一版。

自称以其最尊者为主,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茶酒则并设之)

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后及家财。

易世,则改题主而递迁之。

(改题递迁礼,见丧礼大祥章。

大宗之家,始祖亲尽则藏其主于墓所。

而大宗犹主其墓田,以奉其墓祭,岁率宗人一祭之,百世不改。

其第二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则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亦百世不改也)

深衣制度(此章本在冠礼之后,今以前章已有其文,又平日之常服,故次前章)

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全四幅,其长过肋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下垂。

前后共为四幅,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

腋下其长过肋而属于裳处,约围七尺二寸,每幅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

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当广头之半。

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于衣。

其属衣处,约围七尺二寸,每三幅属衣一幅,其下边及踝处约围丈四尺四寸)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属于衣之左右,而缝合其下以为袂。

其本之广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

如裳之长交解裁之,如裳之制,但以广头向上,布边向外,左掩其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状。

又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渐如鱼腹而末为鸟喙,内向缀于裳之右旁)

黑缘

(缘用黑缯。

领表里各二寸。

袂口裳边表里各一寸半,袂口布外别,此缘之广)

大带

(带用白缯。

广四寸,夹缝之。

其长围腰,而结于前,再缭之为两耳,乃垂其余为绅,下与裳齐。

以黑缯饰其绅。

复以五彩条,广三分,约其相结之处,长与绅齐)

缁冠

(糊纸为之。

武高寸许,广三寸,袤四寸,上为五梁,广如武之袤而长八寸,跨顶前后,下着于武,屈其两端各半寸,自外向内而黑漆之。

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齿骨,凡白物)

幅巾

(用黑缯六尺许,中屈之,右边就屈处为横(巾+取),左边反屈之自(巾+取)左四五寸间斜缝,向左圆曲而下,遂循左边至于两末。

复反所缝余缯,使之向里以(巾+取)当额前,裹之至两髻旁,各缀一带,广二寸,长二尺,自巾外过顶后,相结而垂之)

笑非按:

(巾+取),为(辙的车换为巾)的讹字,zhe2,说文:

领端(通端)也。

广韵:

衣领。

jie1,广韵:

衣衿。

黄宗羲之深衣考-幅巾:

用黑缯六尺中屈之分为左右剌,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额当中作(巾+取),(巾+取)者,从里提其两畔之缯,向凑而缝之,其中空。

乃以左叶交于右,右叶交于左,线缀之。

其顶突起,乃屈其顶之缯藏于里,使巾顶正圆而后缝之。

两旁三寸各缀一带,广一寸长二尺,使巾额当前,裹而系其带于后,垂之。

黑履

(白絇[古时鞋上的装饰物]繶[用丝线编织成的带子]纯綦[鞋带])

司马氏居家杂仪(此章本在婚礼之后。

今按此乃家居平日之事,所以正伦理,笃恩爱者,其本皆在于此。

必能行此,然后其仪章度数有可观焉。

不然,则节文虽具,而本实无取,君子所不贵也。

故亦列于首篇,使览者知所先焉)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

分之以职(谓使之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

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

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壹。

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盈,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

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

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内则曰:

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茞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之以待乏。

郑康成曰:

待舅姑之乏也,不得命者不见许也。

又曰:

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复与之。

夫人子之身,父母之身也,身且不敢自有,况敢有私财乎?

若父子异财,互相假借,则是有子富而父母贫者,父母饥而子饱者。

贾谊所谓假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不孝不义,孰甚于此!

茞,昌改切。

耰,音忧。

谇,音碎。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

天欲明,咸起盥(音管,洗手也),漱栉(阻瑟切,梳头也),总(所以束发今之头(上须下巾)),具冠带(丈夫帽子衫带,妇人冠子背子)。

昧爽(谓天明暗相交之际),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丈夫唱喏,妇人道万福,仍问侍者,夜来安否?

何如?

侍者曰安,乃退。

其或不安节,则侍者以告。

此即礼之晨省也)。

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药物乃关身之切务,人子当亲自检数调煮,供进不可但委婢仆。

脱若有误,即其@不测)。

妇具晨羞(俗谓点心。

易曰:

在中馈。

诗云:

惟酒食是议。

凡烹调饮膳,妇人之职也。

近年妇女骄倨,皆不肯入庖厨,今纵不亲执刀匕,亦当检校监视,务令精洁)。

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

将食,妇请所欲于家长(谓父母舅姑或当时家长也,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

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

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

其饮食必均壹。

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

男坐于左,女坐于右。

及夕,食亦如之。

既夜,妇女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丈夫唱喏,妇女道安置。

此即礼之昏定也)。

居间无事,则事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

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

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

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

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

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

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加,谓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有宾客,坐于书院。

无书院则坐于厅之旁侧)。

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

亲调尝药饵而供之。

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

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

疾已,复初(颜氏家训曰:

父母有疾,子拜医以求药。

盖以医者,亲之存亡所系,岂可傲忽也)。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放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

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

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蔽之,不可蔽(亦谓如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

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虽小婢亦然)。

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丈夫唱喏,妇人道万福、安置)。

坐而尊长过之,则起。

出遇尊长于途,则下马。

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

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

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

吾家同居宗族众多,冬正朔望聚于堂上(此假设南面之堂,若宅舍异制临时从宜),丈夫处左西上,妇人处右东上(左右谓家长之左右),皆北向,共为一列,各以长幼为序(妇以夫之长幼为序,不以身之长幼为序)。

共拜家长毕,长兄立于门之左,长姊立于门之右,皆南向。

诸弟妹以次拜讫,各就列。

丈夫西上,妇人东上,共受卑幼拜(以宗族多,若人人拜,则不胜烦劳,故同列共受之),受拜讫,先退。

后辈立,受拜于门东西如前辈之仪。

若卑幼自远方至,见尊长。

遇尊长三人以上同处者,先共再拜,叙寒暄,问起居,讫,有三再拜而止(晨夜唱喏万福安置。

若尊长三人以上同处,亦三而止,皆所以避烦也)。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扶谓搊策)。

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

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

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搢笏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搢笏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搢笏跪斟酒,祝曰:

“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

”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

长者出笏,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

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

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缓复就坐。

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必择良家妇人稍温谨者(乳母不良,非惟败乱家法,兼令所饲之子性行亦类之)。

子能食,饲之,教以右手。

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福安置。

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

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古有胎教,况于已生子。

始生未有知,固举以礼,况于己有知。

孔子曰:

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

颜氏家训曰:

教妇初来,教子婴孩。

故于其始有知,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长幼之礼。

若侮詈父母殴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未辨好恶,谓礼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于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

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养成其恶故也)。

六岁教之数(谓一十百千万),与方名(谓东西南北)。

男子始习书字,女始习女工之小者。

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自。

七岁以下谓之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

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

始教之以廉让,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门。

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

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

古之贤女,无不观图文以自鉴。

如曹大家之徒,皆精通经术议论明正。

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

十岁,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读诗礼傅,为之讲解,使知仁义礼知信,自是以往可以读孟荀扬子,博观群书。

凡读书必择其精要者而读之,如礼记,学记大学中庸乐记之类。

它书放此。

其异端非圣贤之书傅,宜禁之,勿使妄观,以惑乱其志。

观书皆通,始可学文辞。

女子则教以婉娩(娩,音晚,婉娩柔顺貌)、听从,及女工之大者(女工谓蚕桑织绩裁缝,及为饮膳。

不惟正是妇人之职,兼欲使之知衣食所来之艰难,不敢恣为奢丽。

至于纂组华巧之物,亦不必习也)。

未冠笄者,质明而起,总角靧(靧,音悔,洗面也)面,以见尊长,佐长者。

供食祭祀,则佐执酒食。

若既冠笄,则皆责以成人之礼,不得复言童幼矣。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漱衣服。

男仆洒扫厅事及庭。

铃下苍头洒扫中庭。

女仆洒扫堂室,设倚卓,陈盥漱栉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襞,音璧,迭衣也)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

退而具饮食,得间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

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仆,同辈(谓兄弟所使),谓长者为姊。

后辈(谓诸子舍所使)谓前辈为姨(内则云: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

郑康成曰:

人,贵贱不可以无礼。

故使之序长幼)。

务相雍睦,其有斗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屈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次之。

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

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旧少过者,资而嫁之。

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谄,离间骨肉者,逐之。

屡为盗窃者,逐之。

放荡不谨者,逐之。

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家礼卷一

家礼卷二宋 朱子 撰

冠礼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司马公曰:

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

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

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童知之哉?

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今虽未能遂革,且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必父母无期丧始可行之

(大功未葬亦不可行)

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

(古礼筮日,今不能然,但正月内择一日可也。

主人谓冠者之祖父,自为继高祖之宗子者,若非宗子,则必继高祖之宗子主之。

有故,则命其次宗子。

若其父自主之,告礼、见祠堂、章祝版,前同,但云:

“某之子某,若某之某亲之子某,年渐长成,将以某月某日加冠于其首,谨以……”后同。

若族人以宗子之命自冠其子,其祝版亦以宗子为主,曰:

“使介子某……”

若宗子已孤而自冠,则亦自为主人,祝版前同,但云:

“某将以某月某日加冠于首,谨以……”后同)

戒宾

(古礼筮宾,今不能然,但择朋友贤而有礼者一人可也。

是日,主人深衣诣其门所,戒者出见如常仪,啜茶毕,戒者起,言曰:

“某有子某,若某之某亲有子某,将加冠于其首,愿吾子之教之也。

”对曰:

“某不敏,恐不能供事以病吾子。

敢辞。

戒者曰:

“愿吾子之终教之也。

”对曰:

“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

”地远则书初请之辞为书,遣子弟致之所。

戒者辞,使者因请,乃许,而复书曰:

“吾子有命,某敢不从。

” 若宗子自冠,则戒辞但曰某将加冠于首,后同)

太常按:

文意混乱。

戒者,告也。

当主人自为之。

若地远,则命子弟为戒者。

对方称宾为是。

前一日宿宾

(遣子弟以书致辞曰:

“来日某将加冠于子某,若某亲某子某之首。

吾子将莅之,敢宿。

某上某人。

”答书曰:

“某敢不夙兴,某上某人。

” 若宗子自冠,则辞之所改如其戒宾)

陈设

(设盥帨于厅事如祠堂之仪,以帟幕(帟,yi4,幄中坐上承尘,帟幕,帷幄的意思)为房于厅事东北,或厅事无两阶,则以垄画而分,之后放此)

厥明夙兴陈冠服

(有官者公服、带、靴、笏,无官者襕衫、带、靴,通用皂衫、深衣、大带、履、栉、(上须下巾,音须,束发带)掠,皆以卓子陈于房中东领,北上。

酒注、盏盘亦以卓子陈于服北。

幞头、帽子、冠并巾,各以一盘盛之,蒙以帕,以卓子陈于西阶下。

执事者一人守之,长子则布席于阼阶上之东少北,西向;众子则少西,南向。

 宗子自冠则如长子之席,少南)

主人以下序立

(主人以下,盛服就位。

主人阼阶下,少东,西向。

子弟亲戚童仆在其后,重行西向北上。

择子弟亲戚习礼者一人为傧立于门外西向,将冠者双紒,四(衣字旁加癸,kui4,衣衩)衫、勒帛、采履,在房中,南向。

若非宗子之子则其父立于主人之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

宗子自冠则服如将冠者,而就主人之位)

宾至,主人迎入升堂。

(宾自择其子弟亲戚习礼者为赞。

冠者(确切说,应当是宾)俱盛服至门外,东向立。

赞者在右,少退。

傧者入告主人,主人出门左,西向再拜。

宾答拜主人,揖赞者。

赞者报揖主人,遂揖而行。

宾赞从之入门,分庭而行,揖让而至阶,又揖让而升。

主人由阼阶,先升,少东西向。

宾由西阶继升,少西东向。

赞者盥帨,由西阶升,立于房中,西向。

摈者筵于东序,少北西向。

将冠者出房,南向。

若非宗子之子,则其父从出。

迎宾入,从主人,后宾而升,立于主人之右,如前)

宾揖将冠者,就席,为加冠巾。

冠者适房,服深(?

异体字~~)衣纳履出。

(宾揖。

将冠者出房立于席右,向席。

赞者取栉(上须下巾)掠,置于席左,兴,立于将冠者之左。

宾揖将冠者,即席西向跪。

赞者即席如其向跪,进为之栉,合紒,施掠。

宾降,主人亦降,宾盥毕,主人揖,升复位。

执事者以冠巾盘进,宾降一等受冠笄,执之正容,诣将冠者前,向之祝曰:

“吉月令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以介毕福。

”乃跪加之。

赞者以巾跪进,宾受,加之,兴,复位,揖。

冠者适房,释四(衣旁加癸)衫,服深衣,加大带,纳履出房,正容南向,立良久。

 若宗子自冠,则宾揖之就席,宾降盥毕,主人不降,余立(?

当为并~~)同)

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

(宾揖。

冠者即席,跪。

执事者以帽子盘进,宾降二等受之,执以诣冠者前,祝之曰:

“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谨尔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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