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层住宅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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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层住宅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日期:

审批:

日期: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参建单位:

1.1.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1.2.设计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研究院有限公司;

1.3.施工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

北京XXXXXXXXXXXXXXXXXX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5.工程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块住宅项目工程;

1.6.要求工期:

1270日历天;

2.工程项目简介:

住宅项目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26348.71㎡,建筑面积为148488.09㎡;地上94653.3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3853.37㎡,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800㎡),地下53834.72㎡。

车库部分为25#地下车库,地下3层。

主楼分为8#-11#楼工程,地上21-28层,地下4层,公建部分为55#配套公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

主楼部分地上为塔式住宅,层高2.8m;地下一层为戊类库房兼设备层,层高为3.6m;地下二层至四层战时为人员掩蔽部,平时用途为戊类库房,地下二层层高为3.9m,地下三层、四层层高均为3.6m;室内外高差为0.45m。

车库部分地下一层层高3.9m,地下二层层高3.6m,为普通汽车库;地下三层层高为3.6m,平时为普通汽车库,战时局部为六级人防物资库,局部为人防汽车库;车库上覆土为3m,地下车库顶板标高为-3.6m。

公建部分地上一层,建筑层高4.2m,建筑高度为5.1m,室内外高差为0.15m。

车库及主楼基础埋深为-15.6m。

3.设计依据:

3.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3.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3.1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3.1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1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B11/T804-2011;

3.14.《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计标准》DBJ01-608-2002

3.1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3.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3.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3.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3.19.《供电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

3.20.《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2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2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3.2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3.26.《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13;

3.27.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3.28.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电气设计有关的合理书面要求;

3.29.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设计范围:

4.1.~220/380V低压配电系统;

4.2.照明系统;

4.3.通讯及数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

4.4.有线电视系统;

4.5.访客对讲及安全

4.6.安全防范系统;

4.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8.停车场管理系统;

4.9.防雷、接地及安全保护措施

4.10.配电室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变配电室内消防、弱电及接地等部分待工艺布置确定后二次设计。

5.设计内容

地上住宅楼部分:

5.1.低压配电系统

5.1.1本建筑为一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设备按一级负荷供电。

5.1.2.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

应急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排污泵、安防系统、电信机房、客梯、排污泵等用电设备;

三级负荷:

普通动力、照明。

5.1.3.供电电源:

各住宅楼由本地块内低基变电所引来5路~220V/380V电源(三光两力)至地下一层π接室;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要求作为互投电源的动力、照明引自不同变压器的低压母线。

5.1.4计量:

住户每层电表箱内计量,表箱设于各层公共部位;住宅动力及公共部分用电在总配电柜内集中计量。

5.1.5.住宅用电指标: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供电局相关文件,本工程住宅用电标准为每户6kW。

5.1.6.供电方式: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大容量动力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应急照明、正压风机等消防负荷均为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要求双电源互投开关具有检修隔离功能。

5.1.7.住宅照明、动力电源总进线处均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照明总进线漏电保护装置作用于跳闸,动力总进线漏电保护装置作用于报警。

5.2.照明系统:

5.2.1.灯具、光源均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

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要求功率因数不小于0.9,选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国家能效标准。

照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213执行;主要场所:

配电间照度200Lx、功率密度不大于7W/m2。

5.2.2.住宅电梯厅、走道、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照明采用声光控感应灯,应急照明火灾时强启。

5.2.3.在公共场所、走道等部分设带镍镉电池的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底距地0.4m墙上暗装或距地2.5m吊装,吊管外刷防火涂料;安全出口标志灯门上沿0.2m安装。

所有储能灯具要求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2015的有关规定。

5.2.4.安装高度低于2.4m的灯具及I类灯具须加PE线,平面图中导线标注根数未含此PE线。

5.2.5.除分体壁挂式空调插座回路外,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断路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5.3.住宅电气装置标准

5.3.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居民用电按照每户6kW设计,户表采用10(40)四倍单相磁卡表,进户线采

用WDZ-BYJ-3x10/SC25沿楼板暗敷。

5.3.2.户箱内设照明、一般插座、卫生间插座、厨房插座、空调插座支路。

一般插座支路采用

WDZ-BYJ-3x2.5-JDG20,厨房、卫生间、空调机插座支路采用WDZ-BYJ-3x4-JDG25,均沿楼板暗敷设。

5.3.3.本楼住宅户内照明灯具照度设计要求:

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照度100Lx,卧室照度75Lx,餐厅照度150Lx,户内各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均不大于6W/m2。

5.3.4.住宅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潮湿场所安装的插座均选用防潮防溅型;

5.3.5.户内设弱电集中布线箱,布线箱内弱电设备电源由就近插座引来,户内分别设有信息、电话及电视插座,均底距地0.3米

5.3.6.户内设可视对讲电话室内机(带紧急报警按钮),底距地1.3米;

5.3.7.主卧、主卫设紧急呼救按钮,暗装底距地0.7米,与户内可视对讲电话紧急报警按钮并联;

5.4.通讯及数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

5.4.1.本楼外线光缆由本地块电信交接间引来,建筑物配线架设于地下一层弱电间内。

5.4.2.住宅每户引入光纤电缆至户内集中布线箱,入户管采用SC20沿楼板、墙面暗敷。

5.4.3.由户内集中布线箱至户内语音、数据电信插座均采用JDG25管沿地板暗敷,系统最终所穿导线规格由电信部门确定。

5.5.有线电视系统

5.5.1.外线电缆引自本地块有线电视光端机站,引入地下一层弱电间内放大器箱,再分配至各分支分配器箱。

5.5.2.干线电缆采用SYWV-75-9沿线槽敷设,入户管路采用SYWV-75-5-SC20沿楼板暗敷至户内集中布线箱。

5.5.3.户内有线电视支线均采用SYWV-75-5导线穿JDG25沿地板暗敷,要求户内电视终端出口电平满足64±4dB,图像清晰度不低于4级,系统的深化设计由承包商负责。

5.6.访客对讲与安全防范系统

5.6.1.住宅各单元主入口均设访客对讲主机,系统通过总线联网,联网干线信号引至车库地下一层安防控制中心(与消防控制中心合设);次入口设访客对讲辅机、凡地下室可进入住宅单元的门均设电控锁。

住宅单元防盗门的电控锁具备火灾时打开功能(失电解锁),火灾时由消防系统联动首层对讲主机,联动打开各疏散方向的门禁电控锁。

系统导线规格待业主招投标确定产品后,由弱电专业公司最终确定,本次设计所选线型仅供参考。

5.6.2.访客对讲系统主电源由各单元公共电源箱供电,系统自带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5.6.3.层间分配器箱设于弱电竖井内,干线采用SC32管沿竖井敷设,入户采用SC25管沿顶板暗敷至访客对讲室内机。

5.6.4.室内机设紧急呼救按钮接口,管线均采用JDG20管沿地板暗敷设。

5.6.5.各单元电梯轿箱内设保安监控摄像机,监控视频信号线采用SYWV-75-9型同轴电缆,监控信号经外线送至小区安防控制中心。

5.6.6.因供电距离较远,摄像机电源均就地提供,与系统主机电源保持同相位,摄像机电源线采用WDZ-BYJ-2x2.5/SC20敷设。

5.6.7.各单元电梯内设三方对讲电话,线路引至小区安防控制中心,楼内管线及干线选型由弱电专业公司深化设计确定,本次设计仅预留管路。

5.6.8.住宅楼内各直通室外的门应保证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5.7.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5.7.1.兀接柜、光、力配电柜落地安装,下用10#槽钢做基础。

5.7.2.配电箱均为铁制,楼层户表箱集中设于楼层公共部位,明装底距地1.4m;住宅户内配电箱暗装,底距地1.8m;地下层及机房内配电箱,除特别注明外,挂墙明装,底距地1.2m。

5.7.3.弱电箱均为铁制,电气竖井内弱电箱挂墙明装,安装高度详见竖井大样图;住宅户内弱电箱暗装,底距地0.3m。

5.7.4.扳把开关暗装,底距地1.3m;插座暗装,安装高度详见图例说明。

5.7.5.配电干线电力电缆槽盒架敷设,支线穿焊接钢管暗敷于地面、顶板及墙内。

住宅户箱之前管路采用焊接钢管,户箱之后管路采用JDG钢管。

5.7.6.所有电缆载流量按照导体工作温度90℃选择,导线载流量按照环境温度35℃选择。

5.7.7.除图中注明外,强、弱电竖井内垂直敷设的电气干线墙内暗敷设;电气管线在混凝土楼板内敷设时,应避免3根及以上管线在同一地点交叉。

5.7.8.所有电缆槽盒均采用热镀锌处理,消防设备用电缆槽盒选用耐火金属槽盒。

5.7.9.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管线穿防火分区孔洞和电气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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