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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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开展劳务派遣用工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人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实施范围: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清理,对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抽查,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监督管理、企业依法用工、行业规范自律的原则,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要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我区劳务派遣机构户数、分布、经营状况以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依法取缔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纠正部分用工单位存在的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行为,有效遏制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劳务派遣市场新秩序。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国资局、区工商局、区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实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内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机构的协同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
全面摸清劳务派遣机构底数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依法清理;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区人社、国资、工商、工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用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纠正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的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等行为。
区工商局要提供劳务派遣机构注册登记情况,严把劳务派遣机构准入关口,对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清理,并督促其依法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登记,同时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企业登记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并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
区工会要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被派遣劳动者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宣传动员,并对本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将法律法规宣传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引导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劳务派遣机构特别是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派遣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指导活动。
指导劳务派遣机构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通过普及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等形式,指导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要逐步规范其用工行为,引导其采取直接用工方式,逐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规模。
引导用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畅通渠道,严格执法。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地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
要重点查处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要针对部分用工单位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以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业务外包协议,实行“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对涉及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请各乡镇(街道)于12月17日前将宣传排查、清理情况(附件3),工商局于12月17日前将现有劳务派遣机构统计情况(附件2),各相关职能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5,工商局同时报附件4)报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
殷咏;联系电话:
83690059,13808199927。
附件:
1.青白江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现有劳务派遣机构统计表
3.主要用工单位统计表
4.被注销的劳务派遣机构统计表
5.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青白江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杨明均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
刘代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国资局
区工商局
徐渝强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李科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殷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周国才区人社局综合科科长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区国资局
区工商局
陈立斌区总工会综合科科长
附件2
现有劳务派遣机构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派遣人数
跨地区派遣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3
主要用工单位统计表
(主要用工单位是所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在100人以上或劳务派遣人员占总用工人数比例占用工人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所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劳务派遣人员占总用工人数比例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4
被注销的劳务派遣机构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派遣人数
跨地区派遣人数
注销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9-
附件5
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总户数
涉及劳动者人数
其中劳务派遣人数
发现违法案件总数
案件类型
处理结果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工资
违反
工时、休息
休假规定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法劳务派遣规定派遣或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
注销劳务派遣单位户数
责令
改正
责令补签劳动合同人数
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
督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
行政
处罚
案件
数
罚款
金额
甲栏
户
万人
万人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万人
万元
户
户
万元
件
万元
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劳务派遣单位
1
用工单位
2
补充材料
参加执法检查人员数(人):
;印发宣传资料数(份):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指标说明:
1、用工单位专指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
2、逻辑关系:
甲栏:
4=5+6+7+8+9+10+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