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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内容
兰州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一九九六年十月制订,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修订)
教学的基本环节包括:
备课、讲课、答疑、习题课、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核等。
一、备课
备课是提高讲课质量的先决条件。
精心备课是教师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的主要表现。
备课应该达到:
依据大纲,吃透教材;突出重点,注意难点;了解学生,讲究方法。
1.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正确处理课程教学内容的地位和目的要求。
在对自己所要讲授的内容融会贯通的基础上,注意对教学内容的精选。
2.明确教学的基本内容,既抓住重点、难点和关键,又注意教材的系统性。
要从教学的基本要求出发,明确教学内容的主干和支节各部分教学内容的深广度及其内在的联系,备课时要紧紧抓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3.抓住培养学生能力的具体教学内容和方法。
要深入分析教学内容的具体知识结构特点。
抓住那些理论结构严密又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内容,在深刻阐明理论的同时,着重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4.备课要注意联系学生的实际。
了解整个班级和学生的情况,是备课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根据本科生、专科生的不同特点,要正确处理教学大纲的原则要求和学生实际知识水平的关系,并且通过教师的努力,尽可能把两者统一起来。
5.写好讲稿。
每次讲课都要写好讲稿或修改好讲稿,在开课前应至少备好讲授课程二分之一的内容。
6.备课时要注意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应用,认真填写教学日历。
备课时要安排好讲课的顺序、时间的分配、内容的选择及方法的应用,可以通过自学、讨论、习题、举例、演示、模型、挂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辅助课程内容的教学。
教学日历(一式三份),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主管院长签字,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教学办公室,一份教师自用,同时向教务处网站提交电子教学日历。
二、讲课
讲课是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科书,按规定的统一时间对学生进行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过程。
1.开课伊始,任课教师要进行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成绩评定办法;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考勤工作。
2.讲课必须努力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基本内容。
坚决摒弃多而杂、使人不得要领的讲课方式。
为此,要求教师认真分析教材,理出一条贯穿整个教学内容的主线,讲明白讲透彻。
3.讲授时要做到:
概念清晰、定义准确、逻辑严密。
要善于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从感性到理性,从特殊到一般,从简单到复杂;并注意承前启后,循序渐进,系统连贯。
4.注意密切联系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实际,通过解剖典型实例,使学生较深刻掌握所学的基本理论,同时达到举一反三,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讲课是教师与学生共同探索知识的过程,既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又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讲课时应该有激情,有感染力,要紧紧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创造一个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探求知识的良好气氛。
6.要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
对所阐述的问题,从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形成完整过程。
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在认识上完成从感性到理性和从理性到实践的两个飞跃,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努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7.教师要练好教学基本功,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修养。
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做到表达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布局合理;要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雅大方。
8.根据审定后的教学日历,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师日志”,写明每讲课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布置的作业量和学生出勤情况。
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后应及时登记“学生成绩考核记录”。
各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和系(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抽查、审阅“教师日志”,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答疑
答疑的目的是在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听课、作业以及课外阅读参考资料或深入钻研时所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和指导。
1.答疑时,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
个别答疑是最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对成绩优秀的学生,答疑时,可介绍补充的参考读物,或启发他们思考一些提高性的问题。
对学习较差的学生,采用重点答疑的同时,要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指导他们学习的方法,增强他们学习的信心,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障碍。
对少数学习主动性不够的学生,要加强质疑,以督促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当部分或全体学生具有共同性的问题时,可安排集体答疑。
2.教师在答疑中,应细心倾听学生提出的问题,弄清疑难所在,然后采用启发式的方法,启发学生思考。
对于经过引导后学生可以自己解决的问题,应指出方向或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启发他们自己去解决。
对个别学生提出的一些奇怪的问题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应耐心对待,分析原因,积极启发他们加以纠正。
在整个答疑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问题,应积极帮助他们掌握和加深理解。
3.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考前复习是一个重要而紧张的阶段,它起着全面地、系统地巩固所学知识的作用。
这时,学生常会提出较多的疑难问题,更需要教师帮助和指导。
因此,应加强复习期间的答疑工作。
平时的答疑要视课程的教学情况,确定答疑时间和地点。
四、习题课
习题课是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1.习题课应着重把课堂讲授中的基本理论加以集中和提炼,使其典型化和具体化。
通过解剖典型题目,贯穿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解题方法和技巧,增强学生论证和运算能力,把握住直观背景、逻辑思维与实际应用三者之间的关联,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是上好习题课的关键一环。
教师必须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分析教材各章节的内容,把握住核心,确定习题课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既联系多方面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又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论证演算的题目。
选好题目之后,教师要亲自演算一遍,并预先估计学生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错误,并确定解决的办法。
3.习题课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动手为主,特别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由浅入深逐步提高。
一般情况下,在学生自己解题时,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同时观察学生解题的情况,及时发现典型(正确和错误)的论证和解题方法;必要时,教师可进行启发,或让学生讨论,使正确的方法得到肯定,错误的得到纠正,讨论完毕后,教师应作小结。
有些课程的习题课,教师可事先把问题布置给学生思考,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教师引导,讨论完毕,进行小结。
4.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应该紧密配合,在辅导教师还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主讲教师应同辅导教师一起备课,明确各章节习题课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主讲教师应尽可能到班上多听辅导老师的习题课。
五、实验课
实验课是学生验证和巩固所学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获得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初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环节。
1.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实验个数、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2.实验课应有实验指导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叙述,应概念清晰、条理清楚、简单易懂,思考题应联系实验内容,抓住重点、启发难点。
3.实验前应要求学生进行预习。
对较复杂的实验,教师对学生的预习应加以指导。
实验前教师可用抽查的办法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同学,不允许做实验。
对一般实验的讲解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避免过多的阐述,留给学生思考的余地,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4.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
教师应有计划地检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用提问方式启发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并防止操作错误;教师应引导学生细心观察和捕捉实验中出现的现象,启发学生分析实验数据与理论推导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在实验中应防止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5.实验记录要接受指导教师检查。
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
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作实验或重写报告。
6.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项目,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省实验用品,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作风,同时要教育学生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
7.考核是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的手段之一,必须贯穿在整个实验过程中。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平时的实验操作技能,理论运用于实验的能力和对实验的科学态度来评定实验成绩。
实验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课程的考试。
对于实验学时较多的课程,可以独立设课,单独考核。
8.要注意积累资料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
指导教师要互相观摩教学,取长补短,交流经验。
实验室应根据积累的经验,分析每一个实验中的重点、难点、关键问题以及注意事项,组织编写实验卡。
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型实验和设计型实验,并逐步增加近代测试技术的训练项目,不断提高实验质量。
六、生产实习
实习的目的是:
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使理论紧密结合生产实践,通过接触生产,接触实际,增加学生对社会的了解,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1.为保证生产实习取得良好的效果,实习场所的选定一般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技术先进、生产稳定、管理完善,其产品、作业流程在本专业中具有代表性的站、段、厂、工地或公司,作为实习单位。
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除生产实习单位外,还可以就近安排在其他几个单位进行参观。
实习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联系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以及其它有关指导性文件,并会同实习单位,拟订出详细的实习工作计划。
2.实习前,应由学院、系对学生进行动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讨论实习大纲等有关文件,使学生在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
3.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学生的实习进行情况,与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育学生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术人员及现场的工人学习。
4.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明确实习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写作格式,每个学生都必须按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时,要进行考核。
考核的方式可根据实习的内容和特点确定,最后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
教师审阅实习报告时,也可以请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参加审阅。
实习后可组织学生座谈,交流实习的体会及收获。
七、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是为最后阶段的毕业设计打下基础并起到预演作用的重要教学环节。
1.课程设计一般安排在本课程基本结束或完整的教学单元结束时进行。
2.教师必须根据本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分析教材内容,抓住核心部分,选择既有代表性,又有实际应用意义,既能联系多方面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又能达到一定技能训练的题目。
题目确定之后,教师必须先试做一遍,并根据以往经验,预计学生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错误,事先确定解决的方法。
3.课程设计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其教学组织和具体要求是:
(1)教师提前将设计题目发给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学生要预先复习相关的教材内容和查阅有关参考资料,为课程设计顺利进行作好充分准备工作。
(2)将设计的全过程分为相互有联系的若干阶段进行。
在进行每个阶段之前,教师必须先介绍该阶段进行的原则、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要检查学生的阶段进展,及时纠正原则性错误。
(3)在设计进行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了解学生设计进行情况,及时发现典型的方法(正确的和错误的),并通过讨论或者启示,使正确的方法得到肯定,错误的方法得到纠正。
讨论完毕后,教师应作小结。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他们多钻研,多看资料,促使这部分学生课程设计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对学习较差的学生,教师必须加强个别辅导,使其按计划能完成任务,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5)课程设计结束时,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简明扼要的总结,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使学生的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八、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题目应当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能反映教学的基本要求,又要有一定的理论难度,更要达到综合训练、提高能力的目的。
为此,应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工程和生产实际以及科学研究的任务进行。
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一人一题,而且每年都要有四分之一的更新率。
题目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实际出发,既考虑课题的综合性,又要在份量和要求上适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要注意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专长;要注意学生实际,因材施教。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在系(教研室)内组织教师认真讨论,保证题目选准、选好,切实可行。
题目由系(教研室)确定后,报学院审查批准。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可采用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的题目。
对一些有特殊爱好,并且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允许自选题目,但要与专业密切相关,经学院批准,列入计划,并给予指导。
(二)时间
1.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具体安排方式要视课题任务的需要而定。
2.各系(教研室)要尽可能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
(三)课题调研(毕业实习)
根据教学计划与毕业设计题目的需要,可以安排课题调研(毕业实习)或短期参观学习,收集相关资料,但要注意密切结合毕业设计题目的要求,就地就近进行,讲求实效;毕业实习报告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成绩的参考。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一般选派讲师(工程师)及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教研室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帮助他们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2.如果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由于学生人数、课题数目较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
学院、系要派专人联系,了解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毕业设计进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如有条件,共同参加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有关文件制定计划。
内容应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和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详细内容、进行程序与日程安排,主要参考书刊、文献、总结报告等,并向学生下达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4.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拟定的工作计划和总体方案等。
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展程度,及时向学院、系汇报。
5.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疑和指导。
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启发学生的独创性,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的关键环节要进行把关。
6.课题完成后,要求学生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报告,要求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图表清晰整洁,要按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要按统一规定格式要求,装订成册。
7.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向答辩委员会(组)汇报,对学生思想表现、工作能力、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评分。
(五)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进行答辩。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答辩:
(1)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获得了规定的学分;
(2)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经指导教师审定签字;
(3)经评阅人评阅,并向答辩委员会推荐。
2.学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小组),课题有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答辩时应邀请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3.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由院、系负责组织。
评阅人一般应聘请本专业、本学院的教师,也可以是本学科其他专业的教师,因特殊需要,可请校外人员评阅。
4.答辩前,学生要将所做的全套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资料,请评阅人审阅,指到教师应向答辩委员会(组)简要报告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情况,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5.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组)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等。
6.答辩时,除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过程要进行记录。
7.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组)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8.在校外的生产、科研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回校参加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六)评分
1.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评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有何特点;
(2)设计的正确程度、实际意义、说明书和图纸质量等;论文的质量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和运用的程度,对计算机运用的熟练程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4)独立工作能力。
2.综合评语经答辩委员会(组)各成员评定后,填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有关项目栏内。
3.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学习水平。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单独评定,不受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影响。
评分由答辩委员会(组)以无记名投票或集体讨论的方式决定。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待答辩全部结束后,经系审定,报学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总结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要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巩固成绩,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由系负责汇总整理,学院审阅。
3.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要装订成册,由各学院保存。
各专业可推荐部分质量较高、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的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后,编辑出版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九、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的目的是:
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督促学生认真地、全面地完成学习任务,达到预定的教学要求;通过考核,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
学生成绩考核的形式有考试和考查。
1.在考试前,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总复习,力求达到对本学科整体结构有清晰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着重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
总之,力求达到融会贯通,加深理解。
复习辅导过程中,一般不另出复习思考题。
2.为达到考试目的,考试命题的原则是:
(1)着重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应用的能力,不仅考察学生掌握“三基”的状况,而且着重于通过对“三基”的灵活应用,考察学生的能力。
(2)命题不得超出大纲和所采用教材的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3)为了考核出学生学习程度的差异,命题要难易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
力求通过考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命题应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现“正态分布”。
3.为了保证考试能客观地反映和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考题和评分标准应由教研室(或教学小组)集体讨论,以便集思广益,保证质量。
对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题目应同时拟出A、B两套试卷,其难易程度应相当,但题目不要类似,不得降低要求。
4.严禁考试时学生作弊或变相作弊,监考教师要认真维持考场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
5.为减轻学生负担,平时测验时间要分散,各课程间应相互协调,避免学生学习负担过于集中。
可按课程特点以及学生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如:
开卷、口试、笔试、口试兼笔试,以及实验、操作、写小论文、总结等。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根据课程的特点,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
6.评定成绩的标准是:
90~100分(优秀):
正确地解答全部试题,牢固、熟练、深刻地掌握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80~89分(良好):
基本上能正确地解答全部试题,但存在非原则性错误或不够确切、不够完善,对课程内容能够较好掌握和理解,并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0~79分(中等):
正确解答全部试题的70%~80%,对课程能够掌握和理解,并有初步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0~69分(及格):
仅能正确解答全部试题的60%~70%,仅能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60分以下(不及格):
未能掌握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
一门课程的成绩要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测验、实验、讨论、提问等)综合评定,其比例可按课程特点和班级实际情况由系(教研室)讨论确定,一般原则是期末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
7.教师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定。
对学生不能有任何主观偏向,考核成绩一经系(教研室)和院(部)审核完毕,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学生,成绩的记载要遵照相关规定,并对违纪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8.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尤其是考试成绩出现“偏态分布”时,要寻找原因,解决存在的问题。
9.教师要按教学资料整理的具体要求,将相关的资料进行归档。
十、附则
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教学工作,凡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在未宣布停止执行之前,与本要求同时有效,若与本要求相抵触,以本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