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作业指导书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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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作业指导书最新版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作业指导书总52页第1页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质量、功能运行的检测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规则。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的检测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作业指导书中引用而构成本作业指导书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作业指导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检测类别
委托检测:
受建筑消防设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检测。
4.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检测方法、项目类别、检测器具
4.1火灾报警控制器
4.1.1报警控制器型号标志
技术要求:
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
4.1.2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d)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
e)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f)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g)当其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h)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0.2m。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器具:
0~10m钢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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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1.3柜内配线
技术要求: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
4.1.4导线编号
技术要求: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
4.1.5导线的绑扎
技术要求: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导线应绑扎成束。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
4.1.6保护接地
技术要求: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项目类别:
B类。
检测器具:
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接地电阻值。
4.1.7电源
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b)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d)报警控制器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手动切换主备电源查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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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l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项目类别:
B类。
检测器具:
数字声级计、0~10m钢卷尺。
检测方法:
用数字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1.9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b)二次报警: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c)故障报警:
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d)自检功能:
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火灾报警功能(以下称自检),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
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e)火警优先功能:
显示预报警和故障信号时,如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应立即显示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故障信号时,如有预报警信号输入,应显示预报警信号。
f)消音、复位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g)记忆功能:
控制器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记时误差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器具:
探测器试验装置。
检测方法:
a)报警和记忆功能:
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
b)二次报警:
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c)故障报警:
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d)自检功能:
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
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f)消音、复位功能:
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号,然后复位,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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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火灾显示盘
4.2.1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和记忆功能:
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b)二次火警和消音功能:
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c)自检功能:
火灾显示盘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器具:
探测器试验装置。
检测方法: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显示盘的显示。
4.3火灾探测器
4.3.1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⑴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⑵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⑶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⑷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⑸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⑹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⑺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
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⑻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⑼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器具:
0~10m钢卷尺、0~70m测距仪。
检测方法:
用钢卷尺及测距仪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用钢卷尺测量探测器之间及与端墙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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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地址编码和编程正确
技术要求:
⑴点型感烟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⑵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⑶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⑷火灾探测器故障报警和火灾报警功能正常。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器具: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滤光片、秒表。
检测方法:
A.点型感烟探测器
⑴采用发烟装置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⑵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B.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按照GB14003-9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
⑴减光值<1.0dB
⑵在减光值为1.0dB~10.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
⑶减光值大于10dB。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4.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4.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项目类别:
a)A类,b)C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及核对相关资料。
4.4.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
4.4.3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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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1.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2.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4.4.4安装高度
技术要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器具:
0~10m钢卷尺。
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用钢卷尺测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地面高度。
4.4.5距防火分区最远点距离
技术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项目类别:
C类。
检测器具:
0~70m测距仪。
检测方法:
用测距仪测量手动报警按钮到防火分区最远点的步行距离。
4.5消防控制室
技术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b)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c)应急照明照度75~150lx。
d)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e)消防控制室的温、湿度应满足所放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项目类别:
B类。
检测器具:
照度计、温湿度计。
检测方法:
检查消防控制室内是否有无关线路及管道穿过;查看消防电话总机的设置及外线电话的通话情况;切断非消防电源,用照度计测量消防控制室的应急照明照度。
用温度计、湿度计测量消控室内的湿、温度数。
4.6火灾警报装置
技术要求:
a)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b)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c)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d)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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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项目类别:
B类。
检测器具:
数字声级计。
检测方法:
1.对照图纸查验安装数量及设置位置;
2.使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背景噪音的最大声强。
3.输入控制信号,测量声警报的声强,具有光警报功能的,查看光警报。
4.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火灾探测报警型联动控制设备除按火灾报警控制器检验外,还需检验如下项目:
4.7.1联动响应时间
技术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启动信号,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
光指示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消防联动控制器可以对特定的控制输出功能设置延时,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a)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0min,每次增加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min;
b)延时时间,应能手动插入而立即启动控制输出;
c)任一延时输出均不应影响其他控制功能的正常工作;
d)延时时间应有延时光指示。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器具:
秒表。
检测方法:
用秒表记时查看报警响应时间。
4.7.2联动控制方式
技术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4.2.5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
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方法:
在自动有效时,人为产生火灾报警信号,使相关联动设备工作,将手动置为有效,检查手动能否动作,是否不受自动信号的影响。
4.7.3直接手动控制
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项目类别:
A类。
检测方法:
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
4.7.4时间记录
技术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动作时间的功能。
项目类别: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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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观察检查。
4.7.5控制功能
技术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e)输出能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f)输出能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g)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j)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l)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o)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项目类别:
a)~n)A类,o)B类。
检测方法:
控制器启动相关设备,查看运行情况。
5、检测规则
5.1检测条件
a)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b)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c)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5.2 抽验数量
a)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
全验。
b)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小于100只,抽验20%;大于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个。
c)火灾显示盘:
全检。
d)系统布线:
每层抽检一处以上。
二、消防给水系统总52页第9页
1.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消防供水系统的检测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规则。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供水系统质量的检测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供水系统质量的检测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作业指导书中引用而构成本作业指导书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作业指导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084-200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检测类别
委托检测:
受建筑消防设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检测。
4.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检测方法、项目类别、检测器具
4.1消防水泵房
技术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3.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
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4.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5.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6.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7.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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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停。
9.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检测器具:
0~10m钢卷尺、秒表、游标卡尺。
检测方法:
1.对照设计图纸查看消防水泵房设置部位情况。
查看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及耐火等级。
2.查看消防水泵房出水管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查看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条数设置情况;
4.查看消防水泵备用泵设置情况;
5.联动测试消防水泵时用秒表计时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
6.查看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设置情况,是否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是否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7.现场查看消防水泵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停功能。
4.2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
d)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f)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项目类别:
a)c)f)A类,b)e)B类,d)C类。
检测器具:
0~10m钢卷尺。
检测方法:
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3消防水箱
技术要求:
1.容积应符合GB50974-2014的要求。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