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管理讲义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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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管理讲义19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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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法定税率:
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
年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3万(含3万)
18%
3-10万(含10万)
27%
10万以上
33%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税所得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方法
公式
说明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公式中收入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计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按税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计算的扣除金额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公式中"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
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
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
3.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
公式中"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
2.减税或免税收益;
3.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二)特殊计税收入--共18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税务处理方法
(1)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产权转让中净损益
计入应税所得额。
(3)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有两种:
(1)据实逐年调整;
(2)综合调整。
3.接受捐赠资产
(1)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以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相比较,谁价高以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售价高,还可扣除清理费用
关注新增内容:
【例题】某企业将一年前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入账价值12万元),售价12.5万元,另支付出售运输装卸费0.8万元,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3.696万元
B.3.86万元
C.3.96万元
D.4.125万元
【答案】C
应纳所得税=12×33%=3.96(万元)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
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至18项中重点: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按合同约定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也作为收入处理;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变化内容):
自2002年10月7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新增内容)。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股份公司新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发行未成功)
B.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C.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答案】ABC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共4项。
这是指与计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包括:
1.成本:
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
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
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五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五税一费);
4.损失:
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还应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第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二)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共25项
这些扣除的项目绝大部分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但税法对扣除有范围和标准的限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内容必须熟练掌握。
1.借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
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实行发生数扣除。
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
①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发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④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⑤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
⑥即使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也不予资本化。
【例题】
某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于2000年7月1日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2年,年利率为5%(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则该公司200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纳税调整的调增的利息费用为( )。
A.0.7万元
B.1.8万元
C.2.25万元
D.2.5万元
【答案】A
调增的利息费用=180×50%×(5%-4%)÷2+10×5%÷2=0.7万元
2.工资、薪金支出:
税前扣除形式5种形式,掌握计税工资(薪金)制
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目前为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
年计税工资=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月)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例题】
某生产企业2002年利润总额20万元,其中实发工资总额130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50人(其中有福利费开支的福利人员25人),已知该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则:
(1)计税工资标准=(150-25)×0.08×12=120(万元)
(2)工资费用超标准=130-120=10(万元)
(3)三项经费超标准=130×(2%+14%+1.5%)-120×(2%+14%+1.5%)=1.75(万元)
(4)调整所得额=20+10+1.75=31.75(万元)
(6)应纳税额=31.75×33%=10.4775(万元)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计税工资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捐赠
(1)含义: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税前扣除方法:
税前扣除形式
税前扣除方法
①计税工资(薪金)制
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目前为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
年计税工资=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月)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②效益工资(薪金)制
按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③餐饮企业提成工资
可以扣除
④事业单位
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扣除(即计税工资办法扣除)。
⑤软件开发企业
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即据实扣除)。
【例题】
某企业2002年度实际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注册税务师核查,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
该企业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3.20万元
B.14.85万元
C.16.01万元
D.16.50万元
【答案】C
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据实扣除,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40+10)×3%=1.5万元,应纳税额=(50-1.5)×33%=16.01万元
5.业务招待费:
(1)限额扣除标准
全年销售或营业收入
限额比例
计算增加数
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
5‰
0
超过1500万
3‰
3万元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例题】
某企业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20万元,服务收入9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业务招待费开支60万元,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
A.4.53万元
B.7.53万元
C.7.62万元
D.10.55万元
【答案】B.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300+120+90)×3‰+3=7.53万元。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按规定比例扣除。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纳税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2)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无赔款优待不同于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不计收入,也不得税前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例题】
某贸易公司2001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
公司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答案】A
2001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每个月应分摊0.1万元费用,2001年使用受益10个月,在税前应扣除的经营租赁费用为1万元。
9.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
(1)提取坏帐准备金比例:
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
(2)提取坏帐准备金基础:
包括年末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金额。
不包括:
①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
②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不得确认为坏帐(但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除外)。
【例题】
某企业2002年开始计提坏帐准备金,年未应收帐款余额220万元(其中包括关联企业的20万元),应收票据余额40万元,预收帐款余额6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坏帐准备金为( )。
A.0.72万元
B.1万元
C.1.2万元
D.1.5万元
【答案】C
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应以"应收帐款"(不包括关联企业之间)与"应收票据"两帐户年末余额的5‰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即(220-20+40)×5‰=1.2万元。
10.国债利息收入:
(1)纳税人购买的国债在到期兑现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纳税人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人取得的国家重点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3)城市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券收入规定:
了解
11.固定资产转让费,允许扣除。
12.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1)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3)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例题】
某企业2002年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则:
当年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30×(1+17%)-5=30.1(万元)
13.汇兑损益: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准予扣除。
14.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
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15.向工商联合会缴纳的会员费:
准予扣除。
16.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可以扣除。
17.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标准缴纳的部分可以扣除。
1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三新"费用):
(1)实际发生数:
计入管理费用据实扣除
(2)符合条件的,可以加扣:
条件是:
盈利企业当年"三新"费用超过上年实际发生额10%以上(含10%)的,除据实列支当年"三新"费用以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还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某化工生产企业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为加扣),实际发生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160万元(2001年为120万元)已扣除。
则: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60×50%=20(万元)
19.资助科技开发费用
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经审核可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投资抵税
自1999年7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例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2001年利用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额为200万元,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万元(2000年企业所得税60万元),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30万元,则这两年的投资抵免税额处理分别为:
(1)2001年抵免税额20万元,实纳所得税额60万元
(2)2002年抵免税额60万元,实纳所得税额70万元
21.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
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适用范围
广告费用
(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3)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4)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各类企业
【例题】
某制药厂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广告费支出3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60万元。
则200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1)广告费税前可扣除2500×8%=200万元,实际广告费支出350万元,超标准150万元,纳税调整调增150万元;但这150万元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2)业务宣传费税前可扣除2500×5‰=12.5万元,实际业务宣传费支出60万元,超标准47.5万元,调增47.5万元。
22.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
真实合理的准予扣除。
23.佣金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4.加油机税控装置(新增内容):
25.支付给职工的一次补偿金(新增内容):
三、不准予扣除项目--12项(掌握)
【例题】
下列项目中,不准允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的费用
B.资助关联科研单位科技开发费用
C.金融企业坏帐准备金
D.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答案】BCD
四、亏损弥补
(一)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二)弥补亏损运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重点关注:
第1.2.3.8条
1.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补亏与补税的先后顺序为:
分回利润先还原、后补亏、再补税。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指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不同国家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8.免税所得弥补亏损
(1)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
(2)应税项目的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例题】
某建筑材料厂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
2001年应税项目所得-4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8万元;2002年应税项目所得2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15万元,则:
2001年:
结转亏损32万元
2002年:
不纳税
【例题】某企业96至2002年获利如下:
年度
96
97
98
99
00
01
02
获利情况
-40
-15
20
35
-8
10
6
【答案】7年共纳税:
2×18%+6×27%
五、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了解)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熟悉)
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2003教材补充规定:
下列两项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8)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
(9)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2.固定资产折旧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比例)÷使用年限
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三、递延资产税务处理:
1.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2.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五节 企业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掌握企业股权投资、了解合并分立)
一、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规定4个问题:
项目
税务处理
1.补税
差额补税(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
2.形式
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3.确认时间
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
4.计价
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规定3项:
1.股权投资转让所得:
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
A公司1998年以500万元向B公司投资入股,取得B公司3%的股权。
2001年12月A公司将股权转让,收到B公司的转让支付额620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8万元。
A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A公司收到的转让支付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
A.21.60万元
B.29.40万元
C.31.56万元
D.39.22万元
【答案】C
按照规定,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质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68÷(1-15%)×(33%-15%)=14.4;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52×33%=17.16,则14.4+17.16=31.56
2.股权投资损失:
可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
某股份公司2001年生产经营所得400万元,转让A企业股权收益20万元,转让B企业股权损失50万元,则股份公司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
A.350万元
B.370万元
C.400万元
D.420万元
【答案】C
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
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三)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规定3条:
掌握: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题】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