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派出监事履职报告编制和报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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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派出监事履职报告编制和报送办法

集团派出监事履职报告编制和报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派出监事履职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根据《集团派出监事履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监事履职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报告是指派出监事在任职公司履职时,经过深入检查并在监事会集体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以及相关工作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后形成的报告。

第四条派出监事履职报告包括年度和半年监督检查报告、任职公司“三会”召开情况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报告等。

第五条派出监事监督检查和专项报告应客观评价企业情况,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与隐患。

第六条派出监事履职报告报送前须经任职公司监事会讨论通过,全体监事签名,监事会主席审核并签署。

第七条按照《保密法》及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来确定监事会报告的密级。

第二章监督检查报告

第八条监督检查报告以深入、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形成,是派出监事监督检查成果的主要体现。

第九条监督检查报告按照报告时间分为年度和半年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引言

(一)企业概况

(二)企业财务及经营成果评价

(三)企业管理与改革发展评价

(四)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六)集团公司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七)保留意见说明

第十一条引言。

简要说明检查的范围、检查时间、检

查资产以及参加检查人员,总结列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参加检查人员包括工作组组长、成员以及其他检查人员等。

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二条企业概况。

简要说明企业所属行业、主业、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情况等。

所属行业一般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口径一致;主业指集团公司审批确立的主业;组织结构主要说明企业的管理级次及其子分公司数量、名称;员工情况主要说明年末从业和离退休人员数量。

第十三条企业财务及经营成果评价。

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当年经营业绩进行评价,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与同行业经营绩效评价标准作对照分析。

(一)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简要说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监事会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说明当年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与同行业经营绩效评价标准作对照分析,对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进行概括分析。

本部分应列示“企业经营绩效情况表”(见附件一)。

分析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

第十四条企业管理与改革发展评价。

评价企业管理水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以及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反映企业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愿景、规划目标及产业定位情况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理与改革评价

简要概括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

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

经营管理与改革评价应体现企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和篇章布局。

避免过多描述过程,不必对各项管理逐一评说。

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从企业财务效益状况及变化趋势、主导产品的市场地位

及变化趋势、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全面分析,突出评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着重分析潜在的重大风险和发展机遇。

(三)企业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情况

综合反映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在企业执行情况,重点揭示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本部分内容可单独作为一部分,也可与企业经营管理评价结合反映。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

简要说明企业当年重大财务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揭示涉及国有资产安全、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企业发展中重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上年度报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实处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派出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揭示的其他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一)重大事项应把握重要性原则,一是金额较大,二是性质严重。

不宜作为重大事项反映的,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评价的内容。

企业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且监事会无反对意见的问题,一般不作为重大事项反映。

(二)重大事项描述应做到要素齐全,定性准确,引用法规适当。

处理建议应与重大事项相对应,一事一建议,建议应具体、可操作,并明确落实处理的具体部门和单位。

(三)已在专项报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项应扼要概括反映。

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包括对企业董事会的总体评价、对企业经营班子的总体评价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个别评价三部分。

个别评价应提出明确的任免建议。

(一)企业董事会的总体评价

派出监事对董事会运作和董事整体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重点反映董事会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情况,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划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董事会决策落实及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等。

监事会可根据情况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个别评价。

(二)企业经营班子的总体评价

结合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行为,评价经营班子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分析班子年龄、知识等结构的合理性,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营班子整体的经营管理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个别评价

着重分析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成绩所发挥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

对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应与经营管理评价相照应,体现个人特点和岗位职责,避免套话。

评价内容应客观、准确,一分为二。

(四)检查期间遇经营班子中主要负责人调整变化的,需说明任免情况,可以不评价,不提任免建议;派出监事请示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予以个别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并在附件中列示其个人简况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交办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简要说明集团公司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整改情况、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书面要求公司对专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集团公司各部门交办的专项监督事项的完成情况。

未完成整改的事项以及未完成的监督事项应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保留意见说明。

反映派出监事对报告事项的意见。

如派出监事和监事会主席对报告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应做出简要说明;如无不同意见,可用“各监事对报告事项没有不同意见”方式表述。

第十九条派出监事编制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时,应同时编制报告摘要;报告摘要包括资产和效益评价、持续发展能力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报告摘要与报告应观点一致,内容照应。

重大事项部分揭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应与报告一一对应。

力求高度概括,避免从报告中整段摘录。

第二十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附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检查调整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检查调整表、企业组织结构图、母子公司情况表、对外借款情况表、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投资情况表、不良资产情况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等。

第二十一条半年监督检查报告基本结构如下:

引言

(一)工作组半年各阶段工作开展概况

(二)企业财务分析和评价

(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重大问题揭示及处理建议

(五)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保留意见说明

第二十二条派出监事半年各阶段工作开展概况。

简要说明半年各阶段总体时间安排、半年工作计划总体完成情况、参加董事会、办公会等会议情况以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企业财务分析和评价。

简要说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企业重大财务活动的过程、结果以及合法性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对财务活动的重大异常进行深入分析。

第二十四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简要说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对产权交易、权益变动、对外投资、大额举债、担保抵押和资产处置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重大问题揭示及处理建议。

对涉及国有资产安全、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企业发展中重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前半年报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实处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派出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揭示的其他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派出监事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对集团公司交办事项的监督工作完成情况、监督检查中要求企业整改而且企业已经整改完毕的重大问题以及工作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半年监督检查报告、分别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半年后第一个月开始15日内报送给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

第三章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基本结构:

(1)上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3)对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的评价;

(4)本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各项内容参照监督检查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

第四章任职公司“三会”召开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任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监事应将会议召开情况报送给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

任职公司“三会”召开情况报告的基本结构: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情况;

(2)会议议题及相关主要内容;

(3)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情况;

(4)会议逐项决议表决情况及会议决议形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章专项报告

第三十条出现以下情况时,派出监事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出具专项报告:

(一)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公司资产安全、造成资产流失;

(二)企业重大决策不合规;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重大风险;

(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派出监事认为应该让集团公司及时了解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专项报告基本结构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说明及分析

(二)重大事项的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专项报告应体现时效性要求,主题鲜明,事实清楚,分析透彻,建议明确,文字简练。

第六章工作报告行文要求

第三十三条派出监事报告的内容要力求完整、全面,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原则上均应纳入报告,报告的内容完整与否列入年度业务考核范围。

第三十四条派出监事报告评价应客观,有结论性意见,定性力求准确,依据充分,语言平实,避免牵强、过誉或模棱两可。

第三十五条派出监事报告应突出重点,反映企业主要特点和问题,避免过多描述过程,篇章布局详略得当。

第三十六条派出监事报告应观点统一,通篇围绕核心内容形成有机整体,相互照应,避免上下文缺乏连贯或重复。

第三十七条派出监事报告应条理清晰,标题应简明扼要,可直接以问题性质为标题,避免层次过多。

第三十八条派出监事报告应格式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如小标题后不应有冒号;绝对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比率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正文中插入的表格,同一表格调整至同一页,表格内数据采用右对齐或小数点对齐。

第三十九条派出监事报告用A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正文内一级标题、二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其他级次标题的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

第四十条监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监督检查报告附件和附件内容,如企业无对外借款等事项,不列示相关附件;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其他附件;附件中如有不需要填写内容,表格格式可适当调整。

附件列示的数据与正文引用的数据应口径一致。

附件各表格式统一,同一表格超出一页的,下页应列出标题并注明“续”。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工作报告需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报送时间以通过集团公司内网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企业经营绩效情况表

2、年度监督检查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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