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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0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做好和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崇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制。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防洪工程、城乡供水和粮食生产安全,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6坚持依法防汛抗旱,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对水的侵害,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县应急委员会设立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水利电力局。

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电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要及时准确监测全县实时降雨量,及时分析致洪灾暴雨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及暴雨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电部门应与市水文部门提前联系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各水工程的水情信息由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测。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大江、小江、扬眉江等江河出现警戒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镇)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县水电部门和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当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动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防指报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民政、水电、交通、电力、农业、地矿等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其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3)县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抗旱期间气温、蒸发信息监测和河道枯水径流监测,部分水文站与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土壤墒情监测。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情变化,收集统计水库蓄水、农田用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县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电部门应及时向市水文部门取得洪水预报情况,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防指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县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水电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县防指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3.4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县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电、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电、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大型或重点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设计洪水位;

(3)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4)重点小

(一)型或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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