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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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就业指导协会章程
协会常务理事会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前言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志愿者协会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就业的指导和培训,为大学生进行大量的创新实践和创业尝试提供机会。
同时加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业才干。
协会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结合实践,一切活动坚持合法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专业性和趣味性的统一,以有培养“多能”人才,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综合全面发展为出发点,致力于为学院全体学生创业与就业奠定坚实的职场基础而服务。
协会简介
协会名称:
就业工作志愿者协会
协会简称:
就业协会
协会性质:
以学生创业就业为服务对象的志愿性、公益性的学生组织
协会级别:
院级,不设分会
指导单位:
招生就业办
协会部门:
综合事务部、外联宣传部、
网络信息部、就业咨询部、
中专综事部
协会顾问:
陈先铸(学院副院长)
彭江颍(招生就业办主任)
张平泉(招生就业办副主任)
指导教师:
冯永旺(招生就业办老师)
李杰桃(招生就业办老师)
协会宗旨:
勇于探索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善于服务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会员……………………………………………5
第三章机构设置………………………………………7
第四章部门职责………………………………………8
第五章人事制度………………………………………13
第六章工作编号规定…………………………………14
第七章奖励机制………………………………………14
第八章干部代表委员会组成规定……………………16
第九章协会请假流程规定……………………………16
第十章附则……………………………………………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规定:
协会名称为“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志愿者协会”
英文名为:
Guangdo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employmentvolunteerassociation;
简称:
就业协会
规定:
协会会徽为——
第二条协会性质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志愿者协会是由学院领导和就业办办公室直接负责、指导和管理,以学生创业就业为服务对象的志愿性、公益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目标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就业指导协会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学习并协助就业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同时,为毕业生的实习与就业提供更多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同学们提供专业方向的指导,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有关实习与就业方面的方法,使同学们学到更多、更全面的职场知识,为毕业后顺利走入职场,奠定坚实的就业基础。
第四条协会宗旨
勇于探索,乐于奉献,敢于创新,善于服务。
第五条协会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结合实践,一切活动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知识性与实践性、专业性与趣味性的统一,以培养“多能”人才,建设良好校风,以促进大学生的综合、全面发展。
第六条协会准则
协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就业指导协会章程》为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入会须知
凡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本人提交申请,经考查合格的,均可加入本协会。
加入本协会后即拥有本协会会籍,协会将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有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申请;
(二)面试考核
(三)经考查合格者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
(四)交一寸照片两张;
(五)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本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及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四)会员可以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五)会员有参与本协会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
(六)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必须按一定程序递交退会申请书。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学生就业积极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奖惩制度
协会每学期期末将成立协会评审小组对会员进行工作评定和打分,奖励优秀会员,并对违规会员和不合格会员视情节处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奖惩原则
(一)对于无正当理由或不请假便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将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二)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以身作则、行为越轨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开除其会籍。
(三)协会记录每位会员的工作情况,每学年末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干部发展中心主任组成管理委员会,评选协会优秀工作者、优秀会员,予以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可作为系年度综合测评加分依据。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协会管理机构的设置
协会管理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置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二名;原则上,常务理事长由协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理事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常务理事由协会副会长担任;规定:
协会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为协会常务理事会正式委员。
第十四条协会办公机构的设置
协会办公机构有常务理事会、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外联宣传部、就业信息部、网络信息部、中专部;会长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其他各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协会各项事务,签发重要文件,决定各项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长职责:
1、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2、审批协会及各部门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批各项专项资金,审批各类重要文件;
3、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和部长会议,听取各理事、副会长和各部长、副部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有效地向有关领导反映;
4、提名任免协会干部并接受协会干部的监督、辞呈,管理教育协会全体干部;
5、完成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申报、审批工作;
6、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加强校校之间的交流,逐渐完善协会工作和管理体系;
7、提高协会干部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组织协会干部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和关心协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协会干部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协会集体利益;
8、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决定协会重大任务事项;
9、及时有效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干部、干事意见和建议;
10、负责召开协会大会的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接受会长指导、监督。
受会长委托执行会长决议;
3、协助会长主持协会部长级以上的各种会议;
4、做好分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与所分管协会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6、在会长不在等原因无法继续主持协会工作时,代行会长职权,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7、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办公室职责:
1、架好指导教师与学生工作人员沟通的桥梁;
2、合理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各项制度文件;
3、以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公平评定工作人员表现。
第十九条外联宣传部职责:
1、定期与就业单位联系,及时更新相关的就业信息;
2、利用网站、广播、报纸、海报、展板、宣传单等手段进行宣传;
3、定期邀请专家举办就业讲座和就业经验交流,负责联系社会知名人士来我院进行就业与创业类的知识讲座。
4、定期联系和组织企业来我校举行职业咨询会和校园招聘会,为同学们争取更多的实习与就业机会。
5、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网络信息部职责:
1、协会整体的形象设计,配合其他各项目的宣传工作;
2、负责协会网站的组建,日常维护及管理;
3、收集网络就业招聘信息,收集个企业的资料和联系方式。
了解各高校的招聘会情况,收集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料。
4、收集、整理招聘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定期更新。
第二十一条就业咨询部职责:
1、指导实习生制作简历和就业注意事项,提供实习与就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2、全面收集与大学生就业方面信息,了解就业动态。
与广播台合作宣传就业工作;
3、开展就业咨询服务,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就业“双选会”
4、帮助和引导低年级同学提前做好职业规划,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为将来就业做准备。
5、开展毕业生的追踪调查,及时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综合事务部职责:
1、进行就业资料、信息搜集、整理工作。
2、将招聘会和其他各种信息整理完毕,并妥善保管。
3、及时对协会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存放,定期对协会资料和企业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
4、做好每次会议记录,登记好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和备注缺席情况,妥善管理协会的所有备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中专部职责:
负责中专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定期传达和反馈信息,属协会会长团直接管理,辅助协会完成中专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主要完成中专范围内学生的就业辅助工作,部门内部不再进行详细分工。
2、部门内人员调动不设限,根据需要和能力作调配,分派于其它部门。
3、没有作特别规定的工作任务,但会根据协会的需要作具体的工作安排。
4、人员调动主要以最初的部门属性为参考。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二十四条任用原则
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十五条免除原则
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不得因协会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予录用。
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
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协会召开会议时,凡是有不到会而又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累计三次者,将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予以开除会籍。
第二十七条
对于退会人员,需递交退会申请书,否则将致函招生就业办领导和其所在系(院)。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晋升的一般程序为:
会员——干事——副部长——部长——会长团(会长、副会长)。
第六章工作编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编号位数
协会干部工作编号均由六位数字组成。
第三十条编号方法
第一、二位数字由该干部入学年级确定。
例如:
10级干部,工作编号第一、二位数字为10;
第三、四位数字由该干部所在部门的代号确定。
会长团代号01,办公室代号02,综合事务部代号03,外联宣传部代号04,就业信息部代号05,网络信息代号06,中专部07。
第五、六位数字由该干部所在部门内部的所有干部进行协调编号,编号确定后,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上报到综合事务部,留档备案。
一般地,正部长工作编号第五、六位为01,副部长,工作编号第五、六位分别为02、03。
第七章奖励机制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评优
(一)参评人员:
协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二)常务理事会规定:
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工作,每次评选一名“优秀部长”;
(三)奖励方法:
原则上对“优秀部长”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励金。
第三十二条协会干事评优
(一)参评人员:
协会各部门干事;
(二)常务理事会规定:
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工作,每次评选三名“优秀干事”;
(三)奖励方法:
原则上对“优秀干事”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励金。
第三十三条奖励规定
在平时工作中,协会干部、干事有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在每学期的评优中讲优先考虑;每学期会评出优秀部长、优秀干事,获得荣誉称号者,颁发协会证书、奖金和招生就业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证书。
第三十四条处罚规定
协会干部、干事因工作失误或其他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常务理事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事实及影响程度,常务理事会有权下发处罚通知书,协会处罚分为:
工作事故——警告处罚——严重警告处罚——处分处罚——开除会内职务。
对处罚有疑义者,可向上级领导申诉解决,此时常务理事会有权不再干预此项处罚,此项处罚方案将移交学院招生就业办确定。
(说明:
凡给予开除会内职务处罚的,常务理事会有义务向学院招生就业办提交处分说明书,除协会内部“开除会内职务”处罚外,招生就业办有权给予其他处罚。
)
第八章干部代表委员会组成规定
第三十四条性质与职责
协会干部代表委员会主要代表协会干部的工作意见,对常务理事会、会长团及各部门干部的工作进行反馈监督。
第三十五条常规会议
干部代表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会议,修改协会发展方案,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商讨会内大事,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及培养方案等内容。
第九章协会请假流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提交申请。
申请需在活动前24小时上交。
如活动中有活动主管,需向活动主管提交后,再向主管副会长提交。
第三十七条提交到会长处。
会长签字、盖章生效。
交到综合事务部存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协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由招生就业办、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就业指导协会所有。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就业工作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