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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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
篇一:
商品期货交易会计处理分析
商品期货交易会计处理分析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
商品期货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核算,其主要账务处理为:
(1)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买入商品期货合约会计处理
【例1】假设20x8年度A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入资金20万元;
(2)11月2日买入大豆期货20手,每手10吨,20XX元/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交易手续费4元/手;
(3)11月30Ft结算价1970元/吨;
(4)12月3113将上述大豆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950元/吨,交易手续费4元/手。
则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入资金20万元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0XX00
贷:
银行存款20XX00
(2)11月2日买入大豆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0元(20×10×20XX×10%),交易手续费80元(20×4)
借:
衍生工具——大豆期货40000
投资收益80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0080
(3)11月30日,大豆期货合约亏损6000元[20×10×(20XX-1970)]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0
贷:
衍生工具——大豆期货6000
(4)12月31日,大豆期货合约亏损4000元[20×10×(1970-1950)]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
贷:
衍生工具——大豆期货4000
(5)12月31日,将上述大豆期货全部平仓,并支付交易手续费4元/手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0000
贷:
衍生工具——大豆期货30000
借,投资收益80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80
借:
投资收益100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
二、卖出商品期货合约会计处理
【例2】20×8年度B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入资金50万元;
(2)11月2日,卖出铜期货10手,每手20吨,19000元/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4‰;
(3)11月30日结算价18800元/吨;
(4)12月31日将上述铜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8500元/吨,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4%.则B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人资金50万元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
贷:
银行存款500000
(2)11月2日卖出铜期货1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380000元(10×20×19000×10%),交易手续费15200元(10×20×19000×4%)
借:
衍生工具——铜期货380000
投资收益152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95200
(3)11月30日,铜期货合约盈利40000元[10×20×(19000-18800)]借:
衍生工具——铜期货400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4)12月31日,铜期货合约盈利60000元[10×20×(18800-18500)]借:
衍生工具——铜期货600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00
(5)12月31日,将上述铜期货全部平仓,并按成交金额的4%支付交易手续费14800元(10×20×18500×4%)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80000
贷:
衍生工具——铜期货480000
借:
投资收益148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4800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
投资收益100000
新准则下商品期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
商品期货合约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
财政部分别于1997年和20XX年颁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我国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
20XX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的《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和《套期保值》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从商品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着手,探讨新准则下企业运用商品期货合约规避和管理价格风险或投机如何进
行会计处理。
一、商品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
商品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合约进行的,商品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它对合约标的物规定有统一标准的数量、质量和交割月份等,在合约成交后,所有的因素中只有价格是变动的,企业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动机,是预期价格的变动能给企业带来增值收益或避免现货价格损失。
以买入铜期货合约为例,在持仓期间,若铜期货价格上涨,则该项交易将给企业带来增值收益,若铜期货价格下跌,则该项交易将给企业带来损失,具体而言,对尚未结算的商品期货合约来说,其公
允价值是由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和报告日的结算价格决定的。
如企业在20XX年8月15日买入1手铝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20XX年1月,每手5吨,每吨结算价格19,330元,20XX年8月31日,每吨结算价格上涨到19,360元,假如企业在此时卖出同样的铝期货合约作对冲平仓操作,将给企业带来150元的收益,铝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为盈利150元,这也就是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
二、商品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
企业进行商品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经纪公司划入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为其设立一个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一部分作为交易保证金,被企业持有的商品期货合约所占用,它按商品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对于账户中尚未被占用的保证金,企业可以随时划回。
保证金的管理采取逐日盯市结算方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根据商品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计算当日盈亏,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持仓盈亏视同为平仓盈亏处理,并据此调整企业的保证金余额。
对于账户中尚未被占用的保证金,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交易保证金是对企业履行商品期货合约的一种担保,企业在持有商品期货合约的情况下无法使用该部分资金,但它仍然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它与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在形态上并无区别,故笔者认为均可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核算。
在逐日盯市结算方式下,对于持仓浮动盈亏,期货经纪公司从公司保证金账户实际划入或划出相应的保证
金,因其盈亏并未实现,从而形成企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暂收或暂付,故应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
科目中核算。
具体对商品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应分别以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向保证金账户划入保证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
划出保证金,作相反分录。
企业的平仓盈亏,如为收益,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其作为投机或套期保值工具贷记“投资收益”或“套期工具”
;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
企业的持仓盈亏,如为收益,期货经纪公司据此增加企业保证金余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如为亏损,作相反分
录。
平仓时,予以转销冲回。
交易保证金与企业可用资金之间划转可不必做会计处理,但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因持有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应
与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占用和可用资金的合计数相符。
三、商品期货合约会计处理例解
企业进行商品期货交易按其目的,可分为套期保值进行商品期货交易和为投机获利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商品期货交易能够套期保值,是基于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虽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市场,但同一商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相同,其次,商品期货交易的交割制度,保证了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随合约到期日的临近,两者趋向一致,套期保值就是利用这两个市场上的价格关系,分别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作相反的买卖,取得在一个市场上出现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实现盈利的结果。
商品期货合约运用于投机获利是因为商品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即交易者可以用少量资金做数倍于其资金的交易,以此寻找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
运用商品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又可分为对预期交易和对现有资产进行套期保值,两者分别为对现金流量和对公允价值套期保值。
以下对其会计处理
分别进行分析:
对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
例1:
A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需要在20XX年5月购入铜50吨作原料,为规避该预期采购有关的现金流量风险,公司在20XX年3月30日买入20XX年5月到期的铜期货10手,每手5吨,将其指定为对预期采购的套期工具,成交价格为62,530元/吨,发生手续费700元。
假如A公司通过比较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1.20XX年3月31日,A
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篇二:
浅谈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的财务处理1
目录
一、企业传统商品期货套保概念、会计套保概念及应用示例
二、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准则及制度介绍
三、套保会计与常规会计的计量比较
四、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的财务处理会计实施方法
(一)现行套期保值准则套期保值核算分类及会计核算方法
(二)套期保值会计科目设置
(三)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及会计处理要点及案例说明
(四)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及会计处理要点及案例说明
(五)未执行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商品期货交易会计核算
五、目前企业从事商品期货期套保财务处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参考文献
-1-
摘要:
国家大力扶持期货市场发展壮大,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迫使更多的企业涉足套期保值业务。
但套期保值业务是企业会计核算中最为复杂一部分,现有相关会计准则未就具体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会计账务处理有详细的例解。
笔者结合现有相关会计准则,及多年从事商品期货工作实践经验着重针对相关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最为常见的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核算方法精心设计案例给出账务处理具体操作方法,相信定能为企业在实务中很好的借鉴。
关建词:
期货套保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至今全球经济复苏依旧乏力,大宗商品原材料、产成品的大幅波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大大加剧。
雷曼兄弟破产警示促使更多的企业涉足套期保值业务,以求企业平稳发展。
国家也大力扶持期货市场发展,国内期货市场上市品种日益丰富,交易所大力改革制度创新等等不仅使企业能通过期货市场获取未来市场的供求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期货日益成为实体企业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企业越来越重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工具,以锁定企业稳定盈利。
然而套期保值业务是企业会计核算中最为复杂一部分,现有相关会计准则未就具体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会计账务处理有详细的例解,因此大量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对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知识及核算都相当陌生。
笔者多年来从事商品期货服务工作,通过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中央电大会计本科相关课程边学边用,学以致用,先简单介绍企业期货套保概念、要性及相关会计准则后着重针对相关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最为常见的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核算方法精心设计案例给出账务处理具体操作方法,相信定能为企业在实务中很好的借鉴作用,希望能为众多参与期货市场的企业相关人员尤其财务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更好的服务于从事商品期货套保业务的企业。
一、企业传统商品期货套保概念、会计套保概念及应用示例
风险无处不在,思想决定成败,百年老店,稳,见未来。
每一个企业都可能因没有采取措施来规避瞬息万变的价格波动风险,而陷入困境,套期保值业务也就应运而生。
未来的财务管理人员,有必要熟悉学习套期保值相关知识。
期货,通常指期货合约。
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它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
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
商品期货就是以大宗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套保简单说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利用相应的期货工具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以达到稳定经营为目的的一种期货交易行为。
企业介入期货市场实质上是订立了一份远期合同,与订立一般的商品购销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交割价格和交割方式上有别于现货交易。
传统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现货市场上买进一定量的现货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
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会计概念中的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保的定义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由此,将套期保值划分为三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
图1套保前后公司利润曲线
可以看出套期保值操作本身不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在较长时间段内,无论公司操作与否,其平均利润基本一致,但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平滑企业利润,降低利润波动性,减少极端事件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二、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准则及制度介绍
有了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必然要求与之配套的财务会计披露制度。
套期保值会计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
为反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化所导致的损益对冲结果,套期保值会计应运而生。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陆续出台了关于套期保值会计的SFAS52、SFAS80和SFASl33三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先后发布了IAS32,IAS39,IAS39的颁布有利于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满足跨国经营及筹资活动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对国际会计标准的需要。
国内20XX年以前,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依据1997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20XX年的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20XX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
套期保值业务对我国企业财务会计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套期保值概念的界定。
2.套期保值业务的界定及会计核算方法。
3.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会计计量和信息披露。
财政部于20XX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业务的确认、计量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
但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会计主体质量等方面均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在执行中有一定难度。
目前国内也有不断有关于修订会计准则促进企业套保的提案,希望能修订工作早日完成。
目前,我国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商品期货的会计准则,但上述22号、23号、24号、37号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制度规范对商品期货的会计处理是有直接借鉴意义的。
为便大家了解使用笔者比较全面收集了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制度如下:
1、财务和会计制度
?
《企业商品期货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10月24日财政部财会[1997]52号)?
《暂行规定》
、
?
《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首次规范商品期货业务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初步对企业开展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未能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核算
?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00年11月29日财会〔2000〕19号)?
首次规范企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20XX年2月15日颁布)
有关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
?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篇三:
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如何进一步
将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并成为发展中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
部分,成了业内的重要话题之一。
在发展的同时,规避其衍生的潜在金融风险也成了我们保
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主要不是市场风险,而
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切实有效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
期货
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是衔接投资者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在期货市场的发展
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没有统一的制度来规范,
财务行为相对混乱,财务关系不明确,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形成商品
期货市场风险乃至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风险
控制始终是期货业界的一个中心话题,特别是在期货公司自身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上
的风险最终可能进一步演变成一种金融风险。
目前期货市场正在高速发展,对于期货公司而
言,能否形成一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监控体制将是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乃至期货公司能
否正常开展和运行的关键。
针对目前期货公司现状,笔者从实务角度就期货公司几个重要的
财务风险点的产生及如何应对进行分析和研究。
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期货市场
的运作是以期货公司为中介进行的,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者内部自
身原因,会遇到各种风险,加之期货业本身是个高风险行业,使得期货公司遇到风险的概率
更大。
而在期货公司内部,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财务部门的风险。
财务部门的风险往往不是
单独存在的,它的产生通常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一、法规风险1税法方
面的不确定性定位所致的风险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
健康发展,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
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
规定中明确指出:
期货经纪机构属于在期货市场从事中介服务的
经济组织,除本规定外另有规定,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因此,正确核算期货
公司的营业收入是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关键。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已将期货公司明确
定位为金融企业,但至今期货公司的会计处理仍按相关规定归类于餐饮服务行业,而正是定
位上的不明确使得期货公司在应计纳税税额的问题上存在不合理性。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应在成本
中列支,理论上来讲就应该税前列支,即期货公司的毛利润按照33%缴纳所得税。
然而税务
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
风险准备金是
用来抵御因市场不可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
抵金,是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应当作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
而在我国
期货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并缴纳所得税,只会进一步恶化
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所以在目前没有法规改变的情况下,很多期货公司都作出了一些“变
通”的操作,变相扩大经营成本,减少毛利润额以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
--empirenews.page--]期货公司是根据手续费收入来缴纳营业税的,根据财政部的《商
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手续费收入的核算是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减去期货交易
所收取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即手续费净收入。
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
定:
“条例(即《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
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应以收取
客户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而不能扣除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即不能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
营业税计税依据。
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是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甚至有些期货
公司将经纪人的返佣也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
关于居间人手续费返佣税前列支问题,目
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
居间人手续费返佣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而大多数期货公司把居间人
的手续费返佣作为劳务费在税前列支,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期
货公司营业部的纳税问题,由于期货公司营业部不是独立法人,财务上也不是独立核算,所
以大多数期货公司营业部在总部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但是根据营业税属地缴纳原则,
营业税应在营业部所在地缴纳,而且所得税如果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必须报经税务部门审批
后才可执行。
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营业部是在总部所在地纳税。
2银行规定将抑制“洗
钱”带来的风险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项规定,
并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
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
上的姓名和号码。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
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
户。
这一措施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在银行、股市和期货领域实现了实名制的并轨,历
来困扰中国金融市场的实名制有名无实的问题,将在它的源头得以解决。
实名制的施行,将
更好地体现期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有利于整个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
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