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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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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搞好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运转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望公司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进步为依托,坚持设备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区队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我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机电科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系统的职能部门,受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领导。

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工作。

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综合业务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

闲置设备应及时上交设备库(上交设备必须是经过检修的完好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系统主管领导对本系统的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系统主管科室对本系统机电设备负管理责任。

一采队、二采队、调度室的机电设备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调度室负管理责任;开拓队、掘进队、通修队、202队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生产科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运输队、装运队、水电队、机修厂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机电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机电科负管理责任;汽车队、供应公司、运销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由分管公司领导负领导责任。

各区队党政正职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抓机电工作的副队长,并上报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使用和维修。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若确需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机电科要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参与本公司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技措、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规划和设备选型。

大型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要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八条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生产环节接替情况及现有设备状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经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论证和审核,由计划部门汇总上报。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行业技术标准选型,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通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选购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大型设备由厂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签订完善的技术协议。

第十条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要仔细进行验收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四证不齐全的设备视为不合格,设备管理员应拒绝此类设备入库。

验收、试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要进行数码相机拍照存档、登记建帐,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入库保管。

入库设备要有台帐,要详细记录设备来源、入库时间、配套情况及主辅机数量。

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其它证件一起交机电科存档备查。

库内设备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整齐,并悬挂设备档案卡。

库外存放的设备必须标志清楚,摆放平稳,上盖下垫,防潮防锈。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及时调整设备台帐。

暂不使用的设备及零部件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新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随机所带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等)及安装调试记录、质量验收单应由机电科统一保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各单位如需查阅,可在机电科查阅,需复印的资料,由借出人打借条,复印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三条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和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大、中修工时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材料、配件、电力消耗定额。

第四章设备的发放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方可发放。

设备出库时,领出人员要详细检查和清点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损坏和缺件的设备不准出库。

下井设备,必须填写入井证,机电科设备组管理员若是发放无煤安标志设备或者失爆设备,各使用单位可以拒绝领取。

第十五条井上、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同使用单位共同清点、核实,建立单位设备使用台帐,双方签字,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十六条井上、井下所有闲置设备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使用单位需用时到机电科办理申请、领用手续,由设备组发放。

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现场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新开采、掘进的工作面所需设备,由生产科提前两个月将新工作地点所需设备计划签字盖章后报机电科。

第十八条新工作面设备和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按计划数量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质量、数量验收,当场办理出库手续,设备组登记建帐。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需临时安装使用的设备、电缆等,应由使用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发放,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公司领导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发放,随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并作好调试记录。

安装完毕,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要认真编写设备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报机电科审核,并经机电总工批准后执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科牵头,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实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包机制管理,设备的使用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经济利益联系到人,以增强职工用好、维护好设备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维护质量。

第二十二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熟练掌握系统描述、岗位描述,现场能够做到手指口述,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保证使用中的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电气设备无失爆,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三条机电设备认真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机电科定期对各单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防爆性能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全公司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电气防爆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六条加强仪器、仪表管理。

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及其它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检,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七条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对所有机电设备要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设备换油记录(标明油脂的规格牌号、更换时间、消耗情况等)。

认真做好新进油脂的化验、质检和过滤,不合格油脂不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机电科要建立机电设备事故档案,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落实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章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九条加强设备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每年全公司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天。

日常维护性检查或保养时间应符合以下管理规定:

采掘运输设备每天应保证4—6小时的检修时间,交接班时必须做到30分钟的自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提升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保证2—4小时的检修时间。

通过合理检修,保证生产中的机电设备能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设备检修周期有计划地安排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坚持计划性检修、预防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定期检查部件磨损情况,紧固松动的螺丝,更换不合格油脂和损坏零件,使设备恢复原有的性能。

第三十条设备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每年初提出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经公司研究、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机电科可分批给机厂下达大修任务。

机厂根据下达的大修任务,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大修。

大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作量和发生金额结算。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一般由公司内承修,不得私自外委,如确需出公司外修,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方可外修。

第三十二条机电科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必要的设备检修意见,每月定期收集各单位设备检修建议计划,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停产检修会议,统筹安排全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计划。

对主要设备的重要检修项目要下达检修任务书,检修结束,要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和检修任务书要收集归档。

第三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安排与实施,一般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方案。

2、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制定检修安全措施。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

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间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4、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5、各单位检修计划应于每月5日之前把电子文档发送到机电科,检修内容、检修预计时间和检修负责人必须填报清楚,一项不清楚者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各50元,迟报一天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各100元。

机电科每月10日前应将公司检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七章设备的回收

第三十四条工作面局部或全部结束时,需拆除的设备及零配件、电缆等应在规定时间内装、运上井,交设备组清点、销帐,如逾期不上井交回者,从超期之日起按占用设备进行罚款,超期一天按200元/天.台进行处罚,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机电副队长按100元/天.台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所有交回的设备、电缆等,由交回单位同机电科共同验收、清点,丢失零配件要详细记录,由交回单位按原价值赔偿,机电科开具扣款单交公司劳资科执行。

第三十六条交回设备的零、配件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设备组、修理单位共同鉴定,其报废零、配件由使用单位负担费用,更换新件补充。

第三十七条采、掘工作面结束需回撤的设备、辅机、电缆等,原则上不准转移地点或交给其它单位使用,如确需转移地点或交给其它单位使用,应由原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签字认可后,原单位方可销帐。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仍由原单位负担。

第三十八条大批量设备上井检修,由机电科、设备使用单位和修理单位共同验收、鉴定,核实检修内容(更换零配件、材料明细、工时费用等),并填写检修单,由参加鉴定验收三方人员签字(三方各执一份),检修单作为机电科最后结算的依据。

检修好设备由设备组验收入库保管。

第八章设备调剂利用与调拨

第三十九条公司内各单位所用机电设备实行定额发放,额外占用设备,以收取设备占用费的办法,来减少单位占用机电设备台数。

第四十条随着生产环节和其它情况的变化,各单位可能会随时出现闲置设备。

各单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交回设备库,以便统一调剂使用。

不及时交回按天数收取设备占用费,对公司长期不用的闲置设备,由机电科汇总,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调出本公司。

第九章设备外借管理

第四十一条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不论何种原因,凡对集团公司外的单位和个人借出的设备均办理借用手续,由借出单位填报设备外借单,报集团公司机电、生产、审计、纪委审批后方可外借。

第四十二条主要生产备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凡因外借设备影响生产的,将追究借出设备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章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四十三条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本公司设备改造、更新规划。

经机电副总经理、机电总工审核,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

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总工组织技术、经济论证会议,做出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四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设备改造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支出,若超过时,应列入折旧资金支出的设备改造费用,财务科要办理设备增值手续。

第四十五条设备报废时,由机电副总经理、机电总工组织成立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标准,提出报废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方可报废。

第四十六条报废设备残体应交设备库保管,待批准后处理。

对暂报废在用的设备,应继续建帐管理,并积极准备设备更新替换。

第四十七条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应由机电科组织鉴定,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其残体由设备库集中保管,按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第四十八条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人技术水平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对本单位技术工人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逐步提高工人技术素质。

第四十九条公司机电科配合安检科制订各岗位技术工人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检科安排脱产培训。

第五十条公司安检科定期组织各岗位技术工人进行技术考核,换发上岗证。

考核结果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的依据。

第十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与分管系统科室或分管系统领导挂钩。

各单位如果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包保科室或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并在机电零事故风险抵押金中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十二条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电缆等发生丢失,按其原价值进行赔偿。

设备铭牌、MA牌因管理不善丢失或损坏对责任单位按1000元/牌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按200元/牌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机电设备及配件等因管理维修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电机烧毁,损坏的设备、配件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四条设备不按规定上井交回,超出规定时间按每天100元/件进行罚款。

第五十五条发生机电运输方面的事故或机电设备出现较大故障影响安全生产时,有关单位应通过手机或固定电话及时向机电科汇报,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各区队对机电科下发的机电设备隐患整改单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馈机电科,不按时整改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罚款50-200元,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罚款200-500元。

机电科每月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和运转情况开具奖励、罚款单,报劳资科、财务科执行。

第五十七条财务科应将机电管理各项罚款单独记账。

机电科每月对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考核一次,每季度评比一次,并提出奖罚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提升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管理,完善大型提升设备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制度,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完善提升系统保护装置,确保设备性能可靠

1、提升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标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坚持使用,并达到规定要求。

坚持使用制动系统油压不足不能开车闭锁,润滑系统断油不能开车闭锁,栅栏门闭锁等保护装置。

否则,一处不合格罚1000元。

2、提升系统负力提升的提升机必须设有电气制动装置,并保护正常使用,严禁甩掉不用。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3、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1000元。

4、提升系统电控系统,必须坚持使用相对电控系统独立的、串入安全回路的后备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准确,严禁甩掉不用。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5、提升系统应有二级制动装置,并按系统情况计算二

级制动力矩的大小,确保安全。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提升系统正常运行

1、坚持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机电队长按规定要求定期上岗,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排查隐患,安排处理存在问题,并认真填写记录。

机电副总经理对提升安全负全责,对提升人员的绞车必须亲自上岗排查隐患,填写记录。

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2、提升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坚持一人开车,一人监护,提人时必须是主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凡发现无证操作,无人监护,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3、维修工、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4、维修工要做好设备日常的巡视检查及维修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否则,一次罚当班维修工500元。

5、严格钢丝绳检查制度,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

对易损坏、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早汇报。

提升装置各部分的检查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1条的规定。

少检查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6、提升系统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每班检查试验制度,并结合周检制度进行检查试验。

班检由专职维修工进行,周检必须由队技术员负责进行。

少检查、试验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7、提升系统主要部件的检查、测试、试验、维修要由机电队技术员认真填写记录,机电科按规定必须存档。

否则,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8、认真做好防坠器、斜井人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试验,记录完整准确并存档。

否则,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9、提升系统二级制动油压、电气制动参数要根据提升系统计算、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定值。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0、双滚筒绞车严禁打开离合器单绳运转。

调绳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检查制动系统制动可靠,调绳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固定装置牢固并能将活动滚筒可靠锁住,方可打开离合器进行调绳,操作时必须有两名检修工到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主管队长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调绳人员按分工检查各项环节,确认后签字备查,确保调绳工作顺利进行。

否则,有关人员按严重违章处理,罚责任人500元。

11、对因检修或特殊需要甩掉过卷、松绳保护和所有保护装置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要在司机台及信号工操作台显著位置处设保护及闭锁末投运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操作。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2、严格执行提升系统主要部件探伤制度,对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按规定期限探伤,并将探伤报告存档备查。

三、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提升系统技术档案,主要设备部件的规格型号,各主要技术参数准确齐全,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资料、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齐全。

技术特征卡片、各种图纸、配件图册要齐全存档。

否则,罚机电科设备管理员200元。

2、加强职工技术岗位培训,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提升机司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3、做好预防性检修,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处理,按规定周期做好技术测定,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有关参数,凡经过改造、大修的提升绞车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性能测定,确保各项参数和性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否则,罚机电科1000元。

 

矿井主通风机管理规定

为保障矿井通风机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种潜在隐患,特作如下规定。

一、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

1、主通风机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

其运行、班检、日检、月检应有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罚责任人1000元。

2、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台台完好,有责任牌、完好牌,效率不能低于设备额定效率的90﹪。

设备不完好,罚责任人1000元。

3、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并且不得分接其它负荷。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通风机电机各轴承要有超温报警装置,半年实验一次。

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6、主、备用通风机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机壳、风门不漏风,防锈良好。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7、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否则,

罚责任人100元。

8、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否则,罚通修队500元。

9、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供给风量不应小于供风量的40﹪。

否则,罚机电队2000元,责任人500元。

二、设备日常管理

1、坚持机电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发现一次未按期上岗的罚责任人500元。

2、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3、三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测定,经过大修和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技术测定,一年进行1次大轴探伤。

并有技术分析和处理意见。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

4、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使用手动起重机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5、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

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否则,罚机电科2000元。

7、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条执行。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9、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技术资料记录齐全、规范,机房设施达标。

机房内必须悬挂反风系统图、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必须装有直通公司调度室的电话,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记录簿内,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影响的,召开追查会进行处理。

10、严禁机房兼作他用,放置任何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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