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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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行业、范围广等诸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作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

根据安全工程专业的特点及我省实际,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设置3个评审专业,分别为:

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职业卫生。

  二、评审等级

  安全工程系列评审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人员(可视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注册4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著作及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的,可破格晋升:

 

(1)在全国性或行业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者作为主要执笔人,公开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属合著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者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安全标准、规范;或者组织编写公开发行的安全及相关专业的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主持或作为技术业务骨干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获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或在设计与施工中提出新措施、新方案,解决了安全生产方面关键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或者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安全生产方面关键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专家认定)。

 (3)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系统、先进、科学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或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或者参与并指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救援和抢险,避免国家和人民财产重大损失,受到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4)参加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参加制定的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5)取得专科学历15年,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或管理专业满20年,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担任安全管理方面的负责人满10年以上;或者1969年底前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对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技术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知识面广,掌握安全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管理或者各类技术标准、规程及相关法规。

  2.系统掌握安全生产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等,有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3.能够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安全理论上有创新,并且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

通过科学决策,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4.具备实际工作范围所应掌握的安全状况评价、发展趋势判断和危险源辩识与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事故预测预防和处理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

  5.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了解国内外最新理论,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能指导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及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般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项目的全过程;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

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

  3.针对安全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

  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

并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工作经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专项技术工作;主持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两项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方面的验收工作。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4.主持过两项危险源辩识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5.主持过两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6.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仲裁检验工作,主持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

  7.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主持过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8.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标准,并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

  9.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

  10.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

  11.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2.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2.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查、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

  4.经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5.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己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6.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7.组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负责一项省以上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其结论被省以上主管部门或专家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定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3.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5.经同行业专家认定的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6.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二篇(均为第一作者);破格人员须在市级以上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的(均为第一作者)。

  7.省直厅局或市级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性见解,有实用价值。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是在评审时有一定的量化赋分。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具备本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助理工程师满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4.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著作及外语、计算机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2项的可破格晋升:

 

(1)市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对各市颁发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要获奖者,经市级以上人事局职称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可比照市级奖励对待)。

 

(2)在连续三个年度里考核获得优秀。

 (3)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革、产品设计及生产运行中,能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提出较大技术措施方案,解决较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认定,达到市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4)在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安全技术设备(含监测检验仪器)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和创新,取得了技术进步或在安全技术设备方面的产品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产品市场占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主管部门或归口的行业协会等组织认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6)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者编写用于安全培训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本行业、企业安全标准、规范。

 (7)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能够较熟练地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解决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并经市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业专家认定的;或者参与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多次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和相关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2.应具备实际工作范围所应掌握的安全状况评价、发展趋势判断和危险源辩识与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事故预测预防和处理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

  3.完成助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掌握一定的现代安全管理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般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安全工程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中、小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项目,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本岗位的技术工作程序和关键技术,解决过科研或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较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3.有对本专业的一般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

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对本单位或者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4.能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安全工程的技术资料;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工作经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中两条:

  1.参加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或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或者参加完成过两项企业安全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者参加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况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4.参加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报告。

  5.参加过两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技术数据。

  6.参加过大型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查或验收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审查结论或验收数据。

  7.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

  8.参加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并承担文件起草工作。

  9.独立承担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测细则,提供正确数据;或者参加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或者独立承担过安全工程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有效排除常用仪器设备的故障。

  10.参加过安全工程方面的专项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主要部分的技术文件编制工作。

  11.参加过两项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者参加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2.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或者独立承担过安全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取得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参加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或者经同行业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或者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4.完成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业专家评议认定。

  5.参加完成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市级以上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者在参加完成的安全生产仲裁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生产判断的技术问题。

  6.参加制订、修订的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者参加制定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安全工程或相关领域的论文。

并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

  2.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3.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安全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工作(不少于1万字),并被采纳、应用。

  5.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或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是在评审量化赋分时将有一定分值,有条件的人员应尽可能参加外语等级考试,提升自身外语的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

  2.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能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能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参与中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参与编制安全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等。

  2.能够撰写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或者总结。

  3.有指导技术员和技术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能力。

 (四)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初级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要提供相关证件。

  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1年以上,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2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能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能完成继续教育的规定学时和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参与小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做好本部门日常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

能够指导技术工人按照安全规程或相关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定。

 

(二)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四)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主持过大(中)型项目,是指在大(中)型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职务。

 (五)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以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八)在企业从事安全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申报职称时,对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但是需要提供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由评委会专家对其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九)在民营企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其他条件按现行评审标准掌握。

 (十)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十一)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评审标准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标准为准。

 (十二)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绥中、昌图县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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