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汽油联动抽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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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汽油联动抽查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附件1:
2011年车用汽油和柴油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1年车用汽油和柴油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本方案依据汽油和柴油产品相关标准以及本次联动抽查工作要求制订。
本次抽查产品范围为车用汽油和柴油产品。
抽查企业的范围为全国所有上述产品生产企业。
名单下载地址
本方案
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产品种类
石油产品类中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石油产品(汽油、柴油)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原油加工能力(万吨/年)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加工能力(万吨)
≥1000
≥500且<1000
<500
4检验依据
车用汽油GB17930-2006、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GB/T22030-2008、轻柴油GB252-2000、车用柴油GB19147-2009、车用汽油DB11/238-2007和车用柴油DB11/239-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车用汽油(粤Ⅳ)DB44/694-2009和车用柴油DB44/346-2006及车用柴油(粤Ⅳ)DB44/695-2009(广东省地方标准)、车用汽油DB31/427-2009和车用柴油DB31/428-2009(上海市地方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3号令)、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的牌号
优先抽取能反映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代表企业实际质量水平、成为企业主导产品的汽油和柴油牌号。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罐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按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或按SH/T0635-1996《液体石油产品采样法(半自动法)》抽取。
样品应在自抽样日起前三个月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的罐存产品中抽取。
所抽样品的成品贮罐中的贮量不得少于贮罐最大安全贮量的二分之一。
每个样品的抽样数量均为6L,其中检验用量4L,备检用量2L。
5.3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建议储于清洁干燥的棕色玻璃瓶、铁桶或其它适宜的容器中,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填写汽油抽样单和柴油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该石油产品(汽油或柴油)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6检验要求(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检验)
6.1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6.1.1汽油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研究法辛烷值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GB/T5487-1995
推荐性
GB/T5487-1995
●
2
抗爆指数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GB/T5487-1995、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GB/T503-1995
推荐性
GB/T5487-1995
GB/T503-1995
●
3
马达法辛烷值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GB/T503-1995
推荐性
GB/T503-1995
●
4
铅含量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GB/T8020-1987
推荐性
GB/T8020-1987
●
5
馏程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6536-2010
推荐性
GB/T6536-2010
●
6
蒸气压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GB/T8017-1987
推荐性
GB/T8017-1987
●
7
实际胶质
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GB/T8019-2008
推荐性
GB/T8019-2008
●
8
诱导期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GB/T8018-1987
推荐性
GB/T8018-1987
●
9
硫含量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380-1977(1988)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1140-2008
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7040-2008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0689-2000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0253-92
汽油中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SH/T0742-2004
推荐性
GB/T380-1977(1988)
GB/T11140-2008
GB/T17040-2008
SH/T0689-2000
SH/T0253-92
SH/T0742-2004
●
10
博士试验
芳烃和轻质石油产品硫醇定性试验法(博士试验法)SH/T0174-1992(2000)
推荐性
SH/T0174-1992(2000)
●
11
硫醇硫
馏分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GB/T1792-1988
推荐性
GB/T1792-1988
●
12
铜片腐蚀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5096-1985(1991)
推荐性
GB/T5096-1985(1991)
●
13
水溶性酸及碱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GB/T259-1988
推荐性
GB/T259-1988
●
14
机械杂质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511-2010
推荐性
GB/T511-2010
●
15
水分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260-1977(1988)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0246-1992(2004)
推荐性
GB/T260-1977(1988)
SH/T0246-1992(2004)
●
16
苯含量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693-2000、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713-2002
推荐性
SH/T0693-2000
SH/T0713-2002
●
17
芳烃含量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11132-2008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693-2000
推荐性
GB/T11132-2008
SH/T0693-2000
●
18
烯烃含量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11132-2008
推荐性
GB/T11132-2008
●
19
烃组成含量
汽油中烃族组成的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NB/SH/T0741-2010
推荐性
NB/SH/T0741-2010
●
20
醇类和醚类(氧含量)
汽油中某些醇类和醚类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663-1998(2004)
推荐性
SH/T0663-1998(2004)
●
21
铁含量
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SH/T0712-2002
推荐性
SH/T0712-2002
●
22
锰含量
汽油中锰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SH/T0711-2002
推荐性
SH/T0711-2002
●
23
密度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2000
石油计量换算表GB/T1885-1998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SH/T0604-2000
推荐性
GB/T1884-2000
GB/T1885-1998
SH/T0604-200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以上全部为产品实物质量项目
6.1.2柴油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色度
石油产品颜色测定法GB/T6540-1986(1991)
推荐性
GB/T6540-1986(1991)
●
2
氧化安定性(总不溶物)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0175-2004
推荐性
SH/T0175-2004
●
3
硫含量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380-1977(1988)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1140-2008
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7040-2008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0689-2000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0253-92
推荐性
GB/T380-1977(1988)
GB/T11140-2008
GB/T17040-2008
SH/T0689-2000
SH/T0253-92
●
4
酸度
汽油、煤油、柴油酸度测定法GB/T258-77(1988)
推荐性
GB/T258-77(1988)
●
5
残炭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268-1987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T17144-1997
推荐性
GB/T268-1987
GB/T17144-1997
●
6
灰分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508-1985(1991)
推荐性
GB/T508-1985(1991)
●
7
铜片腐蚀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5096-1985(1991)
推荐性
GB/T5096-1985(1991)
●
8
水分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260-1977(1988)
推荐性
GB/T260-1977(1988)
●
9
机械杂质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511-2010
推荐性
GB/T511-2010
●
10
运动粘度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265-1988
推荐性
GB/T265-1988
●
11
凝点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510-1983(1991)
推荐性
GB/T510-1983(1991)
●
12
冷滤点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SH/T0248-2006
推荐性
SH/T0248-2006
●
13
闪点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261-2008
推荐性
GB/T261-2008
●
14
十六烷值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法GB/T386-2010
推荐性
GB/T386-2010
●
15
十六烷指数
馏分燃料油十六烷指数计算法GB/T11139-1989
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SH/T0694-2000(2007)
推荐性
GB/T11139-1989
SH/T0694-2000(2007)
●
16
馏程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6536-2010
推荐性
GB/T6536-2010
●
17
多环芳烃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SH/T0606-2005
推荐性
SH/T0606-2005
●
18
润滑性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SH/T0765-2005
推荐性
SH/T0765-2005
●
19
密度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2000
石油计量换算表GB/T1885-1998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SH/T0604-2000
推荐性
GB/T1884-2000
GB/T1885-1998
SH/T0604-200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以上全部为产品实物质量项目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2.2如果样品量不能满足有关项目的检验,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方案第4章),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异议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异议复检结论。
8.2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异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当异议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异议复检结果合格,以异议复检结果为准。
9附则
本方案包含本次车用汽油和柴油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内容。
附件2:
2011年胶合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1年胶合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本方案主要根据《CCGF306—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细木工板、胶合板、实木地板、竹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中关于胶合板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本次抽查的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要求。
抽查产品范围为《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X)XK03-002)第1单元中胶合板。
抽查企业的范围为全国所有获得上述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名单下载地址
本方案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产品种类
胶合板可以按照结构或用途等不同分类方法分成多个种类,例如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成型胶合板等等,本方案规定的胶合板(俗称木夹板)是指GB/T9846.3-2004中7.2分类的普通胶合板。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人造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被抽查人造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表1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销售额/万元
≥12500
≥5000且<12500
<5000
4检验依据
GB/T9846.1~.8-2004胶合板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人造板产品通常有多种规格尺寸,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被抽样单位有代表性的型号或规格,并注意产品生产日期应距抽样日期一年之内。
5.2抽样方法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
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在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或待销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抽样基数
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胶合板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4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2。
表2胶合板抽样数量单位为张
初检样品数量
复验样品数量
备样数量
1
2
3
说明:
a)所抽样品分为初检样品、复验样品和备样。
初检样品和复验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验,备样中1份用于对承检机构检验结果的监督抽查,其余2份备样仅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
异议复检的备样检验为2份,做2份试验。
b)胶合板抽样后,初检样品、复验样品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位置从每张板中锯制试样;备样宜在取样处做好抽样标记后整张封存于受检企业。
c)对封存于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5.5样品处置
样品应用铝箔、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
初检样品与复验样品应分别包装,以尽量保障复验样品拆封前的密封状态。
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5.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胶合板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含水率
GB/T9846.3-2004
推荐性
GB/T17657-1999
●
2
胶合强度
GB/T9846.3-2004
推荐性
GB/T17657-1999
●
3
甲醛释放量
GB/T17657-1999
强制性
GB/T17657-1999
●
注:
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采用9L至11L干燥器法。
6.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验要求对该项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见本方案6),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注:
当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时,其甲醛释放量的检验判定以GB18580-2001为依据。
但是当企业明示的甲醛释放量等级为E0级时且检测方法与国家标准一致时,以其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量E0级为检验判定依据。
8异议处理及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指异议处理时的复检,非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复验)时,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2份备用样复检结果均合格时,以复检结果为准,否则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8.3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
9附则
抽查中对发现未取得胶合板生产许可证生产胶合板的,不再抽取胶合板样品。
抽样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由稽查执法机构查处。
附件3:
2011年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1年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本方案主要根据《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等相关标准和本次抽查工作要求制订。
抽查产品范围为《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冷轧带肋钢筋部分》(XK05-002)第1单元冷轧带肋钢筋。
抽查企业的范围为全国所有获得上述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名单下载地址
本方案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产品种类
冷轧带肋钢筋牌号由CRB和钢筋的抗拉强度最小值构成。
C、R、B分别为冷轧(Cold-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
冷轧带肋钢筋分为CRB550、CRB650、CRB800、CRB970四个牌号。
CRB550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其他牌号为预应力混凝土钢筋。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
表1 企业规模分类表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销售额/万元
≥2000
≥500且<2000
<500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238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10120金属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
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5抽样
5.1抽样牌号、规格
应抽取同一牌号(批次)、规格的产品作为抽查样品。
优先抽取牌号CRB550的产品,无牌号CRB550的产品时,则抽取其他牌号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自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批。
以盘卷交货的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盘;以直条交货的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捆。
5.2.2抽样基数
以盘条交货的同一牌号(批次)、规格产品不少于5盘;
以直条交货的同一牌号(批次)、规格产品不少于5捆。
5.2.3抽样数量
抽取CRB550牌号时,任选同一规格、批次产品中的5盘(捆),每盘(捆)截取试样1支,长3000mm,再将该试样截为三段,每段长度1000mm,分别依次编号,并一一对应(如1-a,1-b,1-c)。
抽取CRB650、CRB800、CRB970牌号时,任选同一牌号(批次)、规格产品中的5盘(捆),每盘(捆)截取试样1支,长3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