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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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类)
招标文件备案表
采购人意见:
采购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采购人(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招标代理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公章)
备案意见:
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文件于2017年月日备案。
经办人签字:
备案单位(公章)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招标概况
1
项目名称:
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
招标内容:
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维保、维修、安装相关伴随服务
维保要求:
确保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保证正常运转。
维保期限:
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农行盐城新区支行,账号:
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
盐城市盐都新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
81992002)开具收据。
3
递交疑问时间:
2017年 8 月 10 日 17:
00 时前;
递交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并递交书面文本,递交地址(邮箱):
6765227@;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 月 25 日 9:
00 时
地点:
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
注:
本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执行);(3)如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执行);(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上
(1)-(4)项原件不封装单独递交。
若投标人未出示或出示不齐全,采购人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
2017年 8 月 25 日 9:
00 时
地点:
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2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核发的《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类别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2.3投标人同时提供至少3名拥有初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确保在本单位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盐城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例:
如开标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绩。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4、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
5.1采购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5.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15000元)。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农行盐城新区支行,账号:
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
盐城市盐都新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
81992002)开具收据。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
5.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故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暂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投标的,应与开标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获得采购人的认可。
5.7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5.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5.7.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7.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7.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5.7.6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在中国行政区域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经查属实的;
5.7.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书和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进入盐都区招投标市场承接业务。
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
6、报价要求
6.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73640.60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消防维保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值班人员工资、井、栓箱、袋维修、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含5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部件、耗材、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部分技术参数
一、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设施;
3、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应急广播系统;
8、消防专用电话;
9、防火分隔设施;
10、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11、防火卷帘、电器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12、消防电梯;
13、其它相关的消防设施。
14、维保点位(见下表)
序号
单体名称
面积/m2
报警点位
消火栓点位
喷淋
防排烟
应急疏散
防火分隔
1
1#厂房
10342.90
457.00
24.00
1278.00
142.0
8.0
2
2#厂房
10342.90
457.00
24.00
1278.00
142.0
9.0
3
3#厂房
10046.50
459.00
24.00
1278.00
151.0
8.0
4
4#厂房
10342.90
457.00
24.00
1278.00
142.0
8.0
5
5#厂房
10342.90
457.00
24.00
1278.00
142.0
8.0
6
6#厂房
10342.90
457.00
24.00
1278.00
142.0
8.0
7
7#厂房
10046.50
459.00
24.00
1278.00
151.0
8.0
8
8#厂房
10342.90
457.00
24.00
1278.00
142.0
8.0
9
华宇彩晶生产研发楼
5325.90
236.00
19.00
646.00
85.0
8.0
10
华宇彩晶1#厂房
23387.80
1165.00
105.00
2157.00
排烟风机2台;补风机12台
366.0
16.0
11
华宇彩晶2#厂房
22037.10
1114.00
94.00
2053.00
排烟风机2台;补风机12台
384.0
16.0
12
创业园1#厂房
21550.00
866.00
74.00
2606.00
238.0
18.0
13
创业园2#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14
创业园3#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54.00
152.0
8.0
15
创业园4#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16
创业园5#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17
创业园6#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18
创业园7#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19
创业园8#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54.00
152.0
8.0
20
创业园9#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54.00
152.0
8.0
21
创业园10#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22
创业园11#厂房
10342.90
426.00
24.00
1274.00
152.0
8.0
注: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参数》中的条款有疑议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议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
1、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文件分为:
正本、副本、原件及电子档等相关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原件、电子档(如有)不装订,直接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原件复印件同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2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2.1封面(样式见附件)。
1.2.2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1.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不封装,不递交,现场备查)。
1.2.4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核发的《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名拥有初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6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不封装,不递交,现场备查)。
1.2.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采购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
本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执行);(3)如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执行);(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上原件
(1)-(4)不封装单独递交。
若投标人未出示或出示不齐全,采购人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2.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2.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
3、投标有效期:
3.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
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排版、装订、签署和盖章后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4.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5.2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出示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6.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6.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第七部分。
2、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或未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
开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2.2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2.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
3.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除外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绝其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6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3.7承诺书内容与《报价清单》内容矛盾,更改第三部分《技术参数》内容的;
3.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16.2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4.7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3.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3.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内容做出明确承诺的;
3.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14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的;
0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17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采购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3.1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16.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9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5、评标、定标
5.1评标委员会组成
5.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和其他人员组成。
5.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5.1.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中标结果及授予合同
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2采购人应当及时在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相关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结算办法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其他
7.1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公示期满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
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7.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7.3本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
1.1合同价=中标价
1.2项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