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阳光爱心助学会章程08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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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阳光爱心助学会章程0819
重庆阳光爱心助学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四章 内部人事管理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 信息公示制度
第七章 志愿人员招募和管理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
重庆阳光爱心助学会。
英文译名为:
ChongqingSunnyLoveStudentAidAssociation.缩写为CSLSAA。
(以下简称爱心助学会)。
为了明确爱心助学会发展目标,规范爱心助学会运作,实现爱心助学会宗旨,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组织性质:
民间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活动宗旨: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其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接受各种慈善爱心助学资金,扶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组织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为社会造就一支富有爱心、甘于奉献、回馈社会、乐善好施的慈善人士队伍,推动全市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重庆做出贡献。
第四条资助对象:
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青少年。
第五条活动地域:
重庆市。
第六条主管单位:
重庆阳光爱心助学委员会。
第七条工作范围:
(一)收集贫困学生信息;
(二)对审核通过的贫困生进行资助并进行力所能及的关怀;
(三)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发展会员;
(四)接收社会个人和组织捐赠;
(五)开展专项爱心助学活动;
(六)其他符合本章程的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慈善爱心奉献精神;
(三)热心关心青少年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积极主动地为本会捐款、筹集助学资金;
(五)努力为青少年公益事业竭心尽力办实事,办好事。
(六)年满十八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爱心助学会并承诺履行爱心助学会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二)经本会人事组审核通过;
(三)交纳爱心捐献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活动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爱心助学会受助人信息有知情权;
(四)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的合理诉求,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意见和决议;维护爱心助学会声誉;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为本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为本会捐款募资,为青少年办实事;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退会与除名
(一)退会
有以下情形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1.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1.2逾期两月或一年累计两月未交纳会费的;
1.3凡新加入群的预备会员,自入群之日算起30天内未缴纳会费的;
(二)除名
2.1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2.2在爱心Q群里发表不文明的言论,恶意诋毁诽谤爱心助学会,损坏爱心助学会的形象,给爱心助学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2.3利用爱心助学会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应及时通知爱心助学会,并交回与爱心助学会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质询,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委员会;
(四)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爱心助学会的会员委员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爱心助学会成员;
(二)能严格遵守爱心助学会的管理制度;
(三)有充裕的时间为爱心助学会的各项工作献策献力、有强烈的责任心;
(四)自愿加入爱心助学会会员委员会。
第十七条爱心助学会的执行机构是会员委员会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委员职能:
(一)草拟制定和草拟修改章程;
(二)积极负责地处理阳光爱心助学会各项事务的管理;
(三)拟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提出重大事宜给会员大会讨论;
(五)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六)制订委员会各项管理制度;
(七)带领会员积极开展各项爱心活动,在阳光爱心助学会里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爱心助学会设立会员大会、会长、副会长,财务组,信息与宣传组,考察组,学生沟通组,活动组织与策划组,网络管理组。
会长:
主持全面工作,督促管理员的工作。
副会长:
协助会长工作,当会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自动行使会长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财务组:
(一)会计:
管理账目,包括助学金和活动经费,定期清理会费交纳情况并告之会员会费到期情况,并将停交会费的会员名单提供给人事;每月财务公开,包括会员交费情况和收支明细的报表上传。
(二)出纳:
管理银行帐号,现金收支
信息与宣传组:
负责有关资助人、受助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管理、维护爱心助学会宣传平台,发布活动新闻,拓宽宣传渠道,扩大爱心助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上传会议和活动资料到群空间。
考察组:
组织实地现场考察新生,送助学金,并整理学生资料;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校变更等相关学生信息。
学生沟通组:
负责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关注学生心理上学习上的情况,并及时给予沟通和疏导。
活动组织与策划组:
组织各类大小会议,各类拓展活动。
网络管理组:
管理网络相关事务。
第四章 内部人事管理
第二十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及罢免:
(一)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二)其它管理人员的产生和罢免:
2.1.其他管理员的产生
除会长、副会长外的其他管理员由会长任命,来源为会员推荐、自荐。
2.2其他管理员的罢免
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直接罢免:
(1) 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
(2) 违反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3) 严重不服从管理,长期消极工作;
(4) 其他严重影响本组织声誉的情形。
(三)会长、副会长的罢免由会员大会决定;各负责人的罢免由会长和副会长及其它管理员共同决定。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组织财产主要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费一旦缴纳,则成为助学会基金的一部分,不再退还。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财产主要用途为:
(一)资助贫困中小学及大学生;
(二)考察助学出行车辆的补贴(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爱心助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爱心助学活动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爱心助学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务透明、真实、准确、完整。
每次举行会员大会时必须由相关委员对助学经费的收支进行说明、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爱心助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长和分管副会长监管财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务实行季度监察、年度决算,明确财务人员管理权限。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每次换届前一月,会长、副会长协同监事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财务报告;
2.财务收支记录及凭据;
3.财产清册。
第三十条资助监督:
(一)爱心助学会有权督促受助方合理使用资助款项及物资;
(二)爱心助学会与受助方签订资助协议,若受助人违背约定,本组织有权减少、中止或终止资助。
第六章 信息公示制度
第三十一条 信息公示的内容:
(一)会员和资助人规模;
(二)受助人基本信息;
(三)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四)每次助学活动详情;
(五)财务收支情况;
(六)其他需公示内容。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示方式:
通过爱心助学会QQ群号:
(主群)219621956平台及时发布各种动态信息。
第七章 志愿人员招募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爱心助学会志愿者招募,以能力、品德、志愿服务经验为主要考查标准。
第三十四条招募志愿者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组织会员和资助人。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第一次到本组织报道时,向委员会提交或填写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三)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志愿人员义务:
(一)服从安排,尊重服务对象和工作伙伴,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服务工作;
(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内容;
(三)积极维护本组织声誉和志愿人员形象。
第三十七条本组织对在爱心助学活动中有重大贡献志愿人员予以适当表扬、表彰。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爱心助学会出现以下情形,应当终止:
(一)会员大会全体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终止;
(二)因资金严重不足超过半年不能开展助学活动;
(三)其他必须终止的特殊情形。
第三十九条本组织终止前,应当在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除清算活动以外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解散后的助学金及管理金,全部捐赠给宋庆龄儿童基金会或国家认可、正式的爱心公益组织,不退还给会员。
并予以公告。
第九章 章程修改
(一)因重大情形必须修改本组织章程时,由管理人员制定章程修改草案,再将草案交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表决后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助学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