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577856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镇位于**市区北部,与市区隔河相望,东北部与**市接壤,西部与**县毗邻,南临**溪。

全镇总面积511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54个村民小组,拥有6511户2.05万人。

全镇拥有林地面积65.59万亩,耕地面积3.9万亩,316国道、**铁路纵贯境内。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迅猛崛起,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

07年以来,我们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强化“三资”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农村基层滋生腐败的土壤,积极尝试“三个中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公有资产监管中心

  长期以来,由于镇、村两级公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公有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长,个别地方公有资产被挪用、拖欠、损坏,将公有资产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

公有资产流失,不仅经济遭受损失,而且引发群众上访,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为此,我镇通过成立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建立健全公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和规范镇村两级公有资产管理,增加公有资产管理透明度,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腐败,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多次就公有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进行研究。

06年底,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镇村公有资产现状,成立了镇公有资产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统一协调,由一名副书记及人大主席任副组长,两名党委委员为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

07年初,我镇成立了**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

同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拔给办公经费近三万元,安排办公室2间,会议室1间。

07年3月,人员、经费、场所到位,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正式开始运作。

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的认识,我镇多次在村主干会议、镇干部大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公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监管中心也多次对村级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公有资产的水平。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清产核资是公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站所、各村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等各类报表26种,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

对资源性资产特别是林业资源,按林改面积为基数,按照当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备份合同向监管中心备案,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产权,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界定。

  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摸清家底后,监管中心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审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实有和虚有进行界定,指导村、站所做出财务调帐和销帐处置。

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

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行资产处置,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处置结果报镇监管中心备案,会计服务中心调帐、销帐。

镇站所实际价值3000元以上的资产,由镇党政办或相关站所提交公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经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审核,镇两委会研究确定后,由镇政府或监管中心组织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监管中心备案。

实际价值3000元以下的资产,由镇党政办或相关站所提交公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审核,经镇长审批后,由监管中心或相关站所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财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通过对镇、村两级公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中心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

在此基础上,我镇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

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500份,标的额5100多万元,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通过对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的监管,有效地杜绝了公有资产的流失,对挤占、挪用、拖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现象予以了纠正,原村集体购买国库券近万元,长期财务挂帐;通过这次清查,一任追一任,有80%得到妥善处理。

原镇政府干部宿舍30多套,住宿人员调换失控,房租几年无从收取,有的甚至私人转租收取租金,通过这次清查核收,为镇政府收取租金4万多元;通过对经济合同的清理和资源的摸底,还初步掌握了各村村财的具体收入和资产分布状况,对下一步制定资产保值增值措施提供了依据。

  二、招投标中心

  推行依法公开招投标制度是民主法治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

过去,由于制度不够完善,使部分集体经济流失。

为推进民主法治化的进程,多年来,我镇积极探索、总结和完善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成立“招投标中心”,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从而使招投标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勇于探索,不断总结和提高招投标工作

  90年代初,我镇以法律服务所为主,经管站协助和部门配合的模式,探索农村民主管理的试点工作。

先后在大漠、龙斗村摸索林木、林地承包改革,在大漠打破集体林木招标转让的先河,实行每亩无偿上交2-3立方米原木给集体,林木价格按树龄、林种、质地不同,每亩200元-400元进行公开招投,当时我们叫半转让,在龙斗村将易被盗林木和边远竹林实行定价公开投标。

投标那天,龙斗村竟有800多名村民参与投标承包,省民政厅一行在龙斗村调研见状赞叹:

规模之大、秩序之好、积极性之高在全省罕见。

经过龙斗、大漠两个村试点摸索后,逐步在全镇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将林地承包、工程建设、林木转让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

但这一阶段招投标力度小、实行招投标总量不理想,有一部分村仍然暗箱操作,逃避镇监督,镇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招标条件、范围、审批程序、合同管理,在工程承包,维护经济秩序、堵塞合同漏洞、避免集体经济损失、防止合同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仍然有极少数村不招标,或招标不上报审批,招标秩序不规范,合同送审率不高。

为了规范招投标秩序,镇政府再次下了一篇《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规定》的文件,对招投标范围、招投标程序和招投标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招投标工作在全镇较好地执行。

  强化管理,遏制招投标违法行为

  一是镇纪委监察全程监督审查评估、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违反招标程序给予立案调查,责令中标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集体损失。

二是必须纳入招标范围的,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擅自转让集体资产订立的合同无效,林业、土地、乡建等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所有权、使用权证和采伐证,不供采伐指标。

三是个人需转让的林木、林地,未缴清原合同中规定的集体份额的款项或物不得流转,集体未审核盖章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证件、造成集体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是单位或个人中标、承包的,未缴清交易中标款、招投标中心费、合同见证费的,发包单位不得签订合同,不准将合同送发中标人,违者追究领导、经办人的责任。

  三、会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不合理支出,XX年1月,我镇成立了**镇村级会计核算中心。

目前,总体运行状况良好,

  精心布置,成立机构

  成立了**镇村级会计核算中心,其人员从财政、经管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十一个帐户。

  取消帐户,统一报帐

  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

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落实制度,责任到人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图》、《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加强管理,收支平衡

  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

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

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

  四、工作成效

  我镇“三中心”工作经过二年来的规范运作,虽然实施镇村公有资产监管制度、村财托管和招投标制度时间不长,但从较深层次上对镇村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交给了群众一本明白帐,也还干部一个清白,从而改善了村干部在党员、群众中的形象,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镇村资产家底清,运作有序到位

  通过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对全镇公有资产进行为期半年的摸底、登记、清产、评估、核资等程序,基本上摸清了全镇家底,在此基础上按资产种类,分别建档造册,实行台帐式管理,较好地解决了镇村公有资产产权不清、帐物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等资产不明问题,通过建立镇村公有资产管理台帐,对镇村公有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将资产清产核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全面加强和规范农村公有资产监管,明晰了公有资产产权,明确资产主体和范围,增强资产监管透明度,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把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加强了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

  节约了建设成本,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规范运作后,对工程建设、资源、资产转让、林地承包等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招投标中心严格审查评估程序。

凡处置方案、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票决结果、审批程序表、评估、公告公文、合同法样都进行把关,审查缺项的发回重报。

中心为各招标单位起草、修改公告、须知、合同等达120多份,保证了各类法律文书、合同的规范性。

XX年,全镇林木转让12419亩,标底1532万多元,通过招标,合法竞争,中标额达1759多万元,净增值额407.5万元;工程建设标底304万元,中标额为285万多元,节约资金18万多元,节约率为6%;资产处置标底42万多元,中标额为44万多元,增值2万多元。

XX年前8个月招投标14场,招投标增加56.5万元,节约工程资金1.6万元。

实现了招标单位增值、工程节资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镇中心在优惠的前提下收费也达10万多元。

通过委托招投标,有效地解决了村级招标不规范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商业贿赂等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山村资源、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资源资产得到有效保护,也大大地节约了成本开支。

村财托管后,取消了村会计、全镇节约开支10多万元,非生产性开支减少幅度达9%以上。

  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推行“村财托管”和委托招标后,财权和事权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使村集体的各项收支和资产处置全过程置于资产监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和委托招投标中心的监督运作之中。

既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又防止了公有资产的流失,还约束了村集体非正常性的开支,减少了铺张浪费、贪污腐败以及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现象。

现在,凡公有资产的处置都将先报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按程序审批,招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

  管理有序监督到位,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公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镇村两级公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实了行各村、单位的资产分布和数量,建立起了资产管理台帐,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保障。

实行委托招投标,有效地解决了资产、资源处置的随意性,达到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处置的目的。

会计服务中心的建立,实行“村财托管”,将村财纳入统一管理,有效地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局面,村只设报帐员,既解决了农村财务人员奇缺,又减轻了村财负担。

通过“三个中心”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达到了“村务公开、决策民主、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要求,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拥护。

村里办事公开,大额支出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票决通过,村财支出定期张榜公布报帐员流水帐,村民看得懂,群众满意。

大家普遍认为,资产监管,村财托管,公开招标是上面满意,群众放心的好事,避免了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明显减少,对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功不可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