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布局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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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布局指导意见》
附件6:
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布局
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全国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业务合理分工布局和集约化发展,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劳动,根据《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气发[2010]1号),结合已开展的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试验所积累的经验,针对省市县三级开展的天气分析、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临近和短时预报、灾害性天气落区短期预报、气象要素预报、中期预报和预报产品检验业务及预报技术研发工作,提出集约化布局指导意见。
一、目的
以满足气象服务需求为原则,以提高精细化基础上的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对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业务分工及业务流程进行科学设计和布局调整,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业务的技术和地域优势,合理分配上下不同层级的业务内容,避免重复劳动,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完整、流程规范、集约高效的天气预报业务,达到人力和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提升预报业务的工作效率。
二、原则
(一)强化服务需求引领
天气预报业务的集约化布局应以更好地满足各级预报业务的服务需求为原则。
在准确分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级预报业务优势确定各级的预报业务重点任务,业务布局调整既要满足服务需求,又要切实避免求大求全重复建设,做到突出优势,效率优先。
(二)确保预报质量提升
天气预报业务的集约化布局应以提高精细化基础上的预报准确率为核心目标。
各级预报业务布局分工的确定应充分发挥各级预报技术优势和地区经验优势。
通过业务分工调整,使各级预报业务对预报准确率提升均具有正效果,确保天气预报准确率稳步提升,力争通过业务布局集约化,促进预报能力提高。
(三)突出业务集约发展
天气预报业务的集约化布局应突出在充分发挥各级技术和地域优势基础上的分工协作、各有侧重、高效集约的原则,在不影响气象服务的前提下,减少预报业务的重复劳动。
经实践证明上级产品质量不低于下级的,下级不再重复制作,要发挥特长,做比上级台更具优势的工作。
(四)注重调整切合实际
天气预报业务的集约化布局应紧密结合当地预报业务实际,充分论证,经过对比试验,经检验证明调整方案是科学合理的,才能实施调整,并保持业务调整的稳步推进。
集约化布局可实行多种模式并存,鼓励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当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服务需求的预报业务布局模式。
三、分工布局
以下的业务分工布局是到2015年的目标方案,各省(市、区)气象局可以根据对比试验的结果适时调整业务布局方案,报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备案后实施。
(一)天气分析业务
省级:
应用国家级分析的地面和高空天气尺度分析图,结合本省建立的天气尺度灾害性天气概念模型,补充分析适应于本省特点的地面和高空特征物理量,开展本区域地面和高空天气尺度分析。
应用国家级分析的中尺度天气分析图,结合本地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物理量阈值和物理模型,对国家级指导产品进行补充分析,重点加强本区域地面加密自动站、本省指标站探空曲线、多种非常规资料和本区域中尺度模式产品的中尺度分析,制作下发中尺度天气分析产品。
地(市)级:
调阅上级天气尺度和中尺度天气分析产品,利用统一分析平台,应用本地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物理量阈值和物理模型对上级指导产品进行补充分析,加强本区域及上游地区地面自动站和其它资料分析,开展探空分析,补充制作分析产品。
县级:
调阅上级指导产品,着重分析本县及上游地区地面自动站和其它资料。
(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业务
省级:
开展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业务,利用统一研发的业务平台实现对本省和上游影响区域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人机交互识别和自动报警,指导下级台站开展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和联防。
地(市)级:
开展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业务,利用统一研发的业务平台实现对本区域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人机交互识别和自动报警,新一代天气雷达所在地(市)级台应开展雷达责任区内强对流天气实时监测业务,及时向省级及责任区内同级和下级县站通报监测信息。
县级:
开展本区域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业务。
(三)强对流天气临近预报业务
强对流天气临近预报业务根据本省各级台站的业务能力和本省地形气候特点,业务布局可建立以省级为主和在省级指导下以地(市)级为主两类模式。
1.以省级为主的业务布局模式
省级:
制作0-2小时全省范围强对流天气临近预报,发布强对流天气预警和预警信号。
临近指导预报空间分辨率精细到乡镇。
加强对下级临近预警的指导和协调。
地(市)级:
对省级临近预报指导产品进行解释应用,通过简单的修正和加工处理,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制作服务产品。
县级:
对上级临近预报指导产品进行解释应用,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制作服务产品。
2.在省级指导下以地(市)级为主的业务布局模式
省级:
制作0-2小时全省范围强对流天气临近预报,发布强对流天气预警和预警信号。
临近指导预报空间分辨率精细到县或乡镇。
加强对下级临近预警的指导和协调。
地(市)级:
结合上级临近指导预报制作0-2小时本地范围强对流天气临近预报,发布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
临近预报空间分辨率精细到乡镇。
加强对县级临近预警的指导和协调。
县级:
对地(市)级临近预报指导产品进行解释应用,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制作服务产品。
(四)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业务
省级:
开展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业务,结合国家级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指导产品,应用本地化指标和模型,制作全省范围0-12小时时间分辨率小于3小时的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重点加强0-6小时预报的精细化,指导下级台站短时预报业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短时预报空间分辨率精细到县。
地(市)级:
对上级短时预报指导产品进行解释应用,通过简单的订正和加工处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作服务产品。
县级:
应用上级短时预报指导产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作服务产品。
(五)灾害性天气落区短期预报业务
省级:
开展灾害性天气落区短期预报业务,运用中尺度天气分析和“配料法”等主客观预报技术,订正国家级预报指导产品,制作0-72小时精细到县的分类别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产品,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对地(市)级和县级进行预报指导。
0-24小时预报时间分辨率为6小时,24-72小时预报时间分辨率为12小时。
地(市)级:
结合本地经验和预报方法,订正24小时内分类别的本地灾害性天气落区指导预报产品,对上级下发的24-72小时灾害性天气落区指导预报产品进行解释应用,适时开展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有条件的地(市)级台可制作精细到乡镇的0-24小时分类别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
县级:
在上级落区预报指导下开展短期预警服务。
(六)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业务
省级:
开展全省范围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业务,应用国家级下发的格点/站点指导预报产品,制作0-168小时城镇天气预报,并经预报员订正后作为指导产品下发下级台站。
0-72小时预报精细到乡镇和主要服务地点,72-168小时预报精细到县,24小时预报时效内时间分辨率达到6小时,24-168小时预报的时间分辨率小于等于12小时。
制作全省区域性文字预报产品下发地(市)级及县级。
地(市)级:
开展本地区域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业务,利用统一的人机交互平台订正上级下发的0-72小时指导预报产品,制作精细到乡镇和主要服务地点的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产品,并及时滚动更新。
订正后的预报产品及时反馈省级,并下发县级使用;开展对上级下发的72-168小时指导预报的解释应用,制作发布预报和提供服务。
制作发布本地范围分精细区域的文字预报。
县级:
针对本县区域开展对上级下发0-72小时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通过对产品加工处理发布预报并提供服务。
地(市)区域内气候和地形差异大的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级预报产品进行订正。
(七)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业务
省级:
开展定量降水估测业务,融合分析本省区域内雷达、卫星和地面自动站资料,制作格点化(1km×1km)定量降水估测产品。
开展定量降水预报业务,对国家级0-72小时逐6小时间隔的定量降水预报指导产品进行订正,制作本省范围内的格点化定量降水预报产品,下发下级台站使用。
建立空间分辨率小于5公里的格点化定量降水临近预报业务。
地(市)级:
开展对上级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通过加工处理,制作服务产品。
县级:
开展对上级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通过加工处理,制作服务产品。
(八)中期天气预报业务
省级:
应用国家级指导产品,逐日滚动制作4-7天气象要素预报及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报产品,制作每周或每旬天气预报,下发地(市)县级。
地(市)级:
开展对上级指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制作服务产品。
县级:
开展对上级指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制作服务产品。
(九)产品检验与评估业务
省级:
应用统一的检验系统和平台开展各类数值预报业务模式在本省区域内的形势场、要素场和主要天气系统预报性能的检验评估,以及本省各类客观预报产品质量的实时检验评估。
开展本省范围内精细到乡镇的短时临近预报、精细到县和乡镇的精细化要素预报、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定量降水预报及中期天气预报质量的动态检验。
开展省级预报相对于中央气象台指导预报改进预报技巧的检验评估业务。
产品检验分实时检验(可以用自动气象站观测资料检验的项目)和事后检验(综合应用多种观测资料和灾情报告等信息)两种。
地(市)级:
应用统一的检验系统和平台结合本地资料,开展本地各类客观预报系统和本地制作的各类预报产品质量的动态检验,充分应用本地加密观测资料和灾情报告信息等非常规资料,重点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及精细到乡镇和主要服务地点的精细化要素预报质量的检验评估。
(十)预报系统和预报技术研发
省级:
组织省市开展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本地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短时临近预报技术及其他符合预报员需求的预报工具、预报指标的研发。
发展预报集成、概率预报、信息快速融合应用技术。
根据全国统一的业务平台技术框架,组织建设全省性信息共享与反馈及各类预报产品订正加工、分发、检验、分析平台与系统。
组织MICAPS、SWAN等业务平台的本地化应用开发,组织重要天气过程预报技术总结,强化省级技术研发的指导和组织作用。
地(市)级:
参加省级各类天气预报技术与方法研发。
开展有本地特色的预报工具和预报指标等的研发。
开展本地区重要天气过程预报技术总结。
直辖市市级业务与省级业务相同,并承担上述地(市)级业务;直辖市所属有预报责任的区(县)业务可参照上述县级业务执行,亦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模式运行。
沿海省市海洋气象预报业务的分工布局按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规定执行。
四、岗位设置
(一)省级
省级预报业务岗位设置可突出预报岗位的专业化原则,根据本省业务实际和气候特点,可设置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岗,其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要素预报岗,预报技术研发岗。
沿海省和流域气象中心可设置海洋、水文气象预报岗。
岗位设置要强化同一类天气不同时效间的有效衔接,加强预报员专业化预报技能的发展和培养。
在不同季节,可将部分岗位进行合并,但可视情况保留被合并岗位的部分预报员进行预报技术总结,不断积累并提高预报技术。
预报技术研发岗承担预报技术系统的不断改进和预报新技术的业务化应用等任务。
(二)地(市)级
地(市)级预报岗位设置应突出监测预报一体化原则。
在汛期或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应(可)设置强对流天气预报岗位,强化对强对流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预报服务效果。
(三)县级
县级应保留2个专职预报服务岗位,开展对上级预报产品的订正和解释应用,更有效地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是一项改革创新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省局领导和管理处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计划、统一设计,做到上下联动,确保按照集约化业务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切忌不合实际地一刀切,真正做到集约高效,提高天气预报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
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离不开科技的支撑,需要发挥省级技术优势,调动地(市)级技术力量,加大天气预报业务发展和相关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对预报业务技术和方法的研发。
同时,要完善制定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政策引导,稳定和补充预报员队伍,加强预报员团队建设,加大预报骨干培养力度。
(三)加强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的保障
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必定涉及大量上下信息交互共享,气象观测质量直接关系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
需要进一步建立观测与预报的互动机制,加强各类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健全新资料的业务准入制度,提高观测资料质量。
需要进一步合理设计传输方式,完善气象通信系统和各类信息传输方案,保证所需资料和产品的传输时效及质量。
(四)加强集约化布局的科学管理
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需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充分征求各方尤其是专家的意见,加强业务规定、质量检验评价的制定和完善,统筹协调天气预报业务与公共气象服务、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及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建设,有所侧重,明确各级任务、职责和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业务布局调整规范、有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