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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简析

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简析

任重道

  [提要] 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历来被作为先验论的极端表现而不受重视。

本文把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区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

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即先验性的演绎方法;二是关于什么才能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实质上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理论。

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她揭示了社会科学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之间的互动。

  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演变,经济学和哲学已经分化成各自独立的两门学科。

尤其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兴起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往往以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为依据,标榜自己是如同物理学一般的经验描述和预测科学,是"价值中立"的,与哲学毫不相干。

但是,理论经济学的方法论仍然是经济学与哲学相互沟通和相互影响的一座桥梁。

有一些影响深远的经济学家,如米塞斯、哈耶克等,则直接经过这座桥梁,自觉地涉足于哲学的领域,对于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哲学学科中的基础性理论作出自己的回答,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西方哲学界也有不少学者作出了回应。

有鉴于此,我国哲学界也有必要在西方经济学大量传人的今天,把海尔布隆纳称之为"世界性哲学家"的经济学大家的经济哲学思想的研究,提上日程。

本文关于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初步的尝试,以求正于学界方家。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著名代表,哈耶克称他为与伏尔泰、孟德斯鸿、托克维尔和穆勒不相伯仲的伟大思想家。

作为一个激进的自由放任主义者,米塞斯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

这种立场使他的学说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年代受到人们的冷淡。

但是,随着过度的国家干预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米塞斯的学说在西方社会又重新受到重视,在70年代开始的所谓"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危机"中,新奥地利经济学派主要是从米塞斯(以及哈耶克)那里发掘"挽救和重建"经济学的思想源泉[1]。

在政治哲学中,在约翰·罗尔斯之后,以罗伯特·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也从米塞斯那里寻找抵制社会民主主义化了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理论依据[2]

  米塞斯深刻地意识到,他以及他所继承和发展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经济学具体观点的分歧,而且也是它们所建诸的哲学基础的分歧。

因此他对经济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投入了很大精力,这方面的著作有《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理论与历史》(1957)和《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1962)等[3]。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则是一门演绎科学,一种先验的、非假设性的真实陈述,"赋予经济学在纯知识界特殊和独立地位的是它的特殊定理不受任何以经验为基础的证实与证伪的检验……经济定理的正确与否的最终尺度,完全在于不借助经验的推理。

"[4]然而,奇怪的是,米塞斯的先验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却是由他的学生罗宾斯的著作《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而首先引起世人重视的。

直到50年代初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学说兴起为止,罗宾斯的这部著作一直被看成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教材和指南;米塞斯本人的观点则仅仅被视为它的一种夸张和极端的表现而卑之无甚高论。

萨缪尔逊说道:

"想到过去在经济学中对演绎和先验的论证作用的夸大地宣扬--被福兰克·奈特、被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夸大地宣扬--我对我的学科的声誉感到不寒而栗。

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抛掉了这些东西。

"'[5]

  然而,姑且不论经济学是否真的能抛掉先验方法,从米塞斯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来看,米塞斯经济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的互动关系。

自新古典学派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般都采取实证经济学的立场,它们认为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是掺杂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成分,是严格的科学研究应当剔除的东西。

而米塞斯则认为它们是不可分的。

一方面,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懂国民经济就不能理解自由主义。

因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应用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

"[6]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理论,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

尽管经济学必须避免直接进行价值判断(根据经济学理论作政策建议是另一回事),但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却不可避免地具有规范性内容。

  因此,米塞斯所说的经济学方法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

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先验性演绎是其特征。

二是关于究竟什么才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其基础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

正是后者持续地同时影响着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性质不同的理论工作。

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这两个层次的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是"人类行动科学"(thescienceofhumanaction)的一个分支。

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是两个概念。

行为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而行动则是与行动者的意识不可分的。

"行动是目的性的活动,它不仅仅是行为,而是由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行为;它指向明确的目的,并以关于特定手段之适合性与否的观念为指导。

"[7]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是选择和意志力的行使。

因而,行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对人的研究,如果不是生物学的话,就始终是对人类行动的研究。

"[8]作为人类行动科学的分支,经济科学是对人类行动及其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非人格化的经济变量的数学分析。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性质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对于经济学的不适应。

实证主义的本质是泛物理主义,它企图把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一切领域。

在米塞斯看来,这一目标,无异于"取消人类行动科学"。

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无法研究人类的行动,首先是因为行动是与行动者的目的和价值观念不可分的。

"如果不参照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对人的行动说出任何东西。

""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知原则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企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科学没有处理价值评判的工具……价值判断不可能由实验者的观察地位所感知,也不能由物理学语言的基本句子(指描述直接经验或知觉的命题--笔者插注)所描述。

"[9]人类行动科学的目的是"理解"行动的意义。

这种理解也即是狄尔泰和韦伯所定义的理解,即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理解。

"理解涉及的是价值判断,涉及的是目的的选择以及借以达成这些目的之手段的选择,涉及的是对行动结果的评价。

"[10]

  米塞斯认为人类行动科学有两个分支:

历史学和"人类行动学"(praxeology或praxiology)。

历史学是关于人类行动的理解性的经验科学,而人类行动学则是关于人类行动的先验性的演绎科学。

对经济现象的解释不能离开历史学的研究,但经济学理论本身则属于人类行动学。

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并不是多少带有推测性的理解,而是一种严格的逻辑演绎。

经济学法则不是经济归纳的结果,而是从不依赖于具体经验而不言自明地呈现于人类心智中的公理逻辑演绎的产物。

这个公理即"行动范畴"(categoryofaction),它包含了我们赖以理解具体行动经验的所有结构性要素,如目的和手段、偏好和无谓、收益和损失等等。

它比具体经验更具有一般性,更加可靠。

同公理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一样,在借助附加的、以经验为根据的,而且可以证实的假设前提下,所有直接或间接地从公理演绎和推导出来的经济法则也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

  米塞斯的公理演绎方法对于建构一个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是否可行,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

这里所要指出的是,米塞斯的先验论主张有其独特的哲学意义。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实证主义立场不但是一种"泛物理主义";同时,在有关经济学知识的意义问题上,它又是一种波普尔式的证伪主义。

用萨缪尔逊的话说,经济学的目的是导出"在操作上有意义的原理",而"对于有意义的原理我只不过是指,如果只是在理想的条件下做出关于经验资料的假说,那么可以想象这个假说会遭到反驳。

""事实上,从操作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理论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它的确暗示了对可观察的量的某种限制,可以想象,通过这样做它可能遭到反驳。

"[11]只有这种知识才能提供对经济过程的科学预测。

而米塞斯则认为,经济法则事实上不依赖于经济事实的证实或证伪,它没有预测性价值,然而却不能由此说它没有意义。

经济法则作为人类行动的一般结构,其意义在于提供了我们赖以理解经济现象的"必要真理"。

理解科学和演绎科学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科学,是演绎性的,但经济科学的总目标则是理解人类行动及其结果。

  以上的分析说明,米塞斯的先验认识论是服务于一个更为深刻的立场的,即经济学是旨在理解人类行动的科学,而不是预测和操纵经济生活的科学。

但为什么说经济学的目的是理解而不是预测和操纵呢?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总是不可避免地预设着一种社会哲学或社会理论,对社会的存在和运作方式作出理论说明。

关于社会的存在方式,米塞斯认为一种常见的错误是把社会当作一种实体性的存在。

在他看来,社会只是个人之间的合作,必须还原为个人的行动。

"诸个人行动的特定方面构成了所谓的社会或'大社会'(greatsociety)。

但社会本身既不是实体,也非权能(power)或行动者。

行动的只有个人。

个人的某些行动带有与他人合作的意图。

而个人间的合作则产生了由社会这个概念所描述的那种事态。

社会并不能脱离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而存在。

"[12]社会实在的本质在于诸个体的互动,因此,任何科学有效的对社会实在的分析,都必须回过头来指涉个人的行动,而行动是由行动者主观预期的意义所塑造的。

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最终必须追溯到对个人行动及其意义的理解,这便是与自由主义互为表里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

  米塞斯认为,人类经济生活中那些明显的秩序并非人们有意设计的结果,而是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做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个人的行动之产物。

它们是一种"自发性的秩序"(spontaneousorder)。

自发性秩序的典型例子是货币的使用。

货币作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是谁也没打算创造货币制度的许多单个交易者的一系列活动的结果。

[13]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制度,从简单的分工到高度复杂的市场经济,也同样如此。

经济学对经济秩序的解释,必须追溯到产生这种秩序的有意识的个人行动。

经济学的研究是对个人行动及其结果的理解和理论重述。

自凯恩斯以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普遍倾向是通过对宏观经济总量的数学分析提供预测和操纵经济过程的理论依据。

用凯恩斯的话说,经济学家"的最后任务,也许是在我们实际生活其中的经济体系中找出几个变数,可以由中央当局来加以统制或管理。

"[14]而在米塞斯看来,这完全是建立在错误方法论基础上的错误意图。

宏观经济总量的分析完全忽视了个人选择和相互预期的作用;而按照社会的愿望统制或管理经济生活,则进一步破坏了经济的自发性秩序。

米塞斯并不像古典经济学家那样认为秩序的自发性意味着秩序本身的完美;但是,经济秩序的自发性却意味着必须高度重视个人的选择、行动和预期在经济秩序的形成和运作中的作用。

这既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性方法(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也是自由主义社会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主张(尊重个人的经济自主)。

  接下来我以诺齐克和罗尔斯关于分配正义问题的争论为例,简略地分析一下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对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影响。

关于分配正义,罗尔斯主张"正义即公平",为确保公平必须实行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15]而诺齐克则认为正义即维护个人的权利或资格。

一种分配结果只要确保每个人获得了其有权获得的份额,是不论平等与否的。

[16]由于公平着眼于共时态的人际比较,而权利只对个人的财产获得行为作历时态的考察,公平与权利之间并没有共通的基础。

因此,似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间的争论不存在客观的标准,像麦金太尔所说的那样是"不可通约的"。

然而,从诺齐克的角度看却并非如此。

在诺齐克看来,先不论罗尔斯的答案如何,他把分配问题看作关于何种分配结果正当的问题,这本身就是建立在对分配(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之运作方式的错误理解上的。

它假设了一种按照某一标准集中、统一进行的分配过程。

然而,事实上人们之间的财货分布状态是各个个人分散的行动(原始获得和转让)的结果。

对分配正义的考察必须建立在这个事实基础上。

因而,恰当的问题就不是什么样的分配结果正当,而是个人在财货的原始获得和转让行动中应当遵守哪些规范性原则。

[17]这种研究方法,与新奥地利学派将"探索修正个人决策的方法"作为重建主流经济学的方向[18]的主张是内在相通的。

它们的直接来源,即是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

  (作者工作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自由与繁荣

何力平

  最近面世的《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一书,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可以

更深入地了解自由主义的饶有兴味的著作。

本书原名就叫《自由主义

》,作者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在这

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纯正的自由主义者对私有制的极富理性的

辩护。

  自由主义的宗旨是什么?

米瑟斯指出:

“自由主义完全是一种关

于人类相互合作与交流的学说”;“自由主义断言:

在实行劳动分工

的社会里,人类相互合作的唯一可行的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如果人们因此将自由主义者称为私有制的辩护士,那么,这个称号

是恰如其分的。

”(第93、61、119页)自由主义思想无疑包含很多内容

,但其核心就是主张私有制,了解自由主义如何为私有制辩护,才能

根本上了解自由主义。

  社会主义者为什么要了解自由主义对私有制的辩护?

除了人类大

家庭中相互理解、更好合作的需要外,更现实的原因是,其一,随着

改革的逐步深化,随着祖国统一目标的逐步实现,我们将在日益深入

广泛的层面上面对私有制,我们如何认识和对待不断发展的私营经济

如何对待由此而来的越来越多的“老板”、“款爷”、“富婆”?

如何对待他们的豪华甚至奢侈的生活?

这一切都需要作理性的思考。

其二,从对私有制的认识中反观公有制,自由主义的思想可能会给我

们一些启迪。

  私有制是目的指向,还是手段选择?

这是米瑟斯劈头掷给我们的

一个问题。

米瑟斯反复强调:

使自由主义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

不是使人类和世界普遍幸福这个终极目标”,“自由主义的特色正是

在于:

它所选择的途径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第214页)看来,自由

主义主张私有制是作为一种手段选择。

不管这种主张是真诚的还是虚

伪的,也不管通过私有制是否真能达到人类和世界普遍幸福的目的,

自由主义把私有制看作是手段,使人们多了一种选择的可能。

由此引

起联想:

公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

  制度选择的最高标准是什么?

米瑟斯的答案是:

能否保证人类劳

动的最高效益,并由此指出:

“只有私有制和自由经营活动,才能确

保人类劳动达到最高的效益。

”(第207页)且不论米瑟斯这一断言是否

过于绝对,他从保证人类劳动的最快速度和最少消耗来评判制度选择

,倒是不失客观。

正因为如此,米瑟斯合乎逻辑地提出:

一旦自由主

义者认为取消私有制能够创造人类劳动的更高效益时,“他们会赞成

消灭私有制,而且毫不顾忌这样做是否会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71页

)这道出了一个真理:

能够取代私有制的,只能是比私有制有更高劳动

效益的制度。

这一点从反面告诉我们:

公有制必须创造出不低于私有

制的劳动效益,来作为自己生命力的证明。

  私有制何以能保证人类劳动的最高效益?

米瑟斯在这里触及了市

场机制的实质,即:

生产者从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出发而对生产经营活

动的全力以赴。

市场机制的这一实质迫使劳动者和业主都要兢兢业业

,也迫使业主必须把他的财产使用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否则,他

就会被别人取而代之,就会不再是财产所有者了。

而传统公有制曾经

失去了利益关心这一驱动力,其后果历史已昭示明白。

那么公有制不

可以贯彻市场机制的原则吗?

公有制不可以把生产经营也放在利益关

心的基础之上吗?

事实上,列宁早在本书出版前的一九二四年就明确

指出:

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借助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从

个人利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

”(《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页)可

见,共产主义者早就意识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问题。

现实促

使我们下决心要寻找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之路,这确实是公有制

的生存之路。

  有意思的是,这些毕生为私有制辩护的学者,很长一段时间住在

贫民窟最简陋的房子里,没有任何收入,靠很少的一点积蓄勉强生活

,却在贫困中为私有制进行辩护。

我们并不赞成米瑟斯的所有观点,

但我们应当理解他所代表的另一部分人类的思想,因为只有建立在相

互理解的高度理性之上的人类,才能最终结束只有人类才有的大规模

的自相摧残,才能有真正高于任何动物种群的人类合作。

 

(《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五年一月版

,13.4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李风圣

  汪丁丁先生在《读书》上,三次谈到了经济学的关键词,却没有

谈到市场和发财这两个关键词。

我想,它们不仅是经济学里的关键词

,不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关键词,而且几乎成了整个民族的关键词了。

下海的梦发财,作官的想发财,作学问的也要发。

不仅“小民”想发

,地区想发,“国家”也想发。

政统道统学统都靠边站了。

说实在的

,发财倒没有什么不好。

但是,发财是有道的。

道有很多,但最好的

道大概莫过于市场了。

  一提起市场,似乎用不着作什么文章了,其实不然。

市场作为整

个人类文明的核心,有其确定的内涵,作为一种制度的市场有其严格

的规则。

市场是一种制度,它不是瓦尔拉斯心目中有一个叫价者的拍

卖行;也不是马歇尔所说的“买卖物品的场所”,市场是一种过程,

是奥地利学派所说的市场过程。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市场下定义的人不少,但是他们大都仅仅描

述了市场的一部分内容。

古诺认为,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之间频繁

的交换,以致同一种产品的价格轻易而又迅速地趋向相同的区域。

个定义没有阐明产生价格均衡的机制。

另一位边际效用的发明者杰文

斯认为市场是处在密切的商业关系中,并且从事各种商品的广泛的交

易的个人的总和。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人类行为》中,专门用

一章的篇幅讨论了什么是市场。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生产工具私有

条件下的劳动分工的社会体系。

每一个人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行事;但

每一个人的行动旨在满足他人的需要,又满足了他自己的需要”(第25

7页)。

没有市场也就没有市场经济。

“市场引导个人活动能最大限度

地服务于他的意愿。

市场只有合作没有强迫和强制。

”(第257页)米塞

斯在重复了亚当·斯密关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以后,认

为“市场不是一个地主,一件物品或一个联合的集体。

市场是一个过

程,它是由在劳动分工条件下的相互合作的个人行动来驱动的”。

“市场过程使市场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个人行动适应互相合作的需要

市场价格告诉了生产者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生产多少。

市场是

个人活动汇集的焦点。

它是个人活动辐射的中心”。

米塞斯的这个定

义不仅抓住了市场的表面活动,而且将市场理解为一个过程,理解为

一个个人行动满足所有人的相互行动的过程,这就包含了深刻的制度

思想。

市场是渐进的,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形成的。

难怪科斯在诺贝尔

经济学奖授奖仪式上讲,传统经济学将企业理解为一个“黑箱”,“

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

安排。

由于这些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什么,我们现有的

理论是很不完善的”,“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意义上的市场经

济都是不可能的”。

(《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一九九四年版

,第353页。

  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一个过程,是人类创造的最适合解决利益矛

盾的制度安排。

市场的根本特征是平等和自愿。

这两个相互联系的特

征,说明了市场的本质。

  而这种自愿、自由的本质,使劳动、所有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

由人,也就是说劳动力必须有完整的产权。

这包括自由支配自己人力

资本的权力,有自我选择的权力,有挑选老板的权力,有雇佣和不被

雇佣的权力,有完整的劳动力收益权,而且自己选择实物、货币收益

权,而不是由老板决定。

如果仅仅是表面上的主人,实际上各种收益

被分割控制在老板手中,比如住房控制在单位,只有分房的自由,而

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具有个人房权自由,成为“单位人”、“社会人

”,而不是自由人,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制度是不可能形成的。

  只有使劳动力真正具有自由选择权,才可能使每一个人成为自己

效用函数的最好判断者,按照自己的偏好和人力资本的大小,发展自

己,追求自己才能的最大限度的实现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制

度就是一种机会均等的制度。

它也是一种使每一个人有可能最大限度

地发挥自己才能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能使大多数人利用自己的

智慧优势,而不是经济财富和社会既有存量财富分配的多少,来最大

化地找到自己才能的实现方式,更不是用既定的社会存量的权力分配

来达到这种目标。

机会均等就不保证每一个人在起点上平等,而是保

证了过程、程序和规则平等。

从本质上说,在制度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尽管市场可能不是一种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尽管它不能集中力量

办大事,但它却不能够集中力量办坏事;它尽管不能发挥集体的优势

,但它却可以发挥个体的优势。

亚当·斯密和米塞斯以不同的语言阐

明了在市场中追逐私利的个人实现了公共利益。

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

在市场制度的规则限定下,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在严格的规则限度内

,在相互的利益矛盾中,按大家一致同意的原则,实现公共利益、集

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在制度框架里可以实现相互制约着的个人的最大

优势,而最终实现集体优势。

平稳的速度比急躁的冒进要好,不怕慢

就怕站。

因此,我们可以说市场可能不是最有效的制度,但却是一种

最不坏的制度。

  市场,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最能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但交易

费用却不能回答市场为什么会形成的问题。

斯密定理仅仅给出了分工

和专业化的条件,却没有能解决市场范围扩张的条件。

杨格定理正确

地指出了分工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发展,市场规模引致分工的深化,分

工的深化又引致市场规模的扩大,但却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个悖

论性命题:

分工受市场的限制,但为什么当有了相当范围的市场,而

分工为什么又不能进一步发展?

市场又受什么限制呢?

如果说市场又

受分工的限制,当分工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比如一个小社会式的企

业分工的精细化,为什么不能导致市场范围的扩大?

科斯定理告诉了

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限制,分工也受人与人之

间协调费用的限制,交易应该选择最小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为什么

当企业自己的生产成本大于市场成本时,企业仍然不按交易费用节省

的原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呢?

是生产者没有“经济人”的理性吗?

我们必须研究杨格定理的逆定理,当分工不能深化时,市场规模当然

不会扩大,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当市场规模不能扩大时分工为什么不

能深化?

当市场规模为既定时,劳动分工为什么有时还会达到很高的

程度?

当分工为既定时,市场规模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扩大?

  要回答这些命题,必须借助于财产权分工的专业化这个工具来解

决。

财产权利是市场制度下最重要的权利。

恩格斯认为,人们所奋斗

的一切,都和利益有关。

逐利是市场形成的根本原因,而获利的主要

条件有两个。

要么是人力资本,要么是物质财富,它构成市场制度平

等交换的客观载体。

强制权力是与市场的平等交换无缘的。

因此,在

市场上,人们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不

承认地位、权力和“关系”。

各种血缘的、地域的、宗法的关系与市

场制度是格格不入的。

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面前,财产的专

业化分工也越来越深化,并且随着市场制度的发展越来越程序化。

种程序化表现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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