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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及纠纷处理流程指南

 

安全事故及纠纷处理流程指南

 

1.工伤事故处理

1.1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1.2工伤社保报备办理程序与资料准备

1.2.1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1.2.2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1.2.3人事单位应检查核对上报相关所随附资料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1.2.4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1.2.5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并做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X;

6、伤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

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①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②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1.2.6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X;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

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账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1.2.7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X,4R寸的伤残彩照1X;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资料。

1.2.8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报保险公司报备,所需资料与上述基本相同。

按意外事故险向保险公司索赔。

1.3工伤认定

1.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3.3职工符合1.3.1、1.3.2条款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3.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4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详见附件7.8《工伤保险条例》

1.5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5.1不能用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目前有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未为农民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只购买商业人身伤害险。

此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公司不能以商业险赔偿款抵付工伤待遇,仍应依法赔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1.5.2发生工伤事故,在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最好通过法院调解解决。

部分施工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私下和员工签订协议进行私了,了结双方劳动关系等。

但因工伤赔偿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国家均有明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未按照国家标给付的,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法院还可以调整。

建议施工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就相关赔偿等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在与劳动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最好由劳动者和企业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交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制作成有较强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以防止当事人反悔。

1.5.3在招聘员工时,要进行体检,防止已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入职。

职业病也属于工伤的一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员工长期接触粉尘、强光、噪音等污染,存在发生职业病的可能性,建筑施工企业要非常注意职业病的防X,特别是在招用容易接触水泥粉尘、强光、噪音等岗位的员工时,应在员工入职时及入职后定期安排员工进行体检,已有职业病的应谨慎录用或不予录用,否则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一旦入职后才被认定为职业病,而用人单位又不能举证证明该职业病是在入职之前患上的,相关责任均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2.工亡事故处理

2.1工亡事故处理流程图

 

2.2事故应对资料收集和准备

2.2.1家属资料准备:

携带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

2.2.1现场资料准备

1、伤亡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班前会或参加安全会议签到记录;伤亡人员劳动合同、相关资质证书(如特种作业##书)、参加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证明、伤亡人员当月考勤记录、伤亡人员个人基本资料。

2、公司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专项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安全管理手册》等。

3、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二级、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项目经理授权书、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如:

安全管理人员B证、C证)。

4、项目部相关资料:

安全组织机构、施工组织报审表、施工人员进场审批表、主要施工机械报审表(必要时)、起重设备相关资质与检定文件(必要时)、安全培训以及评价资料、安全例会记录、日常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现场应急预案以及演练评价记录等。

2.3接待家属

2.3.1现场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安排专人接待家属;接待人员替家属安排周到,应该注意安慰家属,细致入微地照顾他们的生活,保持赢得家属的信任。

2.3.2安排住宿的酒店尽量离公司(或事发现场)有一定的距离,以便于应急反应。

2.3.3家属主事代表、随行律师可考虑单独安排房间,便于沟通和避免干扰。

2.3.4劝诫家属不进入事故发生现场,以免干扰用户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必要时与用户或当地公安部门取得一致意见。

2.3.5伙食费建议以30元/人·天为标准发放(供参考),事先交待,可交由家属中某一位,以一至二天为限。

2.4协调与达成协议

2.4.1善后处理工作要把握“快刀斩乱麻”原则。

在处理善后工作时,公司必须组成专门的谈判队伍研究问题,从人员的派出到问题的答复要充分讨论,做到参与人员人人心中有数,大家步调一致。

2.4.2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面对员工家属可能出现的各种过激言行,抱着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

同时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避免刺激家属的情绪。

2.4.3工亡员工家属们急于想了解导致员工死亡的原因,而且基本上都是先找外因,所以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的调查与定性非常重要。

2.4.4要避免与员工家属当中的“强硬派”交锋。

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只和工亡员工的父母、配偶谈,其他家属一律不得参与,避免人多嘴杂。

如果对方有要求,可以把有关政策文件整理后交给员工家属,让家属们了解有关政策解释,争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

2.4.5注意识别出家属中主事人员或随行律师,做好谈判前的“先期工作”,以期能够协助公司做好“安抚”家属的工作,以更快的达成协议。

2.4.6公司派出的谈判代表的职务要由低级向高级分出层次,应该从一般办事人员开始,随着谈判的深入,层级逐步提高,而不要一开始就派出最高层人员。

这样在谈判中可以先由低层级人员了解对方的要求,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不用及早地做出表态,为事情的最后处理留下足够的缓冲空间。

2.4.7签订协议要及时。

一旦企业和家属就待遇问题达到一致,就要抓紧起草协议,协议的表述要清楚明白,待遇计算要精确无误。

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家属一方的签字必须包括工亡职工父母和配偶双方,绝不允许任何一方包办。

2.4.8工作人员要充分掌握工亡职工的家庭状况,考虑问题时眼光要放长远,要考虑到未来的各种可能性。

在发放各种款项时,务必要把员工父母和配偶双方叫到一起,共同领取。

经员工父母和配偶双方签字画押后,方可以领取现金或者存折。

如果有一方态度表现模糊,则绝不允许发放,直至双方都有了明确的态度,再进行分配也不迟。

2.4.9交通费用、住宿费、就餐费用、丧葬费公司承担。

依据家属的相关情况,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等方面考虑,给予一定补助,数额依协调结果。

2.4.10协议签定后,需经公证或司法见证。

2.4.11相关案例可参考附件7.1《企业如何处理工亡事故》

2.5善后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5.1到当地派出所开火化证明。

2.5.2由派出所与殡仪馆确定火化时间。

2.5.3安排车辆送家属与相关人员准时到达殡仪馆。

2.5.4火化完毕后,送家属到车站。

2.5.5准备红包若干,内装现钞若干,发予工作人员,置于交通工具上。

2.5.6相关手续及押金条妥善保管。

3.非因工伤事故处理

3.1非因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3.2非因工伤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3.2.1基本与因公死亡的接待、住宿相当。

3.2.2待家属情绪稳定后,提醒其注意,公司依法律法规定只负担3名直系亲属的相关费用。

3.2.3公司不单独和家属协调,一切协调活动均由民警主导,在派出所内进行。

3.2.4坚持基本法律原则,所有补偿数额均由民警转达。

3.2.5食宿费、交通费、丧葬费依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支付。

4.伤亡事故报告

4.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工程现场有关人员或我司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业主(或用户)负责人。

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我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本部门一把手直至总经理,同时报公司质量与安全管理部。

4.2业主(或用户)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或用户)所在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4.3业主(或用户)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重大死亡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在24小时内用、电报、传真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国务院企业主管部、委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委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用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4.4对重伤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是:

业主(或用户)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

4.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接到事故报告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5.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在进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等规定执行。

5.1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

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5.1.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1.2物证搜集

1、搜集现场物证,包括:

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1.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的肇事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调查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②使用的材料情况,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防护用具的有效性、质量、使用X围;

⑥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⑦其他可能与引发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3、证人材料搜集

尽快找有关证人作为被调查者,并认真考证证人的口述和其他提供材料的真实程度,这样就可以搜集到真实的重要证材料。

4、现场摄影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②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下落物的空间等;

③事故现场全貌;

④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摄录下重点的情景,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绘制报告中的事故图,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

如:

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2事故分析程序

5.2.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全面、详细地分析下列内容:

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引发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5.2.2分析事故原因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

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主要是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意识差;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主要是工作安排不合理、随意加班加点;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X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非直接原因引发事故的因素。

3、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5.2.3分析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事故结案归档材料的要求

事故处理结案后,下列事故资料应整理归档:

1.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当地安全生产监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及有关检验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职务、单位。

6.工伤事故的调查方法

工伤事故调查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准确认定伤亡事故性质,及时处理事故,给付工伤待遇,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对工亡职工进行抚恤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在工伤争议处理中,工伤事故调查的事实资料成了正确处理工伤争议的“公正法官”。

因此,必须深人、全面、细致地做好工伤事故调查。

工伤事故调查,关键是要保护好现场,到现场去勘查、取证、索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所谓现场就是事故发生的场所。

工伤事故主要是劳动事故(或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包括某些意外事故。

在这些事故中,凡涉及受伤人或尸体的现场,就称之为伤亡事故现场;通过对现场进行调查访问,现场勘查、伤亡者的尸、活体检验、现场实验及现场分析等等,统称为现场勘查。

工伤事故调查的重点是现场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呢?

要注意下面的调查要点:

6.1成立伤亡事故调查组

6.1.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整个事故的调查。

6.1.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整个事故的调查。

6.1.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整个事故的调查。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其它意外伤亡事故(如某些刑事案、道路交通和非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管理的职责X围,分别由公安、交警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6.2保护现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好现场。

尤其是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更有义务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一是必须严格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分工的职责进行勘查;二是对现场上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都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三是对现场上的公私财物,要注意保护,不得私自拿走。

详细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经过。

在进行实施现场勘查前。

调查人员应先了解伤亡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了解现场有无变动,有无危及调查人员的隐患,再进行勘查工作。

6.3实施现场勘查

勘查现场的原则是,先静止勘查(又称初步勘查),后动态勘查(又称细致勘查)。

前者就是只用人的五官进行勘查,即眼观、耳听、鼻嗅、口问,对发现的所有痕迹物证,都应详细记录,同时先录相,再照相固定。

后者是通过静止勘查后,现场的一切物体均可变动处理,对可疑痕迹物证可以使用各种技术检验手段进行检验,如确需损坏影响检验或提取痕迹物证的障碍物时,应先请示现场指挥的领导同意后,然后进行录相、照相,并记录被损物体的原始状况,再进行破坏性检验提取工作。

现场勘查人员还应注意做到:

一是勘查时要尊重当地乡俗民情习惯,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注意工作方法;二是对于现场上所勘查获取的材料,以及研究案件中的有关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对外谈论和泄露,一切情况要严格##;三是参加勘查技术人员在勘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采取适当地保护安全措施,特别在勘查崩塌、爆炸、火灾、辐射等伤亡现场时都要注意安全第一,绝对禁止蛮干,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新事故的发生。

对一部分未排除隐患的劳动伤亡事故现场,要先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待彻底排除隐患后,再开始勘查现场。

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就是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八字方针。

这八字勘查方针是我国现场勘查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所谓及时,就是一旦接到报案后,勘查技术人员要迅速及时地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以防因自然环境或人为的原因,原始现场遭到不应该有的破坏。

所谓全面,就是参加勘查技术人员对发生所有现场痕迹物证都要全面进行勘查,以防发生遗漏。

所谓细致,就是对现场上各种物体发生的变化及微小的变化。

都要始终抱着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认真仔细地勘查,反复的研究,彻底弄清现场变动发生的原因。

所谓客观,就是要求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详细地记录现场勘查每一细节情况,切忌主观臆想。

6.4现场勘查记录

6.4.1现场勘查中的记录要详细、具体和全面,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事故现场的整体与某一局部重点情况。

6.4.2现场勘查中的记录要真实可靠,同时要求用词准确,记录中不准使用推测、可能、大概等词语。

6.4.3现场勘查笔录结构为:

前言、事实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6.4.4现场制绘图的要求为:

现场勘查后必须制作现场方位图和现场局部图,而后者又分为现场局部平面图和现场局部展开图,以及现场局部立体图和现场局部透视图。

另外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分别绘制比例图和示意图,同时也可绘制出示意比例结合图。

6.4.5做好现场勘查资料归类分析,报告处理。

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分析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确认事故的性质,决定伤者的待遇。

因此,发生劳动事故的单位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规定,及时对伤亡事故进行登记、统计,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察和劳动保障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事故,给工伤者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6.5伤亡事故勘查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伤亡事故勘查是工伤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务必做细、做全、做好。

6.5.1勘查的准备与步骤:

1、在实施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前,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抓紧时间查明现场情况,拟定勘查方案,准备必需的勘查器材,并邀请两名以上(含两名)与伤亡事故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到现场开展见证工作。

2、现场指挥人员与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的基础上,及时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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