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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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召党发﹝2011﹞号
中共召公镇委员会
召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加强全镇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着力打造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行政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的总体职责,各单位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机关的总体职能;
(二)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责任人。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
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单位、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首问负责制
一、群众上门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机关在岗被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
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干部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镇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镇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镇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对象时态度要和蔼,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找领导去”等语言,不得对办事对象的询问或要求不管不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将依纪依规依制度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证词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依据。
二、 承办人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
三、 承办人员对不符合办理条件而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耐心说明,对所办事宜把握不准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并及时把能否办理原因告知办事者。
四、 对办事人员要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如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所补手续,补齐后,经办人员及时予以办理。
五、 以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案。
六、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种交办的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一、服务对象来机关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必须及时审查相关资料。
如手续资料齐全,可即办的必须立即办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或手续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其所缺资料或手续。
二、服务对象来机关办理业务时,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及程序和时限办理。
三、公文处理工作时限。
机关来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在1个工作日内送主要领导阅示、2个工作日内送分管领导阅处、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责任人办理。
机关发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5个工作日内寄送完毕。
四、机关办事工作时限。
各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无规定时限的按紧急程度分别在2—5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五、咨询、信访接待工作时限。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或信访,能及时明确处置的应即处或答复。
反之,应向当事人说明并及时逐级汇报,视其紧急程度分别在1—3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六、上级督办、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时限。
有规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规定时限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对投诉、举报机关及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并在10个工作日内查处并回复,但匿名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八、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
否定报备制度
为提高我镇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尽职的良好形象,围绕机关效能建设“提质、提速、提效”的工作目标,努力形成运行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的内容。
否定报备制度是镇机关指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时,对认为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见附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然后逐级报请领导审批。
二、否定报备程序及范围
1·经办人员在具体办理如:
低保审批、五保申请、宅基地审批、计生办证等业务时,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需予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注明否定依据和理由,并在2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备,分管领导不在时,应向主要领导报备。
2·属于业务请示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或不明确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3·《否定报备情况表》由镇机关经办人员填写,并按职责、权限审报领导,领导在收到报备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备的否定行为正确,应在报备资料上签字认可,并将报备材料分别留存备查;发现报备的否定事项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4·经领导审批确定不能办理的,应将否定的依据、理由以书面形式答复服务对象,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否定报备纪律
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否定对象的权力
服务对象对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否定不服的,可向召公镇党委、政府投诉,投诉电话:
5388344
服务承诺制
一、将各单位依法行使的职责、权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将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开。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的四个一服务标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在接待中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对重大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
对来访及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履行责任,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
凡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对手续不齐者,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及时予以办结。
六、建立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不断完善工作中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七、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履行以上承诺。
对违诺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上的责任。
二、追究的原则:
坚持失职必究、错罚相当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失职追究范围
1、不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让服务对象觉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人难找、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
3、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办事人宴请或索要礼品、礼金的;
6、违反机关管理及工作制度,无故旷工、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致使服务对象找不到人,给服务对象带来损失的;
7、对上级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四、失职追究办法
根据失职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办法予以追究:
1、情节较轻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
2、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或通报,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调离处理,或作其它组织处理或移交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绩效能考评制
一、考评对象:
机关各单位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
以效能为主要目标,以德、能、勤、绩、廉为重点,严格执行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制度。
三、考评办法:
采取自查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工作考评考核时一并进行。
四、考评档次:
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档。
五、奖惩办法:
被评为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档次,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档次,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待岗或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