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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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
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
废旧物资
使用部门填写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
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可以处置并签署处理意见
上报总经理审批
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
购销部执行
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废旧物资签字认可
进行物资拉运工作
附1、废旧物资处理单:
废旧物资处理单
序号
名称
备注
废旧物资名称1
废旧物资名称2
废旧物资名称3
废旧物资名称4
废旧物资总(重)量
见后附磅单
相关说明: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相关说明: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事业部购销部:
后勤服务中心:
设备能源部:
生产技术部:
财务部负责人:
总经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