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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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
物资部仓库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7年
物资部仓库汽车吊安全管理维护制度
一、汽车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汽车吊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汽车吊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汽车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汽车吊作业人员认真执行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
4、参与编制汽车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汽车吊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汽车吊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二、汽车吊驾驶员岗位职责1、熟悉并执行汽车吊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汽车吊的日常检查,配合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汽车吊进
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汽车吊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
或故障,及时向自用设备管理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汽车吊的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汽车吊清洁卫生,车容良好。
10、随车配备标准化围栏装备,并在作业时负责落实到位。
11、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文明驾驶。
遵守厂区道路限速管理规定。
12、不允许无派车单作业。
三、汽车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汽车吊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汽车吊技术档案种类
A.汽车吊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
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四、定期报检制度
1、汽车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汽车吊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汽车吊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设备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五、汽车吊的维修保养管理
日常保养
1、清洁全车:
清扫、擦拭车身各部,保持车容整洁,无油污。
2、检查底盘转向系统:
方向盘及转向联动机构各球销螺母必须
紧固可靠,间隙调整适当。
3、检查底盘制动系统:
制动液保持规定的储存量,制动管路无
泄漏,制动应灵敏有效,不跑偏,轮载不发烫;驻车制动器应在拉回2/3工作行程时即可产生足够的制动力。
4、检查行驶系统:
查看钢板弹簧及吊环、大梁有无断裂;轮胎气压按规定充足。
5、查看各仪表工作状况:
经常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工作状态,
水温保持在80-90C左右,机油压力保持0.2MPa—0.4MPa,制
动气压保持0.7MPa—0.9MPa。
6、电气设备及附件检查车灯、喇叭、后视镜、利水器、牌照及随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液压油箱:
油面应在标定油位,不足时应加注规定的液压油,油箱通气孔不得堵塞。
8检查钢丝绳与夹具连接牢固,钢丝绳无扭结或反拧,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断丝、断股及磨损不应超出规定,否则更换。
9、紧固工作油泵,油马达、油缸、操纵阀、回转接头、控制同等液压
元件和管路及其接口处不得松脱或有渗漏,各处连接螺栓及销轴
紧固可靠。
10、检查油泵和油马达:
气压上升至0.45Mpa后方可接通取力器,家听声响是否正常,无负荷运转2min后再工作,检查压力表指示应正常,工作压力达到规定的数值,运转应平稳无异响,无渗漏。
11、检查各操纵机构操纵杆移动至各位置时不应有卡阻、跳动或阻滞现象。
伸缩支腿、伸缩大臂,变幅、收放钢丝绳应灵敏可靠。
12、检查各部声响及温度工作时家听机构运转工作情况,不得有异响,液压油温度应正常,减速箱与回转蜗轮箱不得有发烫感觉。
制动带应良好有效。
13、润滑工作:
按润滑规定进行。
一级保养(每工作50h后进行)
1、进行每班保养的全部工作,见“每班保养”。
2、清洗、排污清洗汽(柴)油滤清器,排除贮气筒内的积水及油污。
3、检查变速器、分动器、差速器,转向机及助力器油面:
不足
时,应补充至规定高度节紧固各齿轮箱壳体螺栓,清洁通气孔。
4、紧固工作检查并紧固底盘及车身各部螺栓,重点是传动轴十
字轴及中间支承,转向系统各接头,钢板弹簧U型螺栓、轮胎及
半轴固定螺栓,负载调节器,油泵支架及联轴器固定螺栓。
5、重点润滑部位润滑传动轴、转向拉杆球头销、离合器踏板轴和车门等。
6、检查液压操纵机构:
紧固各连接部位螺栓,液压操纵杯及起升机构限位联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7、吊臂滑块、滑轮检查磨损情况,必要时应更换。
8调整工作检查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的磨损及间隙,离合器间
隙为0.4mm-0.8mm制动带与制动轮间隙为0.2mm-0.4mm,接触
面积不小于70%不得有油污。
9、润滑工作按润滑规定进行。
二级保养(每工作300h后进行)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见“一级保养”。
2、起升机构制动器:
检查制动瓦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
3、回转齿轮副:
洗刷回转齿轮副齿轮,重新涂润滑脂。
检查齿轮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修复。
4、减速器:
放出起升和回转减速器内的沉积物,更换清洁的润滑油至标定油面。
5、液压油箱:
每两次二级保养清洗油箱一次,检查油质,必要时更换符合规定的新油。
6、电器设备:
检查各仪表、指示灯、报警器、幅度指示器是否
正常,必要时调整更换。
7、紧固工作:
检查紧固起升、回转、传动机构的固定螺栓。
8检查调整底盘制动系统:
检查并调整驻车制动机件的连接情况和操纵杆的工作行程。
检查制动总泵(制动间)的工作情况,制动系统不得有泄漏,管路不得有损伤、裂纹和老化现象,连接要可靠,视情况拆检制动室,调整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检查制动载与摩擦片磨损情况和各分系的技术状况,及时调整和
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补充制动液。
9、检查调整行驶系统:
检查减报器工作情况,根据摇要添加减振波;拆检和润滑铜板弹簧多拆检润滑轮载。
进行轮胎和半轮换位,调整轮载轴承间隙及检查负载调节器。
10、检查调整转向系统拆检横、直拉杆和转向管各接头的磨损情况,检查转向节及管有无损伤和裂纹,检查转向节与主销的配合情况,按规定调整前来及方向盘游动间隙。
11、检查调整底盘传动系统:
检查离合器片磨损情况,根据帮要调整踏板自由行程;检查变速器、分动器的坚固及换档机构和齿轮的磨损情况,清洗通气塞;检查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支承的松旷情况,调换万向节十字轴的方向;检查后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补充齿轮油。
12、润滑工作。
按润滑规定进行。
六、汽车吊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特殊原因需外部停放,要经设备管理人
员同意,并对安全停放负责,收车后驾驶员安排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b.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认为正常无误后,填写完成汽车吊完好确认表,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七、汽车吊操作规程
1、参加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佩带明显标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
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
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
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汽车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
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起重臂下有人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汽车吊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汽车吊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汽车吊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
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
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
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出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浓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衡,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超重机移动换位时,必须卸掉负载,收回起重臂、千斤支腿,禁止带负荷移动吊车。
八、汽车吊的安全管理规定
1、对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
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汽车吊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
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
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
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
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
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
时
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
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8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
禁
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
必须加工时应
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
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
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9、当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
和滑轮等部位。
10、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汽车吊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2、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3、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4、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a、信号不清时;
b、重量不明时;
c、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d、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e、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f、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g、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h、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5、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
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
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16、汽车吊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