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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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XX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截至xx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
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
那么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
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呢?
1北京户口获取途径
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
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w/年。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
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
然而这几种解决方式每年解决数量也相差很大,以xx年为例,其解决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
然而从xx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xx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
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
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事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下图是xx年各大互联网和其他公司户口名额图:
以XX为例,XX14年校招拟招3000名员工,而户口名额只有40个,所以进XX基本意味着没有户口。
应届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在高薪和户口之间纠结,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解决北京户口的机会,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高薪也要求得一份户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事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北京市原则上要求毕业当年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在校学习期间无在职工作经历(不含校外实习实践经历),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工作岗位要求一致。
投靠
“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有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三种: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2、夫妻投靠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让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投靠方式: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这是年轻人解决户口问题的途径之一。
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第二条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力!
目前有能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单位大多都是部委、央企、事业单位、部分国企、部分银行等。
10年之前听说很多私企、外企比如IBM也都有能力解决,但近几年都不行了。
2、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
这里不做详细描述。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
这里也不做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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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
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政策条件
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②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④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⑤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⑦博士学位获得者;
⑧获得硕士学位后再工作满三年者;
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⑩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工作,由人事司按照“承办人审查——处长复核——人事司主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人事司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行文申报人员进京备案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依照政策规定审核备案。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报文,将予以备案,并统一出具人员进京备案调函,一份抄送北京市公安局,两份发往报文单位(分别用于调动人个人档案、单位文书档案存档,去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持复印件即可)。
调函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四)人事司收到进京备案调函后,将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五)人员调动完成后,人事部门应对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四、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形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按两类形式办理:
一是京外一方系社会在职人员(含现暂无工作单位,但档案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和职业中介机构存放,涉及工作关系转接、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的流动人员)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这类形式主要是指京外一方是干部或工人身份。
申报时,需核实是否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并提供能证明是干部或工人身份的材料。
二是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系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接和档案转移、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的,按“迁户”办理。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有的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但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工作关系、档案、工龄等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干部或工人身份调京,人事部门需向申请人讲明相关政策,尽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材料,争取能按“工作调动”办理。
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时,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人事司备案。
申请内容需说明“本人熟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相关政策,自愿按第二类‘迁户’方式办理,档案及工作关系等事项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材料
(一)京外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的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一份);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5)结婚证;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
符合哪项条件就提供相应材料。
比如,按“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条件办理时,提供主科任职文件即可。
如按“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办理
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如按“博士学位获得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
如按“获得硕士学位后再工作满三年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但需要能证明获得硕士学位后再工作满三年的材料;
(7)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及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请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京外方京内拟接收单位无存档权限,实际接收单位和存档单位都要出具同意接收函,并说明委托存档关系。
(8)在京一方和拟调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
双方户口卡首页“户别”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若为单位集体户,若不能提供首页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双方户口卡本人页“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
双方户口卡本人页“文化程度”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
京内方户口卡本人页“服务场所”栏必须为我局;
(9)如随迁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常住户口卡(随迁子女户口应与调动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
如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
如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二)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的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一份);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能证明申请人是该单位职工的材料,如: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5)结婚证;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
符合哪项条件就提供相应材料。
比如,按“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条件办理时,提供主科任职文件即可。
如按“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办理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如按“博士学位获得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
如按“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条件办理时,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不需要毕业证书,但需要能证明工作满三年的材料;
(7)拟迁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含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因某种原因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
系农业人口的,以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勿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8)在京一方和拟迁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
双方户口卡首页“户别”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若为单位集体户,若不能提供首页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双方户口卡本人页“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
双方户口卡本人页“文化程度”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
京内方户口卡本人页“服务场所”栏必须为我局;
(9)如随迁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常住户口卡(随迁子女户口应与调动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
如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
如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人事部门向人事司申报时,需报上述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决干部两地分居网络系统单机版数据(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到人事司领取单机版软件)。
材料
(1)、
(2)、(3)及复印件均用A4纸。
申报时,材料
(1)、
(2)、(3)及复印件准备三套(每套材料请按上述
(1)-(9)顺序排列,不需装订)。
并将材料
(1)、
(2)、
(3)电子件和申请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及邮箱)一并上报。
经人事司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复印件一套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一套由人事司备案、一套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报送。
附件: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
(有关政策若有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有关政策要求各单位人事部门可向人事司干部人事处咨询。
)
夫妻两地分居申报材料
xx-5-209:
09:
15
一、按工作调动办理:
1.京内申请人考核材料(由处长写,主要写申请人的表现,包括思想、业务等方面);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报批件》(一份);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5.申请人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证明,如使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刚需要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配偶在京内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及京外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档案已存放在北京),请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京外方京内拟接收单位无存档权限,实际接收单位和存档单位都要出具同意接收函,并说明委托存档关系。
7.双方的户口卡本人页及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如京外方是集体户口,需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户口卡婚姻状况需填“已婚”,学历信息需与毕业证相符,职业要改为“干部”或具体职业);
8.京外方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按“迁户”办理:
第六条更改为:
拟迁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含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因某种原因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
系农业人口的,以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勿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其它相料与工作调动相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