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期末复习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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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期末复习计划
历史期末计划
名词解释
1.输籍定样:
又称“输籍法”。
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2.玄武门之变:
玄武门之变是唐高祖武德九年六月初四(公元626年7月2日)由当时的天策上将、唐高祖李渊的次子秦王李世民在唐王朝的首都长安城(今陕西省西安市)大内皇宫的北宫门——玄武门附近发动的一次流血政变。
在这场政变中李世民率人射杀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并挟持唐高祖,得立为太子,最终取得皇位。
3.《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开皇律》律文500条,素有“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美誉,是《唐律》的制定基础,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实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亦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4.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在隋唐时期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主管中央政策和政令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5.《唐律》:
《唐律》原名律疏;又名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共十二篇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唐代的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也是以后各代的法律蓝本
6.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唐朝实行的一种租税制度。
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称租;交纳定量的绢或者布,称庸;在服徭役的期限内,如果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者布来代役,称调。
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农耕的时间,推动了唐朝农业的发展。
7.贞观之治:
贞观之治,是指中国唐太宗在位期间的清明政治。
由于唐太宗能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广开言路,尊重生命,自我克制,虚心纳谏,重用魏徵等诤臣;并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厉行节约,休养生息,文教复兴,完善科举制度等政策,使得社会出现了安定的局面;当时并大力平定外患,并尊重边族风俗,稳固边疆。
当时年号为“贞观”(627年-649年),故史称“贞观之治”。
8.开元盛世:
开元盛世是指唐玄宗在位期间的一段盛世。
唐玄宗在位44年,治国之道以道家清静无为思想为宗提倡文教。
唐玄宗在位前期政治清明,励精图治,任用贤能,经济迅速发展,使得天下大治,社会经济繁荣,政治清明,人口增多,国家财政收入稳定。
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因当时年号为“开元”,史称“开元盛世”。
9.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是中国唐代所发生的一场政治叛乱,是由安禄山与史思明发动,同中央政权争夺统治权的战争,也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是因为唐玄宗晚年不管朝政引起。
由于发起叛乱者以安禄山与史思明为主,故称安史之乱。
10.藩镇割据:
唐朝安史之乱后出现的中央集权削弱、藩镇强大、互相割据争战的局面。
藩是保卫,镇指军镇。
封建朝廷设置军镇,本为保卫国家安全,但发展结果往往形成对抗中央的割据势力。
这是由于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私有性所造成的固有矛盾。
藩镇割据的问题对唐代、五代乃至北宋都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统一和政府中央集权的建立。
11.朋党之争:
通常是指唐代统治后期的九世纪前半期以牛僧孺、李宗闵等为领袖的牛党与李德裕、郑覃等为领袖的李党之间的争斗.斗争从唐宪宗时期开始,到唐宣宗时期才结束,持续时间将近40年,最终以牛党获胜结束。
以致唐文宗有“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之叹。
牛李党争是唐朝末年宦官专权、唐朝腐败衰落的集中表现,加深了唐朝后期的统治危机。
12.两税法: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
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改变了按人丁收税的方法,改为以土地资产收税,是为两税法。
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该税制一直到明代实行一条鞭法之后才废除。
13.甘露之变:
唐朝后期,阶级矛盾和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日益发展,宦官掌握禁军,干扰政事,进退大臣,乃至拥立、弑杀皇帝。
公元835年,唐文宗不甘为宦官控制,和李训、郑注策划诛杀宦官。
夺回皇帝丧失的权力。
11月21日,唐文宗以观露为名,将宦官头目仇士良骗至禁卫军的后院欲斩杀,被仇士良发觉,双方激烈战斗,结果众多朝廷重要官员被宦官杀死,其家人也受到牵连而灭门,在这次事变后受株连被杀的一千多人。
14.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907年-960年)这一称谓出自《新五代史》,是对五代(907年~960年)与十国(891年~979年)的合称,也指唐朝灭亡到宋朝建立之间的历史时期。
五代是指907年唐朝灭亡后依次更替的位于中原地区的五个政权,即后梁、后唐、后晋、后汉与后周。
公元960年,赵匡胤篡后周建立北宋,五代结束。
而在唐末、五代及宋初,中原政权之外存在过许多割据政权,其中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荆南)、北汉等十个割据政权被《新五代史》及后世史学家统称十国。
15.庆历新政:
北宋仁宗时的政治改革。
1043年(庆历三年),参知政事范仲淹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十项整顿政事的主张,被仁宗采纳,颁诏推行。
后因受反对改革的官僚的诬陷,范仲淹等遭到贬逐,改革持续一年即终止。
16.陈桥兵变:
赵匡胤建立宋朝的政变。
公元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借口北汉与辽联合南侵,率军出大梁(今河南开封),至陈桥驿(今开封东北),授意将士给他穿上黄袍,拥立他为帝。
赵匡胤即回师大梁,逼后周皇帝让位,建立宋朝。
17.澶渊之盟:
北宋与辽(契丹)订立的和约。
1004年,辽军南下深入宋境,宋宰相寇准力主抗战,劝真宗亲征,真宗勉强至澶州(今河南濮阳)督战。
宋军取胜,1005年1月,宋辽订和约:
宋每年向辽输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澶州又名澶渊郡,史称“澶渊之盟”。
18.头下军州:
辽特别设置的一种行政机构。
又称投下。
契丹贵族在初期的征服战争中,劫掠了大量的人口,他们将这些人口聚集起来,建立州县城堡等组织,称为头下。
元朝称投下。
一般讲凡皇族诸王、公主及后族所建的头下可建筑州城,其余不得构筑城池,只能立堡树寨以区别于他种建置,又有称军的头下。
19.猛安谋克:
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
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
又译萌眼;谋克,又译毛毛可、毛克。
它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实际上多少不定。
金国建立的前一年(1114),金太祖始定制以一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
20.靖康之难:
靖康之耻,又称靖康之乱、靖康之难、靖康之祸、靖康之变,是指中国北宋1127年间,来自北方的女真族攻占当时北宋首都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掳走北宋皇帝宋钦宗和太上皇宋徽宗,及几乎全部的皇族、后妃、官吏及逾十万首都平民的重大战争及灾难。
事年发生于宋钦宗靖康年间,因而得名。
21.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是中国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
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
绍兴十一年(1141)双方达成和约。
22.开禧北伐:
南宋宁宗朝时首相韩侂胄主持的北伐金朝的战争。
1206年(开禧二年),南宋大臣韩侂胄得悉金国衰弱,出兵分路北上攻金,宋军初战略胜,但后因用人不当,措置失误,北伐失利。
次年韩侂胄被杀,宋、金议和。
23.蒙古西征:
史上蒙古帝国的三次西征,将蒙古帝国的铁蹄遍及欧亚广大地区。
蒙古帝国第一次西征元太祖十四至十九年(1219—1224年),成吉思汗率军与花剌子模国进行的一场战争。
蒙古第二次西征即蒙古汗国的第二次西征。
元太宗八年至十四年(1236—1241年)窝阔台汗遣拔都等诸王率军征服伏尔加河以西诸国的战争。
蒙古第三次西征之战元宪宗二年至世祖中统元年(1252年一1260年),蒙哥汗派其弟旭烈兀率领10万大军攻波斯的战争。
即蒙古第三次西征。
24.行省制: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
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
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25.怯薛制度:
铁木真在称汗之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身人”(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建一支1万人的怯薛。
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臣长,每三日轮流值班。
这就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26.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为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
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
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27.斡脱钱:
"斡脱"源于突厥语,有合伙之意,蒙古汗国时期是指经营高利贷的官商,自大汗以下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取高额利息。
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
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
28.胡蓝之狱:
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
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
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余人。
29.靖难之役:
明初燕王朱棣夺取皇位的战争。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
太祖死,皇太孙建文帝即位,用大臣齐泰、黄子澄建议,采取削弱诸王势力的措施。
1399年,太祖第四子朱棣以诛齐、黄为名,起兵北平(今北京),号称“靖难”。
1402年,燕王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建文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朱棣即位,是为明成祖。
30.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31.大明律: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32.土木堡之变:
土木之变,亦称土木堡之变,是指发生于明朝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北征瓦剌的惨败事变。
明英宗平日里对宦官王振言听计从,王振不顾王直等朝臣反对,鼓动英宗朱祁镇御驾亲征。
由于准备仓促,途中军粮不继,军心不稳,导致大败。
大军撤退,行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被瓦剌军队追上,明军被团团围住,两军会战,明军全军覆没,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锤打死,明英宗被瓦剌军俘虏。
33.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万历年间张居正所提出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主要内容是:
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34.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
又称“国议”,它创建于皇太极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撤销于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
雍乾时期,皇帝专政集权体制已经发展到顶峰,作为军事民主合议制残留物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当然已无存在的必要。
它的趋于衰败以至最后披裁撤,乃是必然的。
35.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基础上,初建黄、红、蓝、白四旗。
1615年增建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共为八旗。
初建时兼有军事、行政、生产职能。
清初将归附之蒙古﹑汉人﹐又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
八旗官员平时管民政﹐战时任将领。
后利用八旗军队加强对各族人民控制,其生产意义渐小。
清亡后瓦解。
36.逃人法:
逃人法是清初六大恶政之一。
清初与投充相关联的弊政,还有逃人问题。
当时,逃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被逼勒投充者,他们不甘充当奴隶,陆续逃亡。
另一种是满洲官兵从关外带来的大批奴隶。
这些奴隶是清军历年人关掳掠的汉族人民,他们不甘忍受压榨,思家心切,随清军进关之后大批逃亡。
这就是所谓“逃人”问题。
37.三藩之乱:
清初南方三藩的反清叛乱。
三藩是清政府封的云南平西王吴三桂、广东平南王尚可喜、福建靖南王耿继茂。
1673年,吴三桂首先反叛,尚之信(可喜子)、耿精忠(继茂子)继而响应。
清廷采取剿抚并用方针,至1681年平定叛乱。
38.军机处:
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
1729年设军机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由若干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组成。
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承皇帝旨意处理军政要务,以面奉谕旨的名义向各部门各地方长官发布指示。
39.改土归流: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
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废土司制度,设贵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
清代中央政府在云、贵、川等省大力实行以中央任命并可随时调换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辖地方的措施,即改土归流,使原土司地区的地方行政与内地趋于一致。
40.更名田: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促进了清朝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41.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简答
1.简述隋朝经济制度的整顿措施:
1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2改定赋役
3大锁貌阅和输籍定样
4整顿货币和度量衡
2.简评武则天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女皇帝,在位期间所行之事既有正面又有负面
正面:
①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剥夺了世家大族势力的政治权力,从社会地位和影响方面削弱世家大族,使有才的庶族更多参与政事。
②重视农业发展,继续推行均田制度,以农业发展好坏作为地方官员升降标准。
③进一步发展科举,首创殿试,并增开武举,选拔军将,还创立了“自荐”和“试官”制度,鼓励官员百姓自荐。
负面:
①任用酷吏,滥杀无辜。
②放手招官,使官僚集团迅速膨胀,加重人民负担。
③大肆修筑佛像,浪费无度,加深了社会矛盾。
武则天执政时期,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史家称她的统治有贞观遗风。
并为“开元盛世”局面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3.简述唐朝前期的宰相制度
唐代承袭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度,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
关于尚书令,唐朝有李世民这个特例,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所以,唐朝想做到尚书令,除非你是太子,其他人基本不可能。
所以尚书省的长官就是左右仆射,一个管左三司(吏部、户部、礼部),一个管右三司(兵部、刑部、工部)。
4.简述唐朝前期均田制的特点
1取消了对一般妇女、部曲、奴婢、耕牛的授田,反应了妇女地位的下降以及门阀氏族的衰落。
2授田对象增加了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侣,反应了他们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寺观经济的发展。
3对贵族和官僚的授田规定更加完备,且数额较高,反应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4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放松,永业田和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均可买卖。
这给土地兼并发展提供了方便。
5.简述五代之乱
原因:
①唐末的藩镇割据是导致分裂的开始。
唐朝的藩镇势力非常大,藩镇的军长官拥有当地的军政大权,而且权力可以世袭,再加上中央政治腐败,失掉了统驭全国的能力。
地方还拥有经济自主权,最终导致藩镇割据的形成。
②黄巢起义大大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
进一步打击了中央实力和地方门阀大族的势力,使得一批新军阀打着镇压黄巢、勤王的旗号纷纷崛起,从此开始,地方割据势力形成。
③北方来自契丹的骚扰。
④在这段时间内,天灾不断。
影响:
①政权更迭频繁,政局不稳。
②各割据政权之间的混战不休,使人民蒙受了深重的灾难。
6.简述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和意义
王安石变法内容可分为士、农、兵、商四个方面:
1士:
改革科举制度
2农:
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
3兵:
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设军器监
4商:
均输法、市易法
意义:
①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②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③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7.简述辽朝的统治制度
辽国采取了"蕃汉分治"的统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辽朝中央的官制有南面官制和北面官制两种。
所谓南、北面官。
"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南面官沿袭唐以来的官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官员多用汉人。
北面官名称与南面官不同,执掌大体相似。
北面官均由契丹贵族担任,权力远较南面官为大。
8.简述金初政权特点
1宗室共治:
内以勃极烈辅政,外以宗室成员辅兵。
官员多出自完颜家族。
2推行猛安谋克制度。
3实行军事民主制传统。
4从君臣关系到居民关系都体现了民风淳朴。
9.简述大蒙古帝国的统治制度
10.简述元朝汉法的推行
11.简述元朝后期的统治特点
12.简述明初的重典治国
13.简述明朝的宦官专政
洪武初年,朱元璋规定宦官不得读书识字,不得干预政事,对宦官控制很严。
朱棣因夺帝位曾得助于宦官,故视他们为亲信,设东厂,由宦官主持。
宦官开始取得出使、专征、分镇等大权,为后来的宦官专政提供了条件。
表现:
①利用司礼监干预朝政。
在宦官24衙门中,司礼监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权力极大,势焰在内阁之上;
②操纵政府官员的任免,甚至左右内阁大臣的去留;
③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
④担任镇守和守备等职务;
⑤操纵厂卫,实行特务统治,残害官民。
14.简述明朝一条鞭法的内容和意义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意义:
①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②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
③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④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15.简述清朝督抚制度的特点
16.简述清代摊丁入亩的内容和意义
17.简述康乾盛世
论述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
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
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
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附:
大事件表
隋(581年到618年)
581年隋朝建立北朝结束
589年隋统一南北方南朝结束
605年开始开通大运河
唐(618年到907年)
627年--649年贞观之治
7世纪前期松赞干布统一吐蕃
8世纪前期粟末秣褐建立的政权以渤海为号同一时期南诏首领皮罗阁合并六诏为南诏
8世纪中期骨力裴罗统一回纥
713年--741年开元盛世
755年--763年安史之乱
780年实行两税法
875年--884年唐末农民战争
五代(907年到960年)
907年后梁建立唐亡五代开始
916年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政权
北宋(960年到1127年)
960年北宋建立
979年北宋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1005年宋辽澶渊之盟
1038年元昊建立西夏
11世纪中期毕晟发明活字印刷术
1069年王安石变法
1115年完颜阿骨打建立金
1125年金灭辽
南宋(1127年到1276年)
1127年金灭北宋南宋开始
1140年宋金郾城大战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
1227年蒙古灭西夏
1234年蒙古灭金
元(1271年到1368年)
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元
1276年元灭南宋
1351年刘福通等领导红巾军大起义
明(1368年到1644年)
1368年明朝建立盟军攻占大都元亡
明初开始修建明长城
1405年--1433年郑和七次"下西洋"
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
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在江南开始出现
16世纪中期戚继光在东南沿海抗击倭寇
1581年实行一条鞭法
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
1628年明末农民战争爆发
1636年后金改国号为清
1644年李自成建立大顺政权农民军攻占北京明亡
清(鸦片战争以前)(1644年到1840年)
1644年清军入关
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
1684年清朝设置台湾府
16851686年雅克萨自卫反击战
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1696年昭莫多战役
1727年清朝设置驻藏大臣
18世纪中期维吾尔贵族大和卓小和卓发动叛乱
1771年土尔扈特部重返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