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真题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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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真题考点汇总

特岗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真题考点汇总

  特岗教师招聘

  教育综合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的内涵与结构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

  第四节教育法律救济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的内涵与结构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内涵

  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以教育活动为规范对象,以教育法令、条例、规则、规章为表现形式的文件总称。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1.两者在本质上、目的上是相同的、一致的。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不同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制定主体不同特定的国家机关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执行方式不同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强制力是有限的规范效力不同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范围更广泛,它可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需要严格界限的、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急于解决的、暂时的、尚未定型的教育问题安徽真题: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及执行方式都是相同的。

(  )

  答案:

X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

  纵向举例制定主体《宪法》全国人大教育基本法律《教育法》全国人大教育单行法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教育行政法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性教育法规《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地方人大教育规章

  

(1)部门教育规章

  

(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1.国务院各部委

  2.地方人民政府陕西真题:

简述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层次。

  四川真题:

《义务教育法》属于(  )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答案:

B

  

(二)横向结构

  1.教育基本法;

  2.基础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6.学位法;

  7.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高频预测: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  )

  A.《教育法》

  B.《教师法》

  C.《高等教育法》

  D.《义务教育法》

  答案:

A

  小结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内涵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依据分类举例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内部

  外部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及其管理人员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隶属型

  平权型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通常是指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分类包括主体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客体1.物质财富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分类表现后果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教师资格民事责任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刑事责任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三)行为人有过错——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节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1.基础——纠纷的存在

  2.前提——损害的发生

  3.根本目的——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真题:

简述法律救济的特征。

  四川真题:

教育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  )

  答案: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救济渠道——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二)诉讼救济渠道——司法救济

  (三)其他救济渠道——校内调解、教育仲裁

  四川真题:

我国《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属于(  )

  A.刑事诉讼中的申诉制度

  B.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制度

  C.行政诉讼中的申诉制度

  D.非诉讼的行政申诉制度

  答案:

D

  四、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教师法》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教育法》

  

(二)教师申诉制度

  特征申诉的范围向谁申诉申诉程序法律性

  特定性

  非诉性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1.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

  2.同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1)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被诉对象不能为人民政府)

  

(2)申诉的受理。

  (3)申诉的处理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特征申诉的范围向谁申诉申诉程序法律性

  特定性

  非诉性

(1)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

  

(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

所属教育

  行政机关

(1)提出申诉——口头或书面形式。

  

(2)申诉受理。

  (3)申诉处理。

  注意:

1.申诉人必须是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被诉讼人是教师或学校或教育机构。

2.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高频预测:

某县小学教师李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提出的申诉的机构是(  )。

  A.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B.所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C.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D.学校教工代表大会

  答案:

B

  五、教育复议制度

  

(一)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如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

  第一,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

  第二,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三,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

  在我国教育管理实践中,学校对教师的行政处分决定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教师或学生如不服的,只能依法通过教育申诉途径来获得救济,而无法通过教育行政复议途径获取救济。

  四川真题:

学生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  )

  答案:

X

  小结

  六、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第一节依法执教

  第二节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第一节依法执教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二、依法执教的意义

  1.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3.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第二节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一、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涵义

  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中小学教师实施的侵权行为若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那么学校必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害后果。

如果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导致他人权利受损,则学校不必承担责任。

  二、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

  侵犯对象权利表现受教育权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入学权;

  参加考试的权利;开除学生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安全以及学校、教师的不作为侵权;未经允许制作和使用肖像;身体行动自由和表达的自由;财产权损坏学生财物、非法没收学生物品、乱罚款、乱摊派、推销商品著作权作文、绘画等不作为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5.饮食安全事故。

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河北真题:

马老师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把成绩好的排在前面,成绩差的排在后面。

马老师的做法(  )

  A.可以促进学生好好学习

  B.可以有效地管理班级

  C.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D.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答案:

D

  江西真题: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学生行为,这由学生的(  )决定。

  A.人身自由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

D

  高频预测:

学生李某因在上课时嬉戏打闹,被班主任罚站门口一上午。

班主任的这种做法(  )

  A.正确,有利于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B.错误,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C.正确,这是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   

  D.错误,对学生的体罚应当适度

  答案:

B

  第三章重要教育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节《教育法》

  第二节《义务教育法》

  第三节《教师法》

  第四节《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节《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规划纲要》

  第一节《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1995年9月1起施行。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高频预测:

《教育法》规定中等或中等以下教育(  )管理。

  A.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

  C.由国务院直接

  D.由省政府直接

  答案:

B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学生、少年就学。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二条【刑事、民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频预测: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

B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节《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学生、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度概况】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学生、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海南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12年。

(  )

  答案:

X

  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学生,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学生、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学生、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学生、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学生、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学生、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学生、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吉林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开出其学籍。

(  )

  答案:

X

  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家长应承担的责任】适龄学生、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学生、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节《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河南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于1991年。

(  )

  答案:

X

  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辽宁真题:

试述《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

  高频预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

  A.管理学生权

  B.教育教学权

  C.学术自由权

  D.民主管理权

  答案:

B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河北真题:

程某从小就想做老师,但因犯过失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执行期满后程某得知自己不可能有机会做老师了,但想考教师资格证,满足一下自己的愿望。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程某当下可以报考

  B.程某永远不能报考

  C.程某五年之后可以报考

  D.程某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可以报考

  答案:

A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五条【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真题:

某小学张老师利用晚上时间有偿辅导学生,该老师上班经常迟到、缺课,学校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可给予张老师(  )的处理。

  A.批评教育

  B.经济处罚

  C.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D.拘役

  答案:

C

  第四节《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权利阐述】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三十八条【用工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隐私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五十四条【教惩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二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活动场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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