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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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1
金沙县城关镇祁兴煤矿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2016年度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煤的自燃引起,外因火灾主要是由外界热源引起。
本矿煤层鉴定自然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外因火灾的防治仍然是本矿防火的重点。
一、防止发生煤层自燃的措施
1、主要大巷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提高回采率高,加快回采速度,缩短采空区暴露时间;
3、减少丢煤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
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4、加强对独头巷、旧巷、报废巷道、采空区的管理工作,并及时进行密闭,密闭位置正确,质量合格;
5、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从而降低采空区、旧巷、报废巷道内余煤氧化;
6、在煤层掘进时,严禁空帮空顶作业,掘进煤及进外运;
7、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水泡泥,采用正向爆破;
8、监测方面的措施:
1)当工作人员发现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汗“挂汗”,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有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不舒服的感觉等自燃发火征兆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采用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工作地点全面观察,当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精选煤矿井下机电硐室有水泵房、配电室等。
设计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故应在硐室内设CO2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特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3)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BZ—200和KBZ-400型并配合JJB—660型检漏继电器对电网进行绝缘监视,以保证安全用电。
5)井下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进行供电,同时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电气设备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6)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7)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8)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电缆
1)电缆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1)井下各配电站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照明电源均引自中央变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MY);煤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
2)电缆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
(3)悬挂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4)悬挂点间距不大于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井底主副水仓内各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²,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偏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偏钢。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127伏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660伏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
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8)保护装置的整定要求及检修维护措施
(1)保护装置的整定要求
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检修维护措施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每12个月对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一次整定校验。
井下搬家倒面及用电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三、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1)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洒水支管及阀门。
(2)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4)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应安装电话。
(5)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6)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7)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8)设置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对带式输送机进行监测监控,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温度和烟尘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断电停机、洒水灭火。
(9)每台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附近配备灭火砂箱、灭火器。
(10)每台胶带输送机设置DMH自动灭火系统。
四、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设置消防材料库,位于工业场地西北侧,与副斜井轨道直接相连,以便于消防材料运输。
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5)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6)井架、井口房严格按防火要求设计,矿井各井口附近地面建筑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在副斜井口安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7)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矸石场、木料场距进风井口的距离分别为90m和128m,大于规程规定的80米,木料场至矸石山的距离70m,大于规程规定的50米。
井口房、坑木场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矸石山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米以内有煤层的地面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的措施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5)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轨道,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3、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4、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的措施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两条巷道对穿时,在相距对穿点20m,要停止一条巷道的掘进,加强两条巷道的局部通风、加强两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温度检查。
12)加强放炮母线的管理和检查,严禁明接头和祼露的放炮母线,严禁使用架空线放炮。
5、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
地面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
1)防火措施
(1)空压机的电源开关必须装设过流保护装置,并按负荷要求进行整定。
(2)空压机所用油脂必须设专用房间存放,不得存放在空压机机房内。
(3)在机房进门处设置1m3消防沙箱一个,并保证有足够的沙袋。
(4)机房内悬挂CO2灭火器3个。
(5)严禁在机房内升火。
2)防爆措施
(1)空压机润滑油脂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使用合格的润滑油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润滑油脂。
(2)定期对空压机进行检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空压机的压力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
(4)在储气罐出口管路直线段安装一个释压阀。
(5)空压机储气罐设在隔雨棚,严禁雨淋日晒。
本矿井下无空压机。
6、防止机械摩擦、撞击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
1)严禁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润滑剂。
2)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检修。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4)杜绝机械设备互相撞击。
5)加强机械设备附近的瓦斯检测。
7、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8、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9、自救和互救方面的措施
1)当井下发生火灾时,遇险人员必须及时打开自救器,正确佩戴好自救器,并帮助其他遇险人员佩戴好自救器,组织遇险人员按避火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到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中。
2)发现火灾时,必须及时通知地面调度室,并通知其它地点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井下。
3)调度室接到火灾通知后,须立即向矿长汇报,并通知矿山救护队组织营救遇险人员。
4)灾区受威胁人员,遇险不要惊慌,不要到处乱跑,要镇定自若,要有组织地逆风流方向,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5)自救和互救工作参照1996年5月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执行。
一旦发生事故或发现灾害预兆,必须尽快就地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地面。
如果是非火灾和水灾事故,应首先就地进行简单救护,然后送往井下急救站或地面医务室。
10、井下采掘设备
1)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2)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3)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
四、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井下消防洒水水源
精选煤矿据计算井下生产、消防日最大用水量为212.5m3/d,设计采用井下水净化回收作井下生产、消防水源,矿井正常涌水量Q正常=27.9m3/h,水源能满足要求。
2、供水管路系统
井下生产、消防、防尘洒水为同一管道供水系统。
在风井工业场东面山坡上建一座250m3生产、消防水池,水池池底标高+1705m与井下最高用水点标高+1659m相对高差46m。
要求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水源取自场地内矿井水处理池,污水处理池设置一台2.2kw取水泵,并敷设场地生产用水给水管网,对场地及井下生产用水点供水。
井下主给水管采用Ф83×4mm无缝钢管由主斜井铺设至井底车场,干管选用Ф57×3.5mm无缝钢管由主管铺设至各用水点。
3、供水方式
生产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为+1705m,井下生产、消防、防尘最高地点高为+1659m,距井下用水最高点的几何高差为46m,采用静压供水方式向井下各用水地点供水。
4、其他要求
井下采用生产、消防防尘洒水合用的给水系统,树状管网静压供水。
管道均沿巷侧敷设。
φ83×4mm主供水管及φ57×3.5mm支管采用法兰盘连接。
在主要运输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等处均安设防尘管路,并每隔50m设一个DN25支管和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DN25支管和阀门,阀门后装设快速管接头。
在井下机电硐室、消防材料库附近设置消防栓及三通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