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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

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theInformationExposureinEnvironmentAccounting)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是治理严峻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

绿色会计是在环境资源恶化和批评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传统会计中,只有存在财产所有权才有价格,才能在会计账表中得以反映。

而如空气、海洋、臭氧层等对人类至关重要但无所有权的事物却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内容,企业对这些事物的使用和损害并不记入经营成本,这不仅使利润虚增,更为严重的是对以牺牲环境来取得目前利益的行为的一种鼓励。

  进入21世纪后,环境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关注。

为保护自然与环境,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赔偿责任越来越大。

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反映和控制职能的会计应该对环境方面的支出、收益进行反映和控制。

绿色会计通过充分强调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并赋以价值和价格,对其损耗予以补偿,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会计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为了向有关各方提供准确有效的绿色信息,以满足决策者分析、决策的需要。

它从总体上可分成两部分:

一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具体披露企业本期发生应记入本期损益的环境支出和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二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执行的环境政策、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长期目标等。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增加,环境退化问题日趋严重,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重视,不断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以有效利用资源,环境质量会逐渐改善,但这有赖于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认识。

  从宏观上讲,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政府管理机构通过汇总分析各独立会计主体的环境会计信息,可以获得全社会的环境会计信息,了解全社会的环境现状,进而采取对应的决策更好地保护环境;而且,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了相应修正,赋予了新的核算内容,将包含自然资源环境的指标列示其中,这当然也需要以微观主体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为依据。

同时,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从高能耗的增长模式转向低能耗的增长模式,引起了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政府的环境法规和环境管理标准也更加规范和严厉。

  从微观上讲,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企业内部管理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环境会计利益关系人作出决策的需要。

通过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企业可以了解自己的环境行为及其影响,使经营成果核算更加科学、客观,有利于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

同时,企业的利益关系人,包括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政府机构等需要根据风险、现在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与环保法规的一致程度来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了解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及其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环境会计信息成为企业持续经营、业绩评价和投资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是治理严峻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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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在我国企业中,上市公司一般是大中型企业,而且多数为我国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因此,首先应该抓主要矛盾,重点实施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如矿业、化工、石油业等。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有50%以上的企业编写环境方面的综述或报告,但往往是上报上级或有关的环保机构,并不对外公布。

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受环保政策的影响会日益显著,企业的环境风险将日渐增加,而上市公司目前的做法不利于外部对企业的监督评价,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监管,使上市公司成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主体。

  

(二)强制性原则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一些环境敏感性行业,如造纸、化工等行业,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极为严重,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利润,因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这些企业应对所耗费的资源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

但“代价”的付出总是带有不情愿性的,几乎没有企业会乐意主动向社会揭示因破坏生态环境而增加的支出,而惟有法律具有强制性;因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并鼓励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三)一致性原则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无论企业还是各级政府、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无论污染严重的企业还是污染较轻的企业,只要有污染问题就需要揭示。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各主体的要求应该基本一致,不应存在歧视或偏袒,以正确衡量社会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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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探析

  目前,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比较落后,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相关规定,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

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只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有两处涉及环保问题。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一)加强对环境会计的宣传、教育及监督

  企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应加强环境会计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企业尤其是公众的环保意识。

  一方面企业通过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可以赢得声誉,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使企业得以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群众环保意识的加强,会主动实施和监督有关部门的环保行为,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实施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在内的专项环境审计,强化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二)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会计实务的进行。

由于环境会计属于新兴学科,核算对象复杂,方法体系多元化,计量环节难以突破,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体系,导致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到该问题的研究中。

西方国家在环境会计研究方面走在我国的前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要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理论,对环境会计进行深入的探讨,解决成本确认、计量等基本理论问题,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体系。

  (三)建立健全环境会计法律法规

  法律具有强制性。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可以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并保持统一标准。

为此,有关人士建议我国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二是制定高质量的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三是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种是会计报表内披露。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向环境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本身的范围。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应以会计报表为主。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会计的三大主要会计报表,它们也正是环境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对于资产负债表而言,可以加入必要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等相关科目进行有关报告;对于损益表而言,则加入必要的由于环境问题而带来的收益和损失,从而计算出最后的利润;而对于现金流量表也是如此。

另一种是表外信息披露。

新颁布的《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三部分内容: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所以环境会计要素信息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说明书中披露,并且形式多样,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数字的;可以是详细的,也可以是简略的。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运用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

  环境问题是关系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要求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时候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对于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更应该加强对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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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美国是最早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随着环境法律的大量颁布实施,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及披露的范围也日渐增多,主要是源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资本市场的压力。

由于美国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具体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美国企业都会披露有关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其中尤以上市公司做得最好。

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新闻、布告栏、发布会、年报和单独环境报告说明环境事务,在年报中其披露环境会计的做法如下:

  1、环境信息披露位置。

  美国上市公司主要是在年报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披露环境信息。

  2、环境信息的内容。

  从影响企业财务的角度,美国上市公司主要考虑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环境政策目标,并且只要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予以披露,有的公司还披露政府就环境保护措施给予的鼓励。

其次,环境成本的披露。

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成本,并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对研究、再利用、环境健康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描述。

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负债,对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予以定量的披露,如超级基金站点数及预计清理费;对越来越严格的未来法规所导致的潜在债务予以说明;对与环境有关的债券和金额等予以披露。

对与环境有报中均对环境信息作了较为全面的披露。

  3、披露的具体形式。

  美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为辅。

  4、公司管理层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美国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的年报中均对环境信息作了较为全面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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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和专业机构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成果

  美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来源于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

目前,基本形成了一个环境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繁多而复杂,主要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

  1、较为全面的环境法律法规。

  美国上市公司遵守的环境法规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关于地下储藏箱的规定》、《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等一系列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都有专门条款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

如《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授予联邦政府拥有从排放污染的有关潜在责任方收回与污染场地认定、评估和清理有关的成本的权利。

  2、SEC涉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考虑环境问题导致成本增加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并有相应的清晰的指导。

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ttee,简称SEC)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例如,第92号专门会计公报是SEC专门就环境会计与报告问题予以说明的一份公报。

它涉及到了环境会计与报告中的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1)在财务报表上分开列示环境负债和可以收到的补偿(从保险公司或其他有关方面收到的应收款);

(2)确认可能承担的环境成本;(3)环境负债计量的基础;(4)对于预计的环境负债的列示;(5)分级管理的企业的环境负债的列示;(6)或有事项、场地清理与监控成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3、FASB、AICPA和AAA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为环境会计的处理与披露问题发布准则和解释公告,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指南,这些公告包括:

FASB第5号准则公告:

“或有负债会计”,FASB第14号解释公告:

“损失值的合理估计”,以及紧急问题工作组公告“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清理污染成本的资本化”、“环境负债会计”。

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ICPA)的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环境负债补偿责任状况报告”,提出了企业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AAA)所成立的专门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AAA认为,企业编制反映环境影响主要由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两张报表构成。

关于内部报表,委员会建议利用多维方法收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利用新模式处理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关于外部报表,AAA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用于环境控制的资产和相关的折旧费,在损益表中单列一行揭示用于环境控制的费用。

  综上所述,美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合理决策,同时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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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环境会计理论研究较为滞后

  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定型的实践模式。

同时,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使得需要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导致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所以无法评估公司的环境绩效以及公司的环境活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这样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多样化

  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繁杂,既有将独立的环境年报公布在公司网站上的,也有将环境信息隐晦地包含在其他会计报告中的。

据调查显示,企业目前环境事项的披露方式主要有5种:

年度报告;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单独报告;包含于会计报表附注;包含于董事长报告。

而披露方式没有哪一种占绝对优势,表现出较为复杂的局面。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完整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比例不高,公布环境报告寥寥无几,即便是对强污染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但也不够理想和全面,公布环境资料方面持低姿态,公布的环境资料可比性差,定量分析资料很少,定性信息披露不附时期。

在环境会计信息要素方面,不能满足使用者信息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资本、环境费用、环境收益和环境利润的需求。

在环境绩效信息方面,对于不能用货币量化披露企业与环境因素有关的会计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

  (四)缺乏相应的有关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

  在环境会计研究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最早进入实务领域的,但发展至今仍没有共同可接受的专业标准。

目前,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各不相同。

另外,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很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则只字不提。

如此,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而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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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理论与实务不够成熟

  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

总体来说,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

虽然少数企业有自愿披露的迹象,但是,从环境会计涉及业务的处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业间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可比性。

另外,我国目前的税法中也有对某些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这些规定虽从减免税的正面鼓励企业防治污染,但缺乏进行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中,也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内容,而且缺乏与其他环境法规的协调性。

尽管199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视环境保护,强调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对环境的审核仅是内部掌握,并未向广大股民公开披露。

这样由于信息披露不全面,有可能使投资者将其资金投向污染严重的企业,从而加剧环境污染和破坏。

广大股民在不了解企业环保真相的情况下,必然承担着上市企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倒闭或被取缔、责令停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的思想,“先污染,后治理”等非持续的行为仍大有市场,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可能就不愿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会计界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微观层面,将环境会计局限于企业环境会计,而忽略了宏观层面的环境会计;或者将宏观环境会计看作是统计学家的事,对宏观环境会计研究参与不足。

这种研究现状的缺陷有两个方面:

首先,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其次,没有认识到环境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对环境的有效控制需要一个宏观与微观衔接的核算体系,从而不利于在会计体系中实现宏观环境核算与微观环境核算的衔接。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

  建立环境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考虑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

从已经具有的成果看,大多数论文只注重环境会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而将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较少。

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时,写一两篇文章以后就不再探讨,不能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或系统研究,因而难有一定深度的力作问世。

在研究方法上,属于规范性研究的文章较多,实证性研究的文章较少。

我国企业目前对于这些问题不作披露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势必影响有关各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业绩等问题的了解,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和报告中对环境问题忽视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现行企业执行的环境管理法规和监督方式只考虑国家的信息需要;现行企业会计和报告的管理机关,缺乏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的原则规定;现行企业和会计人员长期以来惯于执行国家规定,没有主动、自愿披露的习惯;会计理论界缺乏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

十几年来,我国会计界一直忙于传统财务会计的模式性转换,而对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配套的环境会计准则

  尽管我国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但遗憾的是,由于尚未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导致环境会计实务还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由于环境会计准则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会计准则,目前又没有可借鉴的、现成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制定这一准则所需的调研、咨询工作将是非常复杂的,出台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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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几成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我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较少。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一定环境信息的公司比例为30%左右。

相对地,煤矿、造纸印刷、燃料、生物制药等污染严重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为关注,披露比例为50%~80%;而IT、金融等行业却不太关心。

前者为2.6%。

后者为零。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环境信息的重视程度不高,公布环境信息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企业。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各不相同。

  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包含在年度报告、内部工作会议记录、会计报表附注、董事长报告或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目前还没有一种占绝对优势的披露形式。

而且,环境信息披露多为文字性说明,方法单一,缺乏列示一系列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和图形等多种方法。

另外,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为数不多,造成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一般社会公众只有在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之后,才可能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有关的信息。

  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简单。

  目前,我国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零散的和不系统的,公布的环境资料是不全面的。

具体表现在:

(1)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注重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反映。

如环境治理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

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而这些信息极有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

(2)现有的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仅仅是对环保情况、环保因素制约、环保风险及其对策、对环保风险的技改项目、高度依赖后期资源的状况及对策、环保质量认证等进行的简单披露。

并且披露的是企业已经取得较好环境绩效、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对企业不利或可能不利的环境信息未能得到披露。

  4.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不足。

  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是迫于政府及各方利益关系人的压力,或是想赚取良好的社会声誉有选择地披露环境信息。

而真正去履行社会报告责任或公共会计责任的企业不多,是强制性而非自愿性的披露,由此导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连续性也较差。

  5.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不统一。

'

  现行环境会计体系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

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很少以单独的项目在独立的环境报告中反映。

而主要以会计报表为主,以董事会报告、报表附注、文字说明为辅。

这种模式比较注重披露表内的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的货币化信息,而忽视了那些目前无法或难以以历史成本计量并货币化的但对使用者来说又是非常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

同时,传统会计报表比较重视表内披露,而忽视表外披露。

对那些只能在表外反映、不能用货币化数据在表内反映的环境会计信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是不能得到充分披露的。

另外,披露模式的不固定性使得行业间缺乏可比性。

  

(二)成因分析

  1.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因此。

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

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主要表现在:

(1)环境会计准则的制定有缺陷,理论上对环境会计行为没有规范,使得规范环境会计核算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可操作性差。

(2)会计计量不明确,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

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

(3)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没有明确的法定要求,没有披露固定、规范的形式。

使得企业在披露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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