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技术文件通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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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技术文件通用模板

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技术文件通用模板

 

****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之技术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概述

投标人必须按本技术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

1.1项目背景

1.2现场条件

在本章中描述的所有货物应能在下列现场条件下保证稳定工作性能。

北京地区处于亚洲大陆东岸,地处暖温带半温润地区,气候受蒙古高压的影响,属大陆性季风气候。

Ø最冷月平均气温:

-3.7℃

Ø最热月平均气温:

26.2℃

Ø极端最低气温:

-18.3℃

Ø极端最高气温:

39.5℃

Ø最大日较差:

16.8℃

Ø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650-750毫米

Ø湿度:

最大月平均湿度77%(八月),最低月平均湿度44%(一月)

Ø冻土深度:

850毫米

Ø本工程属一级耐久使用年限(100年以上);一级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

Ø基本风压值为:

0.45kN/m2

Ø10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值为:

0.50kN/m2

Ø地面粗糙度为:

C类

Ø基本雪压值为:

0.40kN/m2

Ø100年重现期的基本雪压值为:

0.45kN/m2

Ø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地震加速度值为0.2g),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场地类别为Ⅲ类。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采用0.16(多遇地震)。

结构阻尼比取0.05。

Ø电力供应:

额定电压为220V/380V,电压波动率:

±10%,TN-S制

额定频率为50Hz,频率波动率:

±2%

Ø连续工作时间:

全年每天连续工作24小时

2总体要求

2.1说明

本章仅指*******工程项目消防报警系统的主要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所供系统深化设计、设备选型、采购、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本章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的详细数量清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功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文件必须有主要设备生产商的投标授权文件。

在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设备安装、装修、厨房工艺专业、相关系统及其他设备配合等方面的技术协调,服从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并对工作做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

如果发生争议,应由业主裁决,各方必须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鉴于本项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为了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节省日后的维护和保养成本,本次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设备均应采用国外知名品牌产品且报警系统的控制器和现场主要部件(包括: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输出模块、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各种防爆探测器)均应是同一生产企业产品。

投标设备清单中应详细列出各设备型号、生产企业及产地,生产企业须与国家出具的检查报告一致。

所有进口产品交货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文件。

2.2标准规范

2.2.1参照标准

在本规定中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应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30天内尚在通用的或最新版本标准。

所有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收等标准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已实施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Ø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Ø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622-2005)

Ø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Ø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Ø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Ø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Ø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投标人供应***********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的所有设备、器材、部件、材料及所完成的安装详图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内所列的标准,同时须符合但不限于下列单位提出的规范要求: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Ø任何对该部分招标的法规和规定有解释权的政府权威部门

2.2.2计量单位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

2.3资料要求

2.3.1投标时提供的资料

2.3.1.1 供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附件清单)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

2.3.1.2 技术规格资料

Ø各产品的样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普通感温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监视模块、控制模块、手动报警装置、电话插孔、消防直通电话、声光报警器、煤气探测器等)。

投标人需在样本上标记指示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主要技术参数;

Ø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主要设备电磁兼容检验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普通感温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

Ø由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测试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外权威认证机构颁布的测试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

Ø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要求经过CCC认证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及相关测试/试验报告。

2.3.1.3 图纸

Ø系统原理图(按投标人投标的产品绘制);

Ø联动控制原理图;

Ø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布置图;

Ø与土建工程及其它设备有关的安装图。

2.3.1.4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的详细应答。

2.3.1.5 全套设计技术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计算书、详细控制原理及方案说明等技术文件)。

2.3.1.6 对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2.3.1.7 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消防报警系统在近5年内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的工程中实际使用业绩资料证明。

2.3.1.8 设备维修和保养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等。

2.3.1.9 消防工程设计及安装资质证书。

2.3.1.10 当地消防部门许可证书。

2.3.1.11 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运输、仓储、安装等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的清单。

2.3.1.12 计划

Ø 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计划

Ø 施工组织计划

Ø 培训计划

2.3.1.1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及本招标文件未描述的但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其它资料。

2.3.1.14若中标,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

2.3.2合同签定后提供资料的总体要求

2.3.2.1总体要求

Ø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阶段提供全套资料(份数由招标人另行规定)。

所提交的图纸及文件均应清晰、完整,并应有合同号、图纸与文件的编号和盖有投标人已作过检查的印记。

各项设备的图纸上还应有制造商的名称。

图纸及文本资料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两套(电子文件格式必须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格式,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加密或权限限定);

Ø所有的资料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的费用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工程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Ø只有被招标人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方可用于工程实施。

在实施中如有必要修改,需取得招标人批准,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Ø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补齐这部分文件。

由于投标人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及数据而引起的制造、安装或调试的错误,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Ø除招标文件中已规定资料外,投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

Ø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和消防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前,提供消防部门验收时所要求的全部的有效资料,若因投标人资料不全或资料内容不符或资料失效等问题而导致验收不通过或引发其他问题的,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且要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3.3合同签订后至施工前提供的详细资料

除了在本章其他条款中对资料提交时间有特殊规定的资料,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进度要求提供下述资料供招标人和设计单位认可:

2.3.3.1项目管理计划:

该计划必须符合工程实施总计划,包括设计、采购、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资料提交等工作及执行进度表。

2.3.3.2送审图纸:

Ø图纸:

●设备组装后的外型图及外型尺寸;

●施工图,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图、平面图(按最新的装修图纸深化)、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大样图;

●设备安装图;

●主要部件图及其尺寸;

●设备与系统联接的各个接口;

●设备检修所需的空间;

●设备及主要部件性能参数。

Ø设备装配图及安装图:

●联动控制及电源柜制作图;

●现场吊装及装配图;

●操作台制作图;

●各管道及电缆电线的位置尺寸;

●设备安装说明。

Ø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Ø控制原理图及控制接线图

Ø与土建工程有关的图纸

Ø与其他系统及设备有关的图纸

2.3.3.3送审资料:

Ø主要设备的计算资料(专利除外);

Ø设备材料清单;

Ø所有对土建工作的要求包括作用力、开孔位置及尺寸、套筒、管道、沟槽、地基及固定细节等;

Ø主要设备及仪器,须证明所选择的设备有足够的额定值、尺寸、表面处理、维修和更换以及安装方法等;

Ø与其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如低压配电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自动水炮及自动微型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电梯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挡烟垂壁门、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之间的技术配合及要求(图、文);

Ø设备及装置安排、服务路线等。

所有设备及装置通道路线图必须指出及用特殊线条表示,以防止与其它线路混淆;

Ø对土建施工提出的安装吊装、预留、预埋的要求。

运送主要设备路线及预留孔,预留吊钩等的尺寸或载重量;

Ø主要设备电力及环境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电气参数包括:

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功率因数、频率、启动电流等;

Ø主要设备通风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所发出的热量和温/湿度的情况说明;

Ø其他与土建安装工作有关的要求。

所有对上述土建工作要求的送审须留有充足时间(至少二周之前),以保证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进度;

Ø设备更改报告:

当设备在特殊情况下需更改时,需将设备更改报告报招标人审批;

Ø主要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Ø分项检测报告、整机和主要配件检测报告;

Ø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所采用的有关产品标准和规范;

Ø整套产品和主要配件样本;

Ø包装运输、仓储方案。

2.3.3.4安装要领书和调试及试运行要领书(包括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及记录表格)。

2.3.3.5系统的通讯协议。

2.3.3.6其他所有招标人认为必需的资料。

2.3.4设备及材料出厂时提供的资料

2.3.4.1出厂许可证(本厂或授权);

2.3.4.2制造期间的试验、检验报告;

2.3.4.3出厂试验报告,报告中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3.4.4产品合格证;

2.3.4.5进口设备/部件的原产地证明;

2.3.4.6其他强制规定必须的资料。

2.3.5安装调试及培训时提供的资料

2.3.5.1施工器械、工器具、仪器和仪表需用计划表。

2.3.5.2投标人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指导安装和调试,并在一个月内绘制并提交图纸及资料。

2.3.5.3投标人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所有培训资料

2.3.5.4在试运行前一个月,投标人需提供操作与维修手册,使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

手册内应包括控制程序、操作和维修的程序。

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内容的资料:

Ø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及质量保证书;

Ø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及主要部件、软件的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

说明书需包括备用材料表、操作及使用手册和常用备件清单;

Ø建议使用的运行管理程序;

Ø建议的定期保养时间及项目;

Ø建议的紧急安全程序;

Ø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以及与负责人联系的方式。

2.3.5.5投标人在设备调试期间的所有报告也应同时上报招标人

2.3.5.6试运行计划及报告

2.3.5.7提供设备文字说明、图纸的电子文档

2.3.6工程验收时须提供的资料

Ø安装图纸;

Ø操作维护说明书;

Ø竣工报告;

Ø竣工图纸;

Ø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须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与承诺等。

2.4项目范围

2.4.1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内容,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的所有设备、系统的设计、产品选型、采购、工厂检验、供应、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Ø消防报警系统;

Ø所有安装辅件,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消防报警系统工程所必须的所有线缆、线管、线槽、桥架、支线软管、支架等;

Ø所有线槽、线管及设备的油漆工程;

Ø所有消防报警系统一切所需的清洁及测试等工作。

(所有测试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由投标人提供);

Ø从中国法定机构/政府部门取得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的相关证件;

Ø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送审(包括所需的样本);

Ø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Ø提供备品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

Ø对业主员工的培训及指导;

Ø与总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工作;

Ø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2.4.2供货范围

2.4.2.1主要设备清单

本设备清单仅指本次招标的主要供货范围,并非详细完整配置。

投标文件必须列出下述货物的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对清单中未列出和本章内未说明的,而投标人为使整套系统设备能够按本章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确保长期正常有效运行所需的货物(包括:

软件、设备、备件、附件、专用检测设备和工具、材料等)。

投标人需单独对备品备件报价,提供不低于设备总价10%的备品备件,此备品备件价格不包含在设备总价内。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2.

智能型感烟探测器

3.

智能型感温探测器

4.

监视模块

5.

控制模块,带返回信号

6.

报警电话

7.

吸顶火警扬声器(3W)

8.

火灾电话插孔

9.

手动报警装置

10.

消火栓起泵按钮

11.

消防广播切换模块

12.

火灾报警接线箱

13.

壁挂火警扬声器(6W)

14.

放气指示灯

15.

声光报警装置

16.

紧急启动停止按钮

17.

气体灭火控制盘

18.

输入输出模块

19.

早期烟雾探测器

20.

早期烟雾采样管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2.4.3工作界面

投标人负责与其相关政府部门/承包单位协调及交接工作,议定准确的安装界面及安装进度,确保本系统的顺利实施及开通。

其相关部门/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Ø政府部门(由投标人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送报审内容,并协调解决与本承包工程相关的各类问题,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总包单位(投标人服从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自行协商解决与总包单位的各类工程上的问题)详见配合服务项

Ø挡烟垂壁门(投标人负责报警信号与线缆送至挡烟垂壁门启动电机模块处并接线)详见配合服务项

Ø低压配电系统(投标人负责报警断电信号与线缆送至普通动力配电箱柜上口接线端子并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电梯系统(投标人负责电梯手、自动迫降信号与线缆送至首层电梯控制按钮接线端子并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智能化集成系统(投标人负责报警信号与线缆送至智能化集成系统控制主机)详见配合服务项

Ø弱电系统(包括:

广播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投标人负责报警或控制信号与线缆送至广播系统功放切换模块、停车库管理系统挡车器控制抬杆接线端子、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矩阵或服务器联动图像、门禁系统一路集中供电配电箱上口接线端子,并负责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消防排烟系统(投标人负责报控制电信号与线缆送至消防排烟、防火阀控制模块接线端子并负责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暖通空调系统

Ø消防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自动水炮及自动微型水炮灭火系统)(投标人负责控制电信号与线缆送至水泵、信号阀、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控制模块接线端子并负责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气体灭火系统(投标人负责报警控制信号与线缆送至区域控制屏接线端子并负责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Ø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投标人负责控制信号与线缆送至控制阀门执行机构接线端子并负责接续)详见配合服务项

3

技术规格及要求

3.1通用技术规格及要求

3.1.1总则

3.1.1.1本建筑物为一、二耐火等级的多层公共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等级为一级。

根据规范要求,本工程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本建筑物首层.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消防联动控制屏、CRT图形显示屏、极早期烟雾报警系统 、背景音乐兼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和专用电话设备、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UPS不间断电源及备用电源。

并和一期采用以太网端口进行通讯连接,并采用网管通讯接口套件纳入系统集成。

3.1.1.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集中火灾报警及区域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屏、光电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选用智能型控制器,能显示各报警点的位置,并根据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指令。

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屏之间保持通讯联系,并能将有关信号传输到BAS系统。

3.1.1.3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个探测器,火灾探测器类型的选择原则如下:

设备房、办公室、餐厅、电梯机房、走道、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场所选用智能型光电感烟探测器;厨房、柴油发电机房、水泵房、热交换间、地下车库等场所选用智能型感温探测器;通讯机房的闷顶内和地板下等场所设置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通讯机房、网络机房、档案用房设置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并且尽量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

并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邻近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3.1.1.4在消防安防控制中心室内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屏,控制方式为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屏分别实现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排烟风机、加压风机系统的监视和控制.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3.1.1.5本工程的配电室等区域采用气体灭火,气体灭火启动根据安装在档案用房内的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和智能型烟温复合探测器。

当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和智能烟温复合探测器均报警时,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3.1.1.6本工程的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能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器强制切换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广播系统采用定压式输出,功率为4x250W.地下层及设备房采用号角式扬声器,功率10W.其余各层走廊及公共部分设置3W扬声器.建筑内的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公共场所,其数量根据规范要求,并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25米.走道内的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米.公共广播兼紧急广播的火灾时控制程序:

二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时,应在本层及相邻层进行广播;首层发生火灾时,应在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进行广播;地下各层发生火灾时,应在地下各层及首层进行广播。

紧急广播的优先功能:

火灾发生时可自动停止背景音乐广播,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强制转入紧急广播状态.消防控制室能显示紧急广播的楼层,并能实现自动和手动播音两种方式。

3.1.1.7本工程设置独立的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和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所、主要通风机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和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有人值班的机房等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专用消防报警外线电话。

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电话插孔.

3.1.1.8所有消防设备均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联动屏的供电均为UPS电源,其接至由双电源末端切换的电源箱。

消防设备配电装置均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引至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及信号和控制线路均采用耐火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导线。

消防线路敷设用的金属桥架或金属线槽均涂防火涂料.至消防设备的配电方式采用配电室放射式配出。

消防控制室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1欧。

3.1.1.9电气垂直竖井,拉线井其施工结束后采用防火材料将楼板的预留孔封堵。

(封堵要求见图纸中设计说明)

3.1.1.10为实现智能化系统的集成,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报警控制器与BAS设有通讯接口.消防报警控制器可优先控制火灾区正常照明、动力电源及空调机组,回风机,排风机等。

3.2

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

3.2.1系统硬件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及兼容性,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对射探测器、防爆感烟探测器、防爆感温探测器、输入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手动报警装置、消火栓按钮、气体灭火控制器均应为同一生产企业产品。

系统必须具有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率低,维护简便自动化程度高,故障自动检测,配置方便(随时增减设备),广播、电话清晰。

现场设备具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该设备所处的控制器编号、回路编号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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