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1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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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17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2313-2012DB34/178-2012
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Acceptances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offiredperforatedbrickmasonry
2013-××-××发布2013-××-××实施
联合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地方标准
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Acceptances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offiredperforatedbrickmasonry
DB34/178—2012
主编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3年×月×日
2013年合肥
前言
本规程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1]739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178—1999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后共分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原材料质量要求、砌筑砂浆和混凝土、砌体施工、砌体工程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原“规程”更名为《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2规定“烧结多孔砖”产品是指以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材料为原料,经焙烧而成的墙体材料;
3增加“砌体工程验收”章节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内容;
4增加《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调整并修改相关条款。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邮编:
230001)。
本规程主编单位: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章茂木廖绍锋丁昌杰帅兵吴亚俊
章家海冯兰芳丁翰文宣亚云孙云飞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李善志李长青董燕囡邱立龙丰建国詹煜坤
目次
1总则………………………………………………………………………………4
2术语………………………………………………………………………………5
3原材料质量要求…………………………………………………………………6
4砌筑砂浆…………………………………………………………………………7
5砌体施工…………………………………………………………………………8
5.1施工准备……………………………………………………………………8
5.2施工技术要求………………………………………………………………8
5.3构造柱……………………………………………………………………11
5.4安全措施…………………………………………………………………12
5.5冬期施工……………………………………………………………………12
6砌体工程验收…………………………………………………………………14
6.1主控项目……………………………………………………………………14
6.2一般项目……………………………………………………………………15
6.3工程验收……………………………………………………………………16
附录A《烧结多孔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
本规程用词说明……………………………………………………………………18
附:
条文说明………………………………………………………………………19
1
总则
1.0.1为使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及以下的地区,以烧结多孔砖作为墙体材料进行砌体工程施工、验收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1.0.3在烧结多孔砖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除遵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烧结多孔砖firedperforatedbrick
以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材料为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25%,孔形为圆孔或非圆孔。
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适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烧结多孔砖(P型),砖主规格为240㎜×115㎜×90㎜;配砖有半砖120㎜×115㎜×90㎜、七分砖180㎜×115㎜×90㎜。
2.0.2砌体结构masonry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3一丁一顺averticalahorizontal
一皮砌丁砖,一皮砌顺砖
2.0.4梅花丁plumflowermasonry
同在一皮中,一块砌顺砖,一块砌丁砖
2.0.5“四一”砌筑法“fourone”masonrymethod
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添一刀头缝灰
2.0.6交接处junction
纵墙与横墙相交处
2.0.7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由胶凝材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混合,由专业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相对含水率percentageofmoisturecontent
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9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0实体检测inspectionatoriginalspace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原材料质量要求
3.0.1烧结多孔砖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GB13544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安定性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批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砌筑水泥》GB/T3183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0.3钢筋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施工前,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4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0.5构造柱混凝土中的粗骨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标准规定要求,不得含有污物、杂物。
3.0.6石灰膏使用前应充分熟化,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
3.0.7施工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0.8制作砂浆或混凝土所采用的粉煤灰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有关规定。
3.0.9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试配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使用。
有机塑化剂的产品,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配有构造筋的砌体,砂浆中严禁使用氯盐。
4砌筑砂浆
4.0.1砌筑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0.2砌筑砂浆应满足《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标准的规定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包括稠度、流动度、和易性、分层度等),砂浆稠度宜控制在50mm~70mm,分层度不大于30mm。
4.0.3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4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使用。
4.0.5砌筑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确保误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配料精度控制:
水泥及外加剂±2%,其他±3%。
4.0.6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
4预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4.0.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必须分别在拌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4.0.8当采用预拌砂浆时,其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和见证取样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230标准的规定要求。
4.0.9砌筑砂浆试块取样应取自搅拌机出料口。
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试块。
4.0.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的评定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执行。
4.0.11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5砌体施工
5.1 施工准备
5.1.1建筑物的标高,应依据标准水准点或设计指定的水准点。
5.1.2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烧结多孔砖。
5.1.3基础施工前,应用钢尺校核房屋的放线尺寸,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5.1.3规定。
表5.1.3房屋放线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的尺寸(m)
允许偏差(mm)
L(B)≤30
±5
30±10
60±15
L(B)>90
±20
5.1.4堆放烧结多孔砖的场地应平整,周边应设置排水措施。
搬运装卸烧结多孔砖时,严禁碰撞、仍摔或翻车倾卸,垂直吊运应采用带有网罩或围栅的吊盘。
5.1.5烧结多孔砖进入施工现场,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和强度等级堆放,设置标志。
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5.1.6常温条件下,烧结多孔砖应提前1d~2d浇水湿润,砌筑时的烧结多孔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严禁干砖上墙或砌筑时临时浇水湿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5.1.7砌体施工前,应在砌体的阴阳角处设立皮数杆,皮数杆应标志烧结多孔砖的皮数、灰缝厚度以及门窗洞口、过梁、圈梁和楼板部位的标高,皮数杆间距不宜超过15m。
5.1.8烧结多孔砖墙体施工宜采用双排外脚手架,内部宜采用移动式脚手架,不宜在墙体设脚手架孔洞。
5.2施工技术要求
5.2.1墙体砌筑时,应根据设计对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的位置及楼层和灰缝厚度等要求,进行烧结多孔砖预排,应尽量使用整砖。
5.2.2底层砌体应在基础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砌筑,施工前应先将基础、防潮层等表面的砂浆或杂物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基层。
5.2.3基础防潮层,当设计未作具体要求时,宜用1:
2.5的防水砂浆或30mm厚C20混凝土铺设。
5.2.4砌体砌筑时,烧结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严禁侧向砌筑。
5.2.5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方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2.6砌体宜采用“四一”砌砖法砌筑。
采用铺浆砌筑时,应先灌竖缝灰,再铺水平灰,批完头缝灰后排砖挤压的砌筑方式,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2.7需要移动已砌的烧结多孔砖或被撞动的烧结多孔砖时,应重新铺浆砌筑。
5.2.8正常施工条件下,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以内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5.2.9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缝与垂直缝应随砌筑随勾缝。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5.2.10砌体灰缝应铺填砂浆,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缝、假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5.2.11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120mm墙厚应放置lΦ6拉结钢筋(不足按120mm墙厚计);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lOOmm;
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l000mm;
4末端应有90º弯钩。
5.2.12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洁干净,喷水湿润,并应填充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使用的砌筑砂浆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5.2.13施工时,需在烧结多孔砖砌体中留置临时施工洞口的部位,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得小于500mm;洞口砌体应沿墙高每500mm设置2Φ6的钢筋,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应设置现浇或预制混凝土过梁。
补砌洞口时,应用烧结多孔砖填砌密实,使用的砂浆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宜用膨胀水泥混合砂浆。
5.2.14砌体中配置的拉结钢筋必须放置在灰缝内,不得漏放,其外露部位不得随意弯折。
5.2.15当砌体中留置的洞口宽度大于或等于300㎜时,应设置现浇或预制混凝土过梁。
5.2.16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不得拆除现浇混凝土过梁底部的模板。
5.2.17外窗台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窗台板,两端埋入墙内不少于600㎜。
对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在其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Φ6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
5.2.18楼层的钢筋混凝土梁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
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5.2.19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安装,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5.2.20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0mm高的混凝土防水带。
5.2.21楼层砌体最上一皮烧结多孔砖,应整砖丁砌。
顶部必须用砌筑砂浆填满所有砖孔及砌体的竖向灰缝。
5.2.22砌体内不宜设脚手眼,当必须设置时,在下列部位不得设置:
1120mm厚烧结多孔砖墙和独立砖柱;
2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以及过梁跨度1/2范围内;
3宽度不大于1000mm的窗间墙;
4梁及梁垫下及左右各500mm的范围内;
5门窗洞口两侧240mm内和墙体交接处480mm的范围内;
6不允许设脚手眼的部位。
砌体中留置的脚手眼,必须用C20细石混凝土填满塞实。
5.2.2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落灰、砂浆、碎砖和杂物等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2.24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轴线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圈梁顶面上校正。
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
5.2.25烧结多孔砖外墙的室外勒角处应作水泥砂浆粉刷。
5.2.26在烧结多孔砖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准确预留槽洞位置,不得在已砌墙体上凿槽打洞;
2不应在墙面上留(凿)水平槽、斜槽或埋设水平暗管和斜暗管;
3墙体中的竖向暗管宜预埋;无法预埋时,墙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及宽度不宜大于95mm×95mm;当槽的平面尺寸大于95mm×95mm时,应对墙身削弱部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墙体内预留的钢筋相互拉接;
4在宽度小于500mm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
5墙体中不应设水平穿行暗管或水平沟槽;无法避免时,宜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凝土水平构件中。
当暗管直径较大时,混凝土构件宜配筋。
墙体开槽后应满足墙体承载力的要求;
6管道不宜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块。
5.2.27暗敷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管线必须待墙体施工完成且砌筑砂浆强度指标达到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时才能进行;
2管线安装时应采用卡件将管与墙体固定,不得有松动、反弹现象;
3管线安装完成后,宜对槽内进行喷水湿润,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M10的水泥砂浆填塞;
4槽内填塞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应低于墙面4mm~5mm,待达到一定强度且干缩基本稳定后,墙体抹灰前沿管道敷设方向采用抹面砂浆粘贴热镀锌电焊网并锚固(或粘贴加强型耐碱玻纤网格布),两侧距槽边宽度不小于100mm。
5.2.28在墙体埋设铁件或锚栓时,应用电钻在墙体上钻取所需孔洞,铁件或金属锚栓应作防腐处理后,宜用结构胶锚固。
外墙、厨卫间的锚固件与墙面防水层接口处应用硅酮类防水材料处理。
5.2.29清水墙勾缝应采用加浆勾缝,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
1.5水泥砂浆,并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顺,不得有丢缝、开裂、粘结不牢和污染墙面等现象。
当勾缝为凹缝时,凹缝深度宜为4mm~5mm。
5.3构造柱
5.3.1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3.2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马牙槎每三皮烧结多孔砖进退60mm,并沿墙高度每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预留伸出的钢筋,不得在施工中任意弯折。
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1/2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5.3.3后砌的烧结多孔砖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拉结钢筋与构造柱拉结,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000mm。
5.3.4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
5.3.5砌筑砂浆达到一定强度(≥1MPa)后,方可绑扎钢筋、支模、浇注构造柱混凝土。
5.3.6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前,必须将烧结多孔砖砌体和模板的内壁洒水润湿,并将模板内的杂物清除干净。
5.3.7构造柱分段浇筑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应用水冲洗、湿润,再铺10mm-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配合比混凝土去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5.3.8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
振捣时,振捣棒不应直接触碰烧结多孔砖墙。
严禁通过墙体传振。
5.3.9混凝土的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要求。
对于不同混凝土品种或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变更时,应相应制作试块。
5.4安全措施
5.4.1砌体施工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标准与规定执行。
5.4.2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
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5.4.3阴雨天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
每日砌筑的高度不应超过1.2m,收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
5.4.4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或柱,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应超过表5.4.4的规定值。
当超过表列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5.4.4墙体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
墙(柱)厚(mm)
风荷载(N/m2)
300
(相当于7级风)
400
(相当于8级风)
600
(相当于9级风)
190
1.4
1.1
0.7
240
2.2
1.7
1.1
400
4.2
3.2
2.1
注: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米范围内的情况。
如10<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砌筑的墙,有横墙和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5.4.5坡屋顶房屋的顶层内纵墙顶,宜增加支撑端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5.4.6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用临时加撑措施。
5.5冬期施工
5.5.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
于0℃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5.5.2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5.5.3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
5.5.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4拌和抗冻砂浆的外加剂,掺量需经试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掺量;
5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
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
5.5.5当气温不低于-15℃时,采用抗冻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提高一级;气温低于-15℃时,不应进行烧结多孔砖的砌筑。
5.5.6每日砌筑后,应用保温材料覆盖新砌砌体。
砌筑表面不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