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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PA实务分录总结固定资产

第5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固定资产的确认:

关注其中的特殊确认,

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如,某运输企业有一架运输飞机,飞机的引擎(发动机)和机身的寿命往往不一样。

所以在实务中,一般是把飞机的引擎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飞机的机身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2、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3、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它们的使用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这些设备,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2、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一、外购固定资产

(一)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还有: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费用,外币折算差额也可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需要安装的)

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注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1)专业人员服务费计入成本。

员工培训费不计入成本。

(2)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按照运输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同时,收购废旧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17%抵扣进项税额)。

(3)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涉及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用转出了。

(4)如果将2009年1日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设备对外销售,销售时应考虑销项税额的计算。

(5)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中,涉及固定资产的,应考虑销项税额的计算。

(二)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1)购入时:

借: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本金+利息)

(2)付款、摊销:

(付款时,收到增值税发票)

借:

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借:

在建工程(资本化)

财务费用(费用化)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实利)

本期摊销金额=(长期应付款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利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借:

在建工程(工程领用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部门领用)

待处理财产损益(原材料意外毁损)

贷:

原材料

不考虑: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可抵扣的在领用时进项税不需转出

不可抵扣的,在领用时进项税要转出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

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总结】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净损益的处理:

1.企业为建造固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购入时,工程物资,价税合计)

2.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完工后,工程物资,价税分离)

【总结】在建工程报废、毁损净损益的处理:

3.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建设期间,盘盈亏,计入在建工程)

4.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收支。

(完工后,盘盈亏,计入营业外收支)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有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都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即:

试车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和取得的收入都与工程成本有关。

(3)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

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

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为非常原因(地震等)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应当按估计价值入账,同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调整,但原来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再追溯调整。

(5)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①购入工程物资

借:

工程物资【生产设备用工程物资,买价】

工程物资【其他设备用工程物资,买价+增值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设备用工程物资】

贷:

银行存款

②领用工程物资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③领用生产用材料

 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生产用不转】

④领用自产的产品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生产用不转】

⑤工程人员薪酬

 借:

在建工程

 贷:

应付职工薪酬

⑥耗用劳力(辅助生产车间):

 借:

在建工程

 贷:

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⑦支付工程费用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等

⑧工程物资发生盘亏、报废及毁损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生产:

发生费用:

  借: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

银行存款、原材料

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贷: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⑩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生产用原材料: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工程物资

①完工后,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净损失

借: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剩余工程物资转用于在建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

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是所有者权益科目,与盈余公积类似,贷增借减。

(1)提取专项储备

  借:

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提取依据)

    贷: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使用专项储备

 ①费用性支出(检查费等):

  借: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

银行存款等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②资本性支出,即购建安全设备。

  借: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购建同时一次性计提累计折旧:

安全设备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

累计折旧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1.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2.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

3.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结算,使用“在建工程”科目。

该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在安装设备”、“安装工程”和“待摊支出”等4个明细科目。

  建造活动可以两种:

一是建筑,二是安装。

  建筑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待摊支出(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预付的,不计入成本)

  安装固定资产成本=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成本+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管理费、借款费用、工程物资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扣除试车收入)等相关税费。

待摊支出以建筑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账面价值为权重进行分摊。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1.预付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2.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结算进度款

  借: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贷:

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完工时,补付工程款: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4.需要安装的设备: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2)企业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安装:

  借: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

工程物资

(3)设备安装到位,价款结算:

  借: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贷:

银行存款 

5.待摊支出:

(1)发生待摊支出

A、(项目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等)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B、负荷联合试车领用材料: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

原材料

      银行存款 

C、试车期间取得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2)完工后,分配待摊支出:

××工程分配待摊支出=(××工程建筑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在安装设备

贷: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③结转在建工程: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在安装设备

三、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1.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有关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设施的弃置等。

2.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账务费用。

【注】不是固定资产的摊余成本。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1)对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的弃置费用的金额通常较大。

企业应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

固定资产【买价+弃置费用的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的现值】

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本期应摊销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注:

不是固定资产的摊余成本,是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

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上年年初摊余成本+本期负担的预计负债

借:

财务费用

    贷:

预计负债

◆一般工商企业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处理。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一)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协议价——公允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口决】当年发现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必须追溯调整。

追溯调帐时,资产负债表科目正常写,利润表科目要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盘盈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汇算清缴前: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提取盈余公积: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①各期支付的租金;

②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③承租人到期行使购买权时支付的款项。

  借: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1.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2.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要点】

(1)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进口关税、消费费等相关税费。

一般的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包括增值税。

(2)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

2.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1)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2)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6.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

年折旧额=(原价-累计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考虑净残值):

年折旧额=(原价-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

(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数总和(1+2+...+n)   

【总结】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的区别: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基数在变化,折旧率不变,不必段计算;

年数总和法是基数不变,折旧率在变化,必须分段计算。

区别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公式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没有方法转换问题

折旧基数不同

逐年递减

固定资产净值=原价-折旧

固定不变

应计提折旧额=原价-净残值

折旧率不同

固定不变

2/折旧年限

逐年递减

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是否分段计算

不必分段计算

必须分段计算

净残值处理方法不同

没有改用直线法下折旧的各年,不用考虑净残值;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时应该考虑净残值。

各年均应考虑净残值。

(四)会计处理:

借: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

累计折旧

★当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时,计算某会计年度内应计提折旧额,可以先计算出折旧年度内应计提的折旧,然后再按照会计年度所占折旧年度的月份比例来计算。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1.(年末复核)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2.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如果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不需要追溯调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2.后续支出处理原则:

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2.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新】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会计处理:

1.更新改造时(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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