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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闲置设备管理制度doc

备用闲置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

通过对备用动、静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以及备用设备的定时切换,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维持和改善设备工作性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停机时间,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费用,保证正常生产。

2.定义

备用设备:

安装在生产装置上,供另一台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定期检修时切换使用的设备;为调节负荷而备用的动力设备。

闲置设备:

因工艺技术要求更改或淘汰落后的设备闲置达半年以上,以后生产仍需要使用的设备;事故处理及消防用设备,如:

消防水泵等备用、闲置设备。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硅片厂全部生产系统备用和生产系统工艺技术改造的落后淘汰闲置设备。

4.备用、闲置设备的管理

4.1各维修班组负责在用动、静设备及备用动、静设备的日常巡检。

除负责在用动设备的温度、压力、振动、声音、润滑及电机电流等运行参数的巡检外,还应定期对备用动、静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表面卫生良好,润滑油油位及油质正常,各密封点无泄漏。

还应定期对动、静设备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电气班组负责对备用动设备、闲置设备电机及现场仪表的日常巡检,定期检查电机的绝缘,确保备用设备满足正常启用条件。

4.3正常生产情况下,各使用工段应定期切换备用动、静设备。

正常运行时,小型动设备的最长切换周期为三个月,大型动设备(电机功率200KW以上)的最长切换周期为六个月。

发现在用设备出现故障或存在隐患应及时停车维修,与备用设备进行切换。

4.4备用动设备要每天盘车540度以上,有联锁和无法盘车的动设备每星期点动一次,时间为30秒。

启用前应检查联轴器的对中情况,设备润滑情况,并手动盘车方能启动设备。

4.5对于输送易结晶介质的设备,停车备用时应清理干净设备及管道内的介质;对于

输送易燃易爆或强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停车备用时应用氮气置换设备及管道内的介质;对于因停车等原因长期不用的设备,应放完设备及管道内的水,防止冻坏设备及管道。

4.6设备处于备用状态下在应挂“备用牌”,处在检修状态下应挂“检修牌”,投入运行时应挂“运行牌”。

4.7备用设备应保证完好,因备用设备不能及时投运,造成生产事故,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级上报,视事故性质大小给予处理。

4.8设备闲置达半年以上,以后生产仍需要使用的设备,设备维修或包机人,应每月定期对闲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采取防锈、防腐措施,做好润滑并断电。

设备工程师还需对闲置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保证其设备完好、完整,技术状态和各项性能良好,并填报《闲置设备申报表》,备案归档。

5.设备备机管理制度的执行考核

5.1各工段(使用单位)对本部运行工、设备包机人进行考核,每违反一项次,运行工、包机责任人罚款20~50元/项次。

5.2设备主管部门对各工段(使用单位)的设备备机管理进行考核,每违反一项次,工段负责人及设备工程师罚款50~100元/项次。

6.其它

6.1本制度由硅片厂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

6.2本制度从签订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7.附录

附图1:

闲置设备申请流程图

附表1:

《闲置设备申报表》

附图1:

闲置设备申请流程图

附表1:

闲置设备申报表申报工段: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在“闲置原因”一栏需说明闲置原因,由申报部门填写;

2.本闲置设备申报表由财务部归档管理;

关于本公司的工资发放制度4

员工职务工资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

工资等级标准

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

(见表1)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

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

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

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

(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

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

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

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

第二条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

单位:

元/小时)(见表3)

二、聘请人员的加班津贴标准:

(单位:

元、小时)(见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贴标准:

(单位:

元、日)(见表5)

四、驾驶员每月加班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五、出纳人员职务津贴每月定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员、领班(班长)职务津贴(单位:

元、月)。

值班主管:

1000元;领班:

700元;副领班:

600元;班长:

500元;副班长:

400元。

七、特殊地区交通津贴。

1.市郊厂区主管级(含)以下人员每月发给200元。

2.非市郊厂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在这个厂区上班者(如守卫人员)。

一班期间内按日比照厂区人员发给,其细则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颁布实施,并向经营委员会上报备存。

第四条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凡直接担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均符合下列条件者,就依本办法发给外勤津贴,但协办人员如司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一、工作项目:

营业类:

(l)直接销售外务工作(含营业场所)。

(2)配合销售外务工作:

如签押、售后服务、接洽退税业务、包装材料回收等等。

2.资材类:

(l)进口性外务工作。

(2)关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

因经办业务需要,每月总的外勤时间占应出勤工作时间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外勤津贴:

主管级750元/月,非主管级500/月。

三、办理方式:

1.各部门主管人员审核手认为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间”均符合规定者,签报总管理处呈总经理核准后发放。

因工作性质变更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立即签呈经理注销。

2.非为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作项目”的人员,但其外勤时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者,可专门报请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准。

3.津贴生效日期:

凡符合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若为上半月调任该职,则以当月16日开始计算,下半个月调任者从翌月l日起开始计算。

应注销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自其工作变更日起停止发放。

第三条其他说明:

一、申请领取外勤津贴人员不得再报支加班津贴及其他职务津贴。

二、凡是已在效率奖金项目下考虑提高基数核给的外勤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本项津贴。

第四条本办法经呈报总经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员工技能工资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定有关技能工资方面的管理办法,特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决定技能工资的要素

技能工资根据下述要素综合确定职工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能力、体力、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技能工资的考虑期间

技能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每年X月为考察期,X月决定调整。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资

新参加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享受技能工资。

但对其中成绩优秀者,经特别审查,可支付给其技能工资。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评审

技能工资的评审,不局限于提薪。

对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实行降薪。

第六条评审委员的任命

任命评审委员,必须严肃、公正,不允许掺杂私心。

第七条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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