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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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JTXXX-2015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
(报批稿)
2015~~发布2015~~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
主编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年月日
2015·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X号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
DB22/TXXXX~2015,自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X月X日
前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
(一)的通知》(吉建标【2015】1号)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吉林省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地貌单元多样、地域差别较大的实际,认真总结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论证修改校审,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5原位测试;6室内土工试验;7地下水;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检验与监测;10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
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基岩土勘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化工部长春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春有色勘察设计院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白山市建筑设计院
吉林省大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辽源市勘测设计院
通化市勘测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周景宏高涛孙广利佟德生王福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海明尹伟超王清王振东王丹微王利刚云希斌孙光孙超孙文波刘丹刘秀秀
刘汉蒙李广杰李向群宋子君吴耀栋吴疆张宝张海云陈宏伟金光男庞海泉杨彬岳绍信周涖泓侯晓民胡建勋秦洪贵殷亚军黄龙洙韩英海蔡虹阚宁潘国鑫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树成刘景德张学来杨红卫陶乐然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6
3.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6
3.2岩石的分类和鉴定8
3.3土的分类和鉴定11
4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16
4.1一般规定16
4.2天然地基勘察17
4.3桩基础勘察18
4.4基坑工程勘察19
4.5勘探孔的定位与高程测量21
4.6钻探22
4.7取样22
5原位测试23
5.1一般规定23
5.2静力触探试验23
5.3标准贯入试验24
5.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24
5.5浅层平板载荷试验24
5.6深层平板载荷试验26
5.7岩石地基载荷试验28
5.8波速测试28
6室内土工试验30
6.1一般规定30
6.2土的物理性质试验31
6.3土的力学性质试验31
6.4土的颗粒分析试验32
6.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33
7地下水34
7.1一般规定34
7.2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35
7.3地下水作用的评价36
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38
9检验与监测41
9.1检验41
9.2基坑监测42
9.3建筑物变形测量43
10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7
10.1一般规定47
10.2天然地基承载力确定49
10.3单桩承载力确定51
1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53
11.1一般规定53
11.2成果报告53
附录A勘察项目规模分级56
附录B黏性土、粉土的野外鉴别59
附录C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60
附录D杆长修正系数62
附录E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变形特性指标63
附录F单桩承载力计算参数68
本规程用词说明70
引用标准名录71
附:
条文说明72
1总则
1.0.1为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建筑工程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
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而进行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分析、评价,以及形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活动。
2.1.2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engineering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3原位测试in-situtests,in-situtesting
在岩土体原来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体的含水率、密度和结构,直接或间接测定岩土工程特性的测试方法。
2.1.4一般性勘探孔generalexploratorydrilling
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桩基)承载力评价等一般常规性问题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孔。
2.1.5控制性勘探孔controlexploratorydrilling
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变形评价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孔。
2.1.6现场检验in-situ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现场监测on-sitemonitoring,in-situ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地下水动态、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和位移等进行的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地基ground,foundation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9基础foundation,basement,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10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ofsubsoilbearing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
2.1.1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report
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在勘察工作原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整理、分析、归纳、综合、评价,提出结论和建议,形成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技术文件。
2.2符号
2.2.1岩土物理性质
——孔隙比;
Gs——土粒比重;
IL——液性指数;
Ip——塑性指数;
n——孔隙率;
Sr——饱和度;
——含水率;
——液限;
——塑限;
——有机质含量;
——重力密度(重度);
——质量密度(密度);
——干密度。
2.2.2岩土变形参数
——压缩系数;
Cc——压缩指数;
Cs——回弹指数;
cv——垂直向固结系数;
E0——变形模量;
Es——压缩模量;
pc——先期固结压力;
I0——刚性承压板的形状系数;
——土的泊松比。
2.2.3岩土强度参数
p0——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
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
qu——无侧限抗压强度;
c——黏聚力;
——内摩擦角;
fr——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2.2.4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ps——单桥探头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fs——双桥探头静力触探侧摩阻力;
qc——双桥探头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2.2.5水文地质参数
k——渗透系数;
Q——流量,涌水量;
R——影响半径。
2.2.6其他符号
Fs——边坡稳定系数;
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t——灵敏度;
——压缩波波速;
——剪切波波速;
——变异系数;
——标准差。
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1勘察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划分。
3.1.3根据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后果的严重性及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工程:
1)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为甲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工程:
1)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为乙级。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工程:
1)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为丙级。
注:
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者为准;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表A.0.2的规定执行。
3.1.4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
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者为准;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3.1.5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3.1.6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3.2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2.1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3.2.1-1~3.2.1-3执行。
表3.2.1-1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fr>60
60≥fr>30
30≥fr>15
15≥fr>5
fr≤5
注:
1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2当无法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时,可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或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
表3.2.1-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完整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完整性指数
Kv>0.75
0.75≥Kv>0.55
0.55≥Kv>0.35
0.35≥Kv≥0.15
Kv<0.15
注:
完整性指数Kv为岩体压缩波速度Vpc(m/s)与岩块压缩波速度Vpr(m/s)之比的平方,Kv=(Vpc/Vpr)2。
表3.2.1-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程度
坚硬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Ⅰ
Ⅱ
Ⅲ
Ⅳ
Ⅴ
较硬岩
Ⅱ
Ⅲ
Ⅳ
Ⅳ
Ⅴ
较软岩
Ⅲ
Ⅳ
Ⅳ
Ⅴ
Ⅴ
软岩
Ⅳ
Ⅳ
Ⅴ
Ⅴ
Ⅴ
极软岩
Ⅴ
Ⅴ
Ⅴ
Ⅴ
Ⅴ
3.2.2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表3.2.2-1~3.2.2-3对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岩石风化程度进行定性分类。
表3.2.2-1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表
坚硬程度等级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硬质岩
坚硬岩
锺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应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
硅质石灰岩等
续表3.2.2-1
坚硬程度等级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较硬岩
锺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有轻微吸水反应
1.微风化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软质岩
较软岩
锺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软岩
锺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极软岩
锺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表3.2.2-2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表
完整
程度
结构面发育程度
主要结构面的
结合程度
主要结构面
类型
相应结构类型
组数
平均间距(m)
完整
1~2
>1.0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裂隙、层面
整体状或巨厚层状结构
较完整
1~2
>1.0
结合差
裂隙、层面
块状或厚层状结构
2~3
1.0~0.4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块状结构
较破碎
2~3
1.0~0.4
结合差
裂隙、层面、小断层
裂隙块状或中厚层状结构
≥3
0.4~0.2
结合好
镶嵌碎裂结构
结合一般
中、薄层状结构
破碎
≥3
0.4~0.2
结合差
各种类型
结构面
裂隙块状结构
≤0.2
结合一般或结合差
碎裂状结构
极破碎
无序
---
结合很差
---
散体状结构
注:
1一般情况下,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可根据岩芯和野外观察描述进行分类,当工程需要或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岩块和岩体的压缩波速测试,并按岩体、岩块压缩波速测试成果进行分类;
2平均间距指主要结构面(1~2组)间距的平均值。
表3.2.2-3岩石风化程度分类表
风化程度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Kv
风化系数Kf
未风化
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0.9≤Kv<1.0
0.9≤Kf<1.0
微风化
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浸染或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
0.8≤Kv<0.9
0.8≤Kf<0.9
续表3.2.2-3
风化程度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Kv
风化系数Kf
中等风化
结构部分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
用镐难挖掘,岩芯钻方可钻进
0.6≤Kv<0.8
0.4≤Kf<0.8
强风化
结构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破碎。
用镐可挖掘,干钻不易钻进
0.4≤Kv<0.6
Kf<0.4
全风化
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掘,干钻可钻进
0.4≤Kv<0.2
---
残积土
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
Kv<0.4
---
注:
1波速比Kv为风化岩块与新鲜岩块压缩波速之比;
2风化系数Kf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2.3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可按表3.2.3对岩石进行风化程度的划分。
表3.2.3N与岩石风化程度
坚硬程度
风化程度
泥岩
砂岩
全风化
30<N≤50
30<N≤80
强风化
50<N≤100
80<N≤200
中等风化
N>100
N>200
注:
表中N为实测值,并经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3.2.4岩石的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名称、颜色、风化程度、主要矿物成分、胶结物、结构及构造特征、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必要时描述岩石的产状要素及岩脉特征等。
1岩石名称应按岩石学定名;
2岩石的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
3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3.2.5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3.2.5执行。
表3.2.5岩层厚度分类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m)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m)
巨厚层
h>1.0
中厚层
0.1<h≤0.5
厚层
0.5<h≤1.0
薄层
h≤0.1
3.2.6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和Ⅴ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第3.2.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3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3.3土的分类和鉴定
3.3.1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以来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
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
3.3.2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3.3.2进一步分类。
表3.3.2碎石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块石
棱角形为主
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碎石
棱角形为主
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角砾
棱角形为主
注:
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3.3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而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表3.3.3进一步分类。
表3.3.3砂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级配
砾砂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25%~50%
粗砂
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续表3.3.3
土的名称
颗粒级配
中砂
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细砂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85%
粉砂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注:
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3.4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3.3.5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
黏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黏土和黏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应定名为粉质黏土;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应定名为黏土。
3.3.6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应判定为软土。
3.3.7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可按表3.3.7执行。
表3.3.7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分类名称
有机质含量Wu(%)
现场鉴别特征
说明
无机土
Wu<5%
---
---
有机质土
5%≤Wu≤10%
深灰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殖质外尚含有少量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浸水后水面出现气泡,干燥后体积收缩
1.如现场能鉴别或有地区经验时,可不做有机质含量测定;
2.当ω>ωL,1.0≤e<1.5时称淤泥质土;
3.当ω>ωL,1.5≤e时称淤泥
泥炭质土
10%<Wu≤60%
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易崩解,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可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按细分为:
弱泥炭质土10%<Wu≤25%
中泥炭质土25%<Wu≤40%
强泥炭质土40%<Wu≤60%
泥炭
Wu>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很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
3.3.8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对特殊性土,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