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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农场

三湖农场经营管理办法(2011修订)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5日

总 则

 

农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与管理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实行“三级管理,一级核算”管理体制。

农场依法行使辖区内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的管理权、经营权和有限处置权,依法管理辖区内的部分行政和社会事务,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

农场(总场)与分场、天星街社区、水电管理所、渔场、园艺场是隶属关系,与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是平等的法人关系。

分场与生产队是隶属关系。

种子公司受农场委托代管种子队。

农场除按综合改革要求设置“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为办事机构外,还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置治保大队、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会计核算中心、三星实业总公司经理室为相关工作机构。

第一章            农业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

农用土地(含鱼池、林地)在坚持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农场、职工家庭双层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责任田、经营田(通过集并后,全部转为农场经营)“两田”分离和“定作物、定租金”,“先交后种”的承包办法。

由生产队统一组织的灌溉、水旱轮作田间改造和病虫统防统治等共同生产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户据实承担。

生产队应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实行一费一票,并做好资料管理。

一、         责任田承包

1、 根据《国营三湖农场关于印发“两田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03]11号)和《国营三湖农场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几点意见》(三农[2009]2号)分配的责任田(2亩/人),其承包权保持稳定,长期不变。

2、 分配有责任田且常年在本队务农的职工家庭,其201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不含因婚姻关系离场后生育的子女),且户籍关系在本队的,可以自次年1月1日起分配责任田。

因土地承包期限未满致使不能调整土地的,待合同期届满后再行调整分配。

未分配期间,可按180元/亩/年的标准给应分配对象予以补偿。

3、 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退休和死亡、户籍注销人员的责任田。

二、经营田承包

1、从2011年1月1日起,经营田按成人(指年满18周岁)劳均6亩的标准承包,实行租赁经营。

劳均不足6亩的生产队,按实有面积承包。

2、经营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合同一年一签。

凡承包期限达2年以上(含2年)的,承包合同必须报农场审批,由分场代签。

3、经营田的承包主体是农场农工。

发包经营田应严格遵循“先队内、后队外,先场内、后场外”的原则。

本队(场)农工不愿承包的经营田,一律改为集并田,由分场统一对外公开发包。

4、对没有履行承包合同(如不服从区域化种植等)的经营田承包人,生产队应通过职工代表会取消其下年度经营田的承包资格。

5、禁止干部与农工争地。

三、集并田承包

1、集并田由分场统一对外发包承包,实行租赁经营。

2、农场按年度对分场下达土地集并任务。

对完不成任务的分场,要扣发其全体工作人员年终奖金的10%。

对完不成任务的生产队也要扣减干部工资(具体任务和处罚办法由分场拟定)。

3、集并田主要用于发展高效农业,租金中增加的部分留作生产队积累。

4、机化队的土地年度发包租赁办法,必须书面报农场审批后实施。

第二节 土地经营制度

农场在严格坚持土地资源公有制、坚持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服从农场宏观指导、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坚持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坚持统分结合“五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行“五统一”和收取经营田承包保证金等经营制度。

一、五统一

1、统一大宗作物布局,搞好区域化种植和作物连片。

土地发包前,分场生产队应根据种植计划明确作物种植区域,并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凡不服从区域化种植的,因抗旱排涝造成的损失,农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给予灾后救助。

2、统一调配使用大型农业机械。

3、统一由种子公司供应大宗农作物种子。

4、统一抗灾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5、统一实施各种主要技术措施。

二、         经营田承包保证金

经营田承包户必须按照实际承包面积交纳承包保证金(标准和收取办法由分场确定)。

对经营田未转包,且服从区域化种植和无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对不服从区域化种植或有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要取消其下年度经营田的承包资格。

第三节                     土地租金费用

农场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土地承包费用及其租金。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和市场发生变化,土地租金费用标准将有相应增减。

一、         责任田费用

责任田征取排涝水费和水利建设基金,标准为30元/亩。

二、         经营田租金费用

经营田在征取排涝水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基础上,还应收取土地租金,征收水利设施维护费。

租金标准为180元/亩,水利设施维护基金标准为5元/亩。

为增强生产队经营实力,改善生产条件和居民生活环境,生产队可通过职工代表会适当提高经营田租金标准。

三、         集并田租金费用

集并田实行租金费用包干收取,标准不低于450元/亩。

四、         零星田租金

生产队零星田只收取租金,标准为180元/亩。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          责任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人在经营人服从作物区域化种植,且经生产队批准后,可以转包、出租、赠予、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经营权。

二、          经营田逐步实行集并。

未经分场同意,承包人不得私自流转经营田。

第五节 水产畜禽

一、水产和畜禽养殖,要在农场规划区域进行,不得随意推挖鱼池修建养殖建筑。

二、水产面积租金不得低于生产队租赁田租金,新开挖鱼池每年增收10%的复垦金。

三、国家规定的畜禽防疫项目由农场免费强制执行,防疫率达100%。

四、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做好应急预案。

五、进场的畜产品和活畜要登记检疫,未申报检疫的如造成疫灾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节 发展高效农业

一、高效农业是指除大宗作物外,种植业亩产值4000元以上、利润2倍于棉花,或家庭劳均收入2万元以上的养殖项目。

二、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种养能人的带动,逐步形成一场一品、一队一特的高效农业发展模式。

三、通过积极争取示范基地和设施农业等建设项目,加快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建好大棚西瓜、南瓜、蔬菜、南美白对虾、黄鳝、泥鳅、黄桃、甲鱼、鸡鸭八大高效农业生产基地。

四、大胆引进场外投资者开发高效农业生产项目。

五、鼓励场内民间资本投入高效农业发展,对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可以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金可以一定三年不变。

第七节 农业机械

一、     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场农业机械的监督和管理。

二、     坚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合作社+农机化基地+农(机)户”为经营服务模式,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道路。

三、     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规等措施,对农业机械选型、配套、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农机设备技术状态,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农业生产任务。

四、     坚持“四统一”、“七加强”:

1、“四统一”,即农业机械(大中型)统一停放和保管,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统一质量,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统一收费标准,农机从业人员统一技术,安全培训。

2、“七加强”,即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机械技术保养和维修,加强农业机械田间标准化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备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档案和统计资料管理,加强农业机械更新和新技术推广。

五、农机监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靠有效,促进发展的原则。

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章及条例,对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实行发牌证照,实现微机信息化管理,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2、机务队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规则。

3、建立事故呈报制度,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严重损坏事故都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事故认真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八节  专业合作社

农场按照“服务农工、进退自由、权利对等,管理民主、运作规范”的要求,鼓励农工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专业合作社,依法维护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权益。

一、          农场、分场成立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层层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指导、扶持、服务的措施和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          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

1、 支持合作社制定规范的章程,引导合作社照章办事,用章程决定发展方向,规范其运作程序。

2、 支持合作社坚持民主办社。

3、 支持合作社形成紧密的内部利益关系,帮助合作社遵循“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的办社宗旨。

4、 支持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

5、 支持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

三、          对运转正常、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的合作社,农场按自然年度给予2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          金融单位的无息贷款、劳动部门的创业基金一律向专业合作社倾斜。

第二章 林业

第九节 

明确产权并办理林权证大中型渠道一律归大队所有,成片林产权为所属辖区单位。

第十节

落实管理责任,将现有林木按断面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或者将现有林木估价和折成股份按公七私三的比率分派到工作人员实行股份制管理。

第十一节

林木砍伐实行农场一支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砍伐,在农场审核上报批示后,统一由农场拍卖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销售。

林木收入属于大队的按二八比率进行分成即20%返还给大队做育林基金,80%归农场统一安排。

属于生产队的80%属该队所有,余下20%归所属大队。

第十二节

新植树木数目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的砍伐量,并以绿化经济树种为主。

第十三节

果林发展应按照农场统一规划自主建园。

第三章 水利建设

第十四节  方针与措施

一、水利建设方针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垸排涝、等高截流,真正做到“挡得住、排得出、灌得上、降得下”。

二、水利建设措施是加强堤防基础建设,完善桥、涵、闸、泵、等水工配套,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第十五节 水利投入

一、堤防加固资金由管理区和各大队按工程比例分摊。

分年度逐步加高加宽场界二道防线、疏挖两条客水渠、拓宽渡雷桥过水断面。

二、有项目资金投入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

三、新建排泵及大型灌泵由管理区投入,新建队级灌泵由所在大队和生产队共同投入。

四、大型排泵和齐铺春灌站岁修由管理区承担。

五、争取项目改造砖瓦厂水池,兴建抗旱水源工程,修建3m3/s以上流量的灌泵,确保清北渠以北农田的抗旱水源。

六、万元以上水利投入必须报经发办审批,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及质量监理制。

第十六节 水工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一、水工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原则上实行“谁受益,谁负担”。

逐步引进民间资本运行、管理与维护队级灌泵。

二、大型排泵由水电管理所负责其运行、管理与维护。

排泵前拦污栅由排泵所在大队管理。

1、齐铺电排拦污栅由新建大队管理、维修由管理区出资。

2、齐铺春灌站由水电管理所管理。

3、总干渠其他灌泵由清水口大队管理。

4、队级灌泵由所在生产队管理,防汛抗旱关键时期由管理区防汛抗灾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大型沟渠

1、按排涝抗旱要求使用打草船逐年除草。

2、渠堤迎水面不得翻耕和种植作物。

3、渠内不得拦网、设障、打坝。

4、堤身栽植的意杨树逐后改植为绿化经济林。

第四章 企业及工商管理

第十七节 农场投资的股份制企业

一、农场作为企业大股东,对企业实行绝对控股;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深化股份制企业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层和经营者的权责,有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开应聘职业经理,完全按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对企业总经理实行风险奖励机制。

按企业当年盈亏情况给予2%的奖励和2%的风险惩罚。

第十八节 民营企业

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农场根据民营企业的业绩按产值和上缴税金同比增长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纳税大户税收达50万元的年终按上缴税金的2%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人。

二、为壮大民营经济鼓励本场职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

进工业园区发展,按投资额度给予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对企业在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房产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农场有关部门提供全程服务。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管理。

农场各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党政事务等的管理。

同时对企业的发展营造好的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协调好县直各部门的关系。

四、搭建融资平台,为企业争取最大的政策扶持。

第十九节 工商业

一、按十二五规划大纲,十二五期间二三产业比重达60%、第三产业的比重将达到15%——20%,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农场产业职工从事第三产业。

二、对弃农经商和下岗职工经商从事第三产业的农场将大力扶持,对信誉好的个体工商户农场可以提供担保贷款,为其发展搭建融资平台。

三、实施农家店项目,培育连锁超市,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鼓励农产品批发商、物流中心到农场开拓农产品市场,完善区内服务网络。

第五章 招商引资

第二十节 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优惠

一、对投资总额达千万以上亩投资额度在50万元的,土地价格按2万元/亩办理(含土地使用证)。

二、对投资总额达3000万以上亩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土地价格在1.5万元内办理。

三、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以上亩投资额度达80万以上的土地费用全额减免,并无偿办理好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一节 提供税收优惠

落户农场的企业投资后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两年按50%返还。

第二十二节 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

一、确保水、电、路通到厂区门口。

二、确保建设场地平坦。

第二十三节 提供优质服务

一、实行立项、审批、办证零收费制,全程代办各种手续。

二、协助企业招工,积极争取企业方面培训经费。

第二十四节 提供安全保障

一、对企业的高管人员由农场出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

二、对企业财产被盗的由农场先补偿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第二十五节 提供用水价格优惠

对企业用水大户按消费价格的70%予以计取。

第二十六节 奖励办法

一、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的,按其缴纳税总额的2%年底一次性奖励给纳税人。

二、对为农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中介人员按企业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中介人员现金奖励。

三、对续建扩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农业招商引资和发展高效农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重奖范围:

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项目,面积达500亩以上的高效种植项目和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养殖项目。

第六章 财务

第二十七节  管理体制

一、农场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投资(控股)企业均应自觉遵守《公司法》、《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风险,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照章纳税、守法经营,不断发展提高。

全场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政策。

农场由三湖管理区财政所管理和协调全场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两田制”管理、金融税收等事宜,管理区财政所对农场负责。

二、总场与分场、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一级核算。

财务实行分级报帐,即生产队向所在分场报帐,分场(含生产队)、渔场、园艺场、水电所、天星社区、种子队等单位统一向总场报帐,由财政所按照“集中收付,帐户统设,分户核算”的原则资金集中收付、会计统一核算。

三、各单位是本单位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财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总场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会计集中核算。

四、农场对国有投资(控股)企业按《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投资份额享有投资收益,年末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合并纳入全场决算汇总。

第二十八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一、农场设立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配备管帐会计若干人、配置电算化设备,进行全场资金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工作。

二、渔场、园艺场、水电所、天星社区、种子队、分场各设报帐会计1名(种子队报帐会计为兼职),具体办理本单位及所属生产队的代收、代付、代报等业务。

三、各单位原财务会计档案原地保存,由报帐会计负责管理,实施集中核算后的财务会计档案由财政所管理。

四、各单位不负担总场集中核算方面的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

五、财政所管帐会计应于每月报帐截止日(平时当月25日,年底12月31日)终了五日内出具经管单位的报表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管帐会计要做好与经管单位帐目有关的来人来访和查询工作,要礼貌周到热情服务。

管帐会计应主动参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应保持职业谨慎性,对各单位程序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票据不合规的经济业务拒绝支付或报帐,必要时应到单位了解核实。

财政所要搞好与单位的沟通合作。

六、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与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有关的资料送管帐会计备案,重大事情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接受管帐会计的核查和质询。

报帐会计要接受财政所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及时做好备查帐,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为群众查询提供便利。

七、农场对国有投资(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企业财务总监按公司章程履行职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农场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节 各层次的财权与事权

一、总场对分场、生产队、渔场、园艺场等农业单位,按实际结帐承包面积进行包干结算。

责任田包干费用、经营田租金及包干费用按规定的标准于上年11月底前上缴农场,总场按确定的包干经费标准返还当年的生产队干部工资和管理费用,以及分场和其他单位工资和费用。

二、农场对自来水、民政优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会、社区管理有关事业费福利费支出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三、农场对机关科室和相关部门办公费用实行按人头和职能核定包干经费的办法,厉行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收费性收入按比例分成,其分成收入弥补各科室各部门经费不足。

四、农场对各单位各部门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人员费用支出、公用费用支出和专项费用支出、以及总场核准的预算调整支出,资金由财政所按时间进度或工作需要支付,未纳入年度预算的事项或超过预算的部分,不予以开支。

各单位要确保年度预算收入的实现,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一律全额上缴农场财政所,财政所按农场规定的收入分成项目和比例每半年结算一次。

预算内收入的掉收部分由单位包干经费弥补;预算内收入超收部分的20%和各项预算外收入的20%,调剂当年包干费用不足,其余部分直接转入单位积累帐户。

五、农场安排或委托单位办理的事项,属总场承担的支出,由财政所单独结算。

生产队“一事一议”支出,按“先议后行、先收后用”的原则专户管理。

农场实施的各类项目建设工程,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人专帐管理。

第三十节 内部控制制度

一、严格授权批准程序。

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经授权批准以进行控制,并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责任和权限,以保证每笔经济业务均应通过一定授权批准程序。

需要经上级审批的应及时上报,并按批复的意见执行。

二、完善手续,搞好业务流程节点控制。

单位在处理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生产经营各环节应及时取得足以证明其真实有效的凭据,以保证业务流程的可检测、可印证。

三、帐物分管,印鉴分管,章据分管,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科学分工、职责明确,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各岗位人员要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切实履行职责,以保证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完整、准确、合法,会计记录控制严密可靠。

四、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接触。

现金、银行存款应日清月结,债权债务应及时进行核对,实物资产每年应至少盘点清理一次,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对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要查清原因,认真处理。

五、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统设计的处理流程不走样变形。

严防计算机信息失控和被破坏,确保会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六、明确责任,加强会计信息和档案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会计凭证、帐册和报表及相关资料,防水浸虫蛀鼠咬和灭失,限制无关人员对会计资料的接触,对电算化资料信息及时存贮和备份。

第三十一节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一、各单位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选配原则性强、公道正派人员参与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

二、生产队非生产性开支、应由受益户承担的共同费用,及500元以上的大额生产性开支,均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才能入帐报销。

三、农业单位“一事一议”事项应按先议后行、先收后用的原则经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四、各单位重大事项在形成决议之前应征求职工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投资(控股)企业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完善监事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五、坚持场(队)务公开制度,场(队)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每季度应公开一次,群众反应和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公开,公开的方式以固定格式和牌块公开为主,也可以采取广播、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六、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要充分宣传、公开公示到位。

各项公示事项要留有经办人和审核人签章的证明,以备查验。

第三十二节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不得公款私借,未经总场批准,不得利用本单位资产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抵押。

二、企业和国有投资(控股)企业在处置单位单项价值超过5000元的资产、对所属本单位的资源性资产进行开发利用时,处置开发方案需经总场同意,并纳入农场统一招投标管理。

三、企业有关筹资、投资事项,大额资金调度,资产重组、联合和涉及本单位20人以上职工身份置换等事项,需经总场同意。

四、企业及单位对大宗销售产品的折价减让、对大额债务的本息减免事项应经总场同意,其相应会计处理应征得财政所同意。

五、企业和单位对本单位财务总监、主管会计等关键岗位人员安排需经总场同意。

六、企业中长期计划和发展战略要及时报总场审核批准。

七、单位和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方案应报农场备案,企业高管人员和单位副职以上薪酬方案应由总场批准,由农场核定后进行考核兑现。

第三十三节 收支两条线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项现金收入5天内必需全额上缴,并做到票款两清,其中土地租金费用、资产处置等大额现金收入必需当日上缴,不得坐收坐支。

发现坐收坐支的,按坐支金额的10%对报帐会计予以处罚,是单位领导授意的,按坐支金额的10%对单位领导予以处罚、按坐支金额的5%对报帐会计予以处罚。

二、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收费性票据,所需票据在财政所领取,实行登记销号。

三、除国有投资(控股)企业外,各单位归口财政所统一开户,由财政所集中收付、统一调度资金。

实行备用金制度,单位备用金额度分别为:

分场10000元,其他单位2000元。

要加强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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