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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docx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李莉

审核:

李吉祥

批准:

刘建军

 

利华益集团热电公司锅炉车间(发布)

2012年01月08日实施

 

目录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4、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维修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管理制度

9、职工体检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3、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15、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1、发货和装卸环节隐患整改制度

22、对车辆装卸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23、发货和装卸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

24、关于制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登记制度

25、装卸现场管理制度

26、充装记录及制定严禁超装、混装、错装的制度

27、承包商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28、供应商管理制度

29、变更管理制度

30、绩效考核制度及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3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2、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33、交接班管理制度

3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3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6、安全用火制度

37、破土作业制度

38、破路作业制度

3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

40、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41、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生产储存区管理制度

42、安全工资核定发放制度

43、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4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4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6、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47、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48、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49、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

50、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51、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2、作业环节、外来人员监护制度

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54、岗位开停车制度

55、交接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新入厂的职工(包括毕业生、新招收人员、民工、临时工)在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由公司从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安全教育。

2、第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进行教育,内容为:

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法律、法规

2.2通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保护知识等。

2.3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介绍。

2.4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2.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育,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新工人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考试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

3、第二级安全教育由分厂(车间)进行教育,内容为:

3.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3.2本单位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3.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主要措施等。

3.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新职工经分厂(车间)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班组,考试成绩单由分厂自存一份送厂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4、第三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进行教育,内容为:

4.1本岗位安全生产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2本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4.3本岗位预防事故、灾害的措施、消防及防毒器材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方法等。

4.4典型事故案例。

5、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任何一级教育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不合格者,禁止分配上岗。

6、厂内调动、干部顶岗劳动应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三次,车间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9、安全活动内容

9.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9.2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典型事故,总结和吸收事故教训。

9.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9.4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9.5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事故隐患并组织消除。

9.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技术攻关和其他安全技术活动。

10、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检查指导签字,安全科要定期检查活动记录。

11、为使安全教育经常化,班长和班组长安全员在班前后要进行安全讲话,车间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12、公司领导要认真学习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及安全技术,中层干部及技术管理人员每年一次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案。

1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外来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施工。

14、公司对单位的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做出成绩者表彰,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教育者批评处罚,如因安全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5、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进行分级管理。

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检查发现隐患,督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

安全管理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

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气防、工程施工、检维修等。

3、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4、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要在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4)厂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周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6、专业安全检查

每年安全部门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器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7、不定期检查

7.1根据国家省市区安监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地检查。

7.2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8、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要求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

9、厂级安全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并记录《隐患治理台帐》。

10、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检查计划,限期整改。

11、对各级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各级安全监察部门。

否则,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12、各级安全检查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3、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淄博怡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三条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第四条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第五条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第六条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第七条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环境。

第八条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停用报废装置设备拆除,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理等。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

第十二条隐患评估

隐患的评估应按国家、省、市和本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选择适用的风险评价或生产中产的隐患进行自评。

1、评估报告

2、评审意见

3、技术结论

4、隐患治理方案

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6、资金概预算情况

第十三条整改、申报

公司的隐患项目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检查、风险评价、生产运行中暴露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论证。

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

同时,按事故应急管理程序,立即安排整改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复查、论证

1、公司主管部门在接到隐患评估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后,应适时进行现场复查。

2、其他主管部门,应根据复查后确定的隐患投资情况汇报和重要程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编制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技术、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年度隐患项目投资计划,列入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安排整改。

4、限额以上或需要保基金补助的重大隐患的治理项目,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批。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的管理

1、车间组织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2、厂级隐患项目由各厂级单位职能部门组织整改,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公司各级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办法的协调推进机制和信息报制度,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问题。

4、公司各级应建立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项目中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兑现奖惩。

5、公司各级应建立事故隐患项目竣工审计制度,对事故隐患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按照计划完成,保证隐患治理费用能够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资金

主要有四项:

1、技术措施改造费

2、安保基金补助费

3、大修更新改选费

4、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责任

1、公司最高管理者是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项目整改治理方案的审批、整改资金的落实和整改治理工作的责任考核。

2、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隐患治理项目整改方案、计划的编制、报告和项目管理。

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隐患治理项目的项目管理。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隐患项目的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5、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6、公司供应部门负责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

第十八条隐患项目的考核验收

1、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由生产厂报请公司主管部门。

公司按照隐患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和生产、维修、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

2、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项目验收后,主管部门应将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表、补助项目财务决算一并报给公司主管部门。

4、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项目,由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检维修的基本要求

1.1设备检维修作业开始应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1.2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1.3检修项目负责人按照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人物、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工作过程的安全工作。

1.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要有分析报告。

2、措施控制

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2安全教育内容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可能存在的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正确佩戴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人物、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2.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工具不能使用。

2.3.2应采取可靠的断点措施。

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2.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2.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2.3.6对检修使用的移动式电器设备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2.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需备有冲洗用水源。

2.3.8对检修现场的坑、洼、沟、坡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齐平的盖板,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一夜间警示灯。

2.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3.4进行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保持联系。

3.5严禁涂改、转供《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地点。

3.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拒绝作业。

5.安全作业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根据《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特制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修规程时,持安全检修许可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1.2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戴劳动保护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派一人负责安全。

1.3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4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有易燃易爆、有毒,有毒气体管道冲装盲板等,必须严格控制,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拆卸。

1.5检修使用的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等潮湿的场所采用安全电压12伏,保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各种导线绝缘要良好。

1.6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系统检修或事故检修,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以便应急之用。

1.7检修中要统一指挥,做到:

1.7.1四不施工:

没有安全检修许可证不得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1.7.2四不拆:

设备带压不拆不卸;传动设备电源不断不卸;设备高温、过冷不拆;没有佩戴防毒面具或口罩不拆。

1.7.3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现场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2、设备内作业(罐内作业或进入窗口作业)安全要求

2.1凡是进入塔、罐、炉等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作业的都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2.2下罐前安全要求:

2.2.1组织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2.2对下罐作业的职工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2.3下罐作业必须专人监护,不得离开现场。

2.2.4要有可靠的联络手段。

2.2.5对罐内空气进行检测,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情况下,要求氧气浓度在18-21之间。

(1)断电

(2)断料(3)清罐(4)通风。

2.3审批手续

2.3.1下罐作业前,罐区内必须符合作业要求,由罐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办理申请手续,填写《下罐作业许可单》和《下罐作业安全检查表》报安全科审批,重点要害岗位须经生产副经理或技术副经理审批。

2.3.2日常检修、清理、检查下罐作业由车间主任办理审批。

2.3.3大、中修下罐作业,由车间主任办理,生产经理审批,特殊要害部位必须经经理批准。

3、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3.1不准在电器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插头上上锁和拆下熔断路,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工作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摘标示牌或送电。

3.2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地段接地线前,要先验明线路确无电压,方可接地线。

3.3线路经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也要挂接地线。

3.4停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有作业负责人员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工作。

3.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千伏以下的为1.5米,10千伏以上的3米。

4、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4.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

4.1.2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保用品。

4.1.3一级高处作业(2-5米)由车间安全员办理,车间主任审查批准。

4.1.4二级高处作业(5-15米)由车间办理,安全科批准。

4.1.5三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公司安全科办理,生产经理批准。

4.1.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吊架等必须接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4.1.7高处作业一般不交叉进行。

4.1.8六级以上强风、爆雨、雷电时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4.1.9高处作业应距高压线2.5米以上。

4.1.10高处作业不得上、下、左、右投掷工具、材料。

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5.1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

经机动设备科审批,公司副经理批准。

5.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同时办理吊装作业票。

5.3起重作业现场应设围栏、警戒、挂上“禁止通行”的标示牌,重物物件上和重物下方禁止站人,并不准在吊臂下逗留或通行。

5.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4.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了要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

5.4.2起重工作前操作人员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4.3必须按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荷吊装。

5.4.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5.4.5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5.4.6严禁用升降梯载人。

5.5在防爆车间,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必须用软电缆供电。

5.6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作吊装。

5.7工作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周围及空中有无障碍物。

5.8吊装大型设备时,必须在四周划定禁区设置民向标志,并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5.9在公司内通道或消防道路上进行起重工作,必须办理占用厂内道路审批表,经安全科审批通过后,方可工作。

5.10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工作,必须设红灯标志牌或专人看守。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供销科必须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书,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

2安全运输

2.1.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的性质,可能引起人身财产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1.2主要为:

易然易爆品,强腐蚀物等种类。

3贮存和保管

3.1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远离火源,应经常检查。

3.2甲级易燃物品存放要防止火化产生事故。

4使用

4.1生产中使用甲级易燃物应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4.2严禁用大量的甲级易燃物洗刷机械设备和工作服。

4.3装置易燃易爆容器检修,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5报废

5.1装置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报废或他用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洗,置换,处理合格。

5.2危险品废弃物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处理。

7、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设施有安全科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落实到人。

2、在每次设备检修计划中列入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要检修拆除的,应立即修复。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种类,在车间、库房等场所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查、校对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要持有相应证件。

7、建立生产设施、监视和测量台帐,定期检查、校对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8、对生产装置、罐区、变配电室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们实行定人、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

9、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每月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检查书面报告,且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0、根据生产情况确定检修时间,月月小修,一年中修,二年一大修。

11、每年初制定生产设施检修、维修计划,年终检查。

12、对检修作业现场进行设施检修、维修计划,年终检查。

13、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有分析报告。

8、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分类和等级

1.1生产操作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规定,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此为生产事故。

1.2生产装置等发生损坏造成损失,此为设备事故。

1.3半成品或成品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此为质量事故。

1.4发生着火或爆炸造成损失,此为火灾爆炸事故。

1.5职工在生产活动所得的区域内,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伤害,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此为伤害事故。

1.6事故等级分为: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事故等级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

2、事故损失

2.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失。

2.2事故间接损失包括产量损失、停工损失等。

2.3损失总额为直接和间接损失之和。

3、事故管理

3.1主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管理,具体由生产科执行,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登记。

3.2发生事故,厂内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抢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3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写出报告书。

3.4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事故,查明原因,确定及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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