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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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安排,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百日除患铸安”行动和交通运输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

一看组织机构。

是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是否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是否区分责任进行“网格化”管理,是否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看工作落实。

各单位对市巡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市、县挂牌隐患整改销案的情况,日常检查督查的落实情况,台帐是否建立,隐患整治是否形成闭环管理。

三看整治成效。

是否建立覆盖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管控机制,是否完善隐患清单,是否规范一批从业行为,看隐患整改的成果和效益。

二、活动时间

自xx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2、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3、建设工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4、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经营行为的。

(二)严格整治公路养护及通行安全隐患。

5、国、省、县道和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销案不及时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陡峭山体等路段可能存在隐患的;

6、没有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减速设施等安全设施缺失、错位和不到位的;水毁路段通而不畅、警示标识不齐全的;

7、生命防护工程未实行“三同时”的;

8、“五小工程”未落实完成的,或者未达到《规范》要求的;

9、市重点督办和通报的公路安全隐患19项,其中2项隐患未提前整改销案的(均在望江县)。

(三)公路水运工程方面

10、是否有序组织对直接监督的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是否对交通

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做好检查台账登记工作;

11、是否做到“三单”齐全,形成消除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是否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是否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在建一级公路、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达标;

12、是否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13、是否按照重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没有依法上限处罚的;

14、是否严格公路与桥梁施工、钢筋加工、构件制作、吊装和运输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的;

1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作业对交通安全影响的。

(四)严格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问题。

16、是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

17、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安全监管,是否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做好卧铺车辆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非法运营问题;

18、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售票和乘车审验制度;要督促企业在做好出站前安全叮嘱等制度的基础上,杜绝站外带客,加

强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19、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的运营问题,要立即整治,直至停运;

20、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21、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问题;

20、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经营行为;

21、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接入联网联控系统,以及不能正常使用和人为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等问题;

22、是否对城区非营运小型货车运输瓶装液化气等危化品的整治情况进行管控。

(五)严格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23、是否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船采取滞留措施;

24、是否严格控制湖库区新增水上旅客运输运力,严把水上客运安全准入关;

25、是否加强湖库区水上客运企业,安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管理,落实水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6、是否加强极端天气下客运船舶航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渡运、侥幸开航等行为;

27、是否加强客渡运码头、船舶日常安全监管,依法顶格处理船舶超载航行、超越航线、冒险航行等水上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8、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落实乡镇客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9、是否严查严处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30、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档案,实现“一渡一档”、“一船一档”,优化渡口和航线,是否对渡船不适航、渡工不适任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坚决实施停航;

31、是否加强危险品船舶安全监管和船员配员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32、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

33、加强内河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查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不得同意接装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34、检查液化气码头、油品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位于主城区中心地带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35、对港辖区码头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港口企业安全、

环保污染防治投入不足的、港口与渔港范围交叉渔船无序靠泊,影响港口生产作业安全的,凡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

(六)加强城市客运安全管理

36、全面教育司乘人员,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不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

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

37、全面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检测、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车辆状态良好,不“带病”上路。

38、提升防恐意思,是否做到逢疑必查、逢疑必问,加强关注和防范;

39、按时做好车载液化气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测和更新,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异地经营的非法行为。

(七)严格整治消防安全。

40、要高度重视防火、防爆工作,把营运车辆(船舶)、客货运输站(场)、货物储存地作为防火重点部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保障消防和疏散通道的通畅,切实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41、对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者及特殊工种人员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各种形式与渠道宣传火灾预防、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等相

关知识,并组织演练;

42、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从源头上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交通运输领域历来是事故多发行业,在“十九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各级要力求确保“三个不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采取属地与行业双“包保”,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应对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精心谋划,明确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完善部署,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回头看”,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做到每项工作有领导牵头,有部门负责,有具体人员落实。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四个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活动成果,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对易发事故领域及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盯防,狠抓落实。

要采取多

种形式,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班组、进站点、进码头,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持续接力,不断深化

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持续接力,不断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突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深入排查本县(市)区、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作业,隐患不能整改的坚决停产整改;对累教不改的,市、县联动进行联合惩戒,直至退出交通运输市场。

(四)强化应急,落实值守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预测、预警和水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发展动态,做到有准备、有部署、早行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对组织动员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雨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保障水路、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遏制次生事故和事态的蔓延。

在“回头看”专项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各企业主要领导不得私自离开本辖区。

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防止出现脱岗、漏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等现象。

要保持救助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快速高效处理,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回头看”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xx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

二、主要内容

(一)看组织领导。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是否区分责任进行“网格化”管理,是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品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看行业监管。

1.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是否严格审查全市18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包括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予以清理取缔。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运输

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车辆异地经营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应督促所属企业向经营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2.严格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

是否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业驾驶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要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对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驾押人员参与运输经营的企业,要予以重惩,限制其新增业务的开展,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年度信誉考核。

是否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从事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领取加注“剧毒化学品运输”或“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是否会同其他各级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所属从业人员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梳理,对违法频次高、违法性质恶劣的企业,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许可。

3.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

是否在办理或审验道路运输证时,严格审验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车辆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罐11

体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足额投保等。

是否严格落实“四个标准化”建设,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演练预案编制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明确整改期限,并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场地风险管控。

是否联合公安、城市管理、安监等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场地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是否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存在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情形。

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达标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是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开展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入网,车辆上线率达到100%。

对车辆入网率、上线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12

作上限处罚。

6.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品运输应急演习演练。

是否指导和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不符合规范的企业,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其按标准重新开展演练。

7.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异地抄告的处理。

是否加强对异地抄告车辆的处理力度,重点追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抄告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年度信誉考核并将抄告案件处理结果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是否对各企业的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8.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是否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

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等,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严格检查。

一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

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13

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是检查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是否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及规定的速度行驶。

四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超限超载行为。

(三)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看企业组织领导是否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情况。

1.用有资质守规矩的人。

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未取得从业资格的禁止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对违章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尤其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从业人员予以清退。

2.用合格的车、罐体。

相关营运手续要办齐全,包括车辆技术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车辆标识标牌安装规范,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应完整有效,车辆使用年限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得超过xx年,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应足额投保等。

新购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xx)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相关规定。

3.按《规范》托运、承运。

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四必查”,即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

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三是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相关信息传递给承运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4.停放场地设置规范无扰民。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场地,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运输途中停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应当规范设置警戒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尽量避免长时间停车,做到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5.加强动态管理。

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要保障运行正常,做到全日制动态监控,落实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入网,车辆上线率达到100%。

对驾、押人员人为损坏和关闭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的作上限处罚。

6.强化安全教育。

各企业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危险化学品装操作规程、规范,对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剖析,安全预防知识、常识,危险化学品介质的性质等。

7.加强危险品运输应急演习演练。

各运输企业要结合企业运输经营实际,针对每一种运输介质的不同理化性质,认真制定本企业应急演练方案,并邀请消防、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适时参与应急演练并提供指导。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十九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各级切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年内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不发生省内外有影响的事件。

因此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精心谋划,明确任务

全市18家危货运输企业656辆危险货物运输车,采取属地与行业双“包保”,区分责任进行“网格化”管理,解决安全生产“政热企冷”重点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

在“十九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特种作业上升到一把手审批,单位负责人跟班作业,安全员旁站式监督。

(三)强化应急,落实值守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预测、预警和水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发展动态,做到有准备、有部署、早行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对组织动员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在“回头看”专项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各企业主要领导不得私自离开本辖区。

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值班人员要在位在岗在状态。

要保持救助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快速高效处理,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第二篇:

交通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来宾市公路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xx〕8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自xx年5月至11月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不留死角、不强短板,促进全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三违”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努力实现xx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6%,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及较大事故明显下降,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基坑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铁路工程建设。

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隧道和桥梁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公路工程建设。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

由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电力工程建设。

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1、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等各方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xx的要求,切实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从专项方案管理源头入手,狠抓施工管理各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2、建设各方均要落实各自责任人、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检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同时组织人员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特别是对规避重大危险源监管规定或者管理不力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3、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脚手架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检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

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

对整改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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